在农村集体开展生产活动时,村干部理应是经村民投票选举产生,为村民提供服务的人员。然而,部分村干部却利用村民的信任,为自己或家族、朋友谋取私利。这种行为既违背了村民选举村干部的初衷,也损害了集体的利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和集体的权益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若村民委员会或其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村民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决定,相关责任人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若村民委员会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法定义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责令其改正。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了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上一级人民政府应责令其改正。
这意味着,当遇到村干部非法作出的决定时,村民有权依法申请撤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对于村委会的不作为或乱作为,村民可以向乡镇政府反映,要求其责令改正,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收集相关证据并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也是一种有效途径。我们要利用法律武器,坚决捍卫自身和集体的利益。根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官方网站发布的“工作程序”通知,其中明确指出,老百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村干部:
来信: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至纪检监察机关。
来访:前往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电话: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网络: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