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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一个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的战友讲了这样一件事。
他说那天来了一名退役的残疾军人来咨询。这个战友说,他是一名4级残疾退役军人,退役了好几年了。今年刚好赶上孩子要上学,但是因为他的户籍地不在本地,所以只能以随迁人员的身份去报名。但是这种身份让他的录取顺序其实很靠后,心仪的学校基本不太可能。
无奈之下,他想起了自己残疾军人的身份,他记得好像国家对残疾军人子女有一定的教育优待政策。如果真是这样,他就可以凭借这个身份获得一定的教育优待,至少让自己有机会报名入校。
对于老兵的想法,战友赶紧查了查资料,只不过最后的结果让老兵有些失望,他是不符合教育优待资格的。
老兵听后有些失望,也有些生气。他说他来之前查过资料,说是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是有优待政策的,为什么当地不执行?
战友解释道,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能够享受的教育优待仅限于中高考等,幼升小阶段不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而当地的优待政策中,目前残疾军人还未纳入其中。所以他享受优待没有依据。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是已经退役移交地方的他,其实已经不是规定中明确的可以享受优待的“残疾军人”的范围。换句话说,就算有政策,他也没有资格使用。
自己不是残疾军人?老兵觉得不可理解,自己手里有正规的残疾军人证书,每月定期发放抚恤金,怎么就不行了,不是了?
战友解释道,残疾军人是有残疾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的区别的,这一点,优抚条例有规定:本条例所称抚恤优待对象包括: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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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能够享受子女优待的残疾军人,其实主要是残疾现役军人。之所以有教育优待的权利,是因为他还是军人,同时伤残的情况让他们有了更好优待的权利。但是对于他这样的已经退役的残疾军人,他的身份其实是退役军人,并不是现役军人,自然军人的待遇也就无法使用了。
战友的话,是有依据的。
比如条例明确:退出现役后,在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残疾军人、义务兵和初级军士退出现役后,报考公务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大家想想,如果残疾军人退役后还是军人,这报考公务员等就连报名资格都没有,哪来的享受优待呢?享受工伤人员待遇,如果你是军人有可能在地方任职吗?
《甘肃省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措施》明确:所称军人子女,是指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现役转改文职人员子女。没有包括残疾退役军人子女。
兰州市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类别中有一至四级残军人子女,但是提供的证明材料里,是现役军人证件,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开具的证明。意味着这里的残疾军人指的是残疾现役军人。
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明确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军士的抚恤优待,按照本条例有关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也没有说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内容。
之所以军人子女有教育优待政策,是因为这些军人在服役时候往往会两地分居,无法分心照顾孩子教育。所以通过这种方式给与支持和补偿。
但是对于已经退役的军人,退役回到地方的残疾军人来说,已经可以回家照顾陪伴,自然也就没有继续优待的必要了。更何况,教育优待的是军人,是这个职业的从业人员的子女。退役的你,可能从事其他工作,是其他职业工作人员,如果依然按照军人标准去对待,其实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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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大家还记得上半年的时候,笔者也曾讨论过关于火车站的军人候车室,退役军人能否进去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退役军人候车室不是军人,自然军人候车室也就没有资格进入。虽然一些候车室也面向退役军人开放,但和对于军人的优待是不一样的,你是以退役军人的身份享受优待而不是军人身份。
所以对于残疾军人的优待,包括子女教育优待,其实都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虽然条令里没有细分,但是其实是区分情况区分情形的。
比如残疾军人证可以享受坐车免费的优待。服役时候可以优待,是因为你是军人,你是以现役军人的身份享受优待。退役后可以交通优待,更重要的是你残疾人员的身份,是对你身体残疾的照顾,并不是因为你从军的经历。对于残疾人员来说,本身很多地方就是给与优惠的。
比如条例规定:残疾军人、义务兵和初级军士退出现役后,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
显然,这里的残疾军人,指的是残疾退役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指的是残疾现役军人子女。因为而国家规定的是:完善中考优待政策,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按照规定给予录取优待。这里强调的依然是军人子女,显然还是现役军人的子女。
所以虽然不好接受,其实我们还是需要理解和支持。残疾军人其实是分现役和退役的,现役和退役的待遇又是不同的,至少在教育优待方面,退役后就没有资格了。
其实,对于残疾军人的界定和使用,其实还是需要规范严谨一些,也许这些问题和误解就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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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笔者建议不妨参考军人和退役军人的区别,残疾军人就特指残疾的还在军营服役的军人。而退役的或者移交地方的残疾军人,可以称呼为残疾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如果可以区别区分,对于有关工作的开展和待遇的落实等,都会有积极作用。
再或者明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里的残疾军人,指的是残疾退役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指的是一至四级残疾现役军人子女。这样的话,也能避免很多的误解和误导。
更为精准科学的划分,或许才是对于军人、退役军人保障优待的最好的支持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