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广州花都义山村陷治理争议 村民通过多元途径反映相关问题

近日,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义山村部分村民通过实名举报、行政诉讼、集体反馈意见等合法途径,反映村书记钟某文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

近日,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义山村部分村民通过实名举报、行政诉讼、集体反馈意见等合法途径,反映村书记钟某文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涉及农保地使用、行政强拆纠纷、基层职务任免等多个方面。目前,相关材料已通过信访部门、法院及上级政府等正规渠道提交,事件引发社会对基层治理的关注。

实名举报反映多项履职相关问题

义山村七队一名社员以实名形式提交举报材料,反映了钟某文的多项相关行为。

举报材料显示,2020 年起,钟某文被指与外来包工头全某华达成协定,违规流转划定的基本农田,用于建设楼房与厂房并对外出售,涉嫌侵占集体土地权益;其兄弟钟某军(现任义山村治保书记)被指利用职务便利,形成利益关联,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存在影响选举公平的行为。

村民表示,在申请自建房审批时,常被以 “手续不全” 等理由拖延,还被要求缴纳无明确依据及用途的费用。若村民拒绝交费,会遭遇多部门上门阻挠施工;此外,义山村村委资金使用账目长期未按规定向村民公开,不符合村务公开制度要求。

该举报社员家庭中有两位退伍军人,需抚养多名子女并赡养老人,生活存在困难却未获得村委有效帮扶,反而据称遭到职权相关的打压。举报人称,家人曾受到上门相关人员的言语影响,造成心理压力。其居住的房屋为上世纪 70 年代祖辈开荒所得,已居住 4 代人,且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相关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已生效,但仍面临行政部门上门相关事宜的困扰。

地方人员阻挠图一(钟先生提供)

行政诉讼两案结果呈现差异

围绕涉案房屋与土地的相关争议,钟氏兄弟因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政府作出的强拆相关行政文书不服,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分别提起两起行政诉讼,法院作出了不同判决。

第一案(2024)粤 7101 行初 4888 号中,原告请求撤销镇政府 2024 年 5 月 16 日发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镇政府辩称,兄弟二人未办理用地手续,属非法占地建设铁棚,要求限期拆除。法院审理后认为,镇政府未履行勘验、调查等基本核查程序,也未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违反法定程序,故判决撤销该通知书。

第二案(2024)粤 7101 行初 4887 号中,原告起诉镇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非法建 (构) 筑物决定书》。镇政府辩称,因当事人未自行拆除,故决定强制拆除。法院认定,该决定系依据此前已被撤销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作出,未增设新义务,属履职行为,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地方人员阻挠图二(钟先生提供)

集体反馈质疑经济社社长任免事宜

义山村第六经济社部分村民通过集体反馈意见的方式,反映钟某文在经济社管理中的相关行为。

村民提交的材料显示,原第六经济社社长钟某平任职期间,推动完成道路修缮、环境卫生整治、居民用电设施升级等工作,改善了村容村貌;同时吸引多家厂商入驻,带动村民房屋出租收益增长,经济社分红显著提升,获得村民广泛认可。

2020 年 9 月 27 日,钟某文在未与钟某平、经济社社委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以村委会名义召开会议,决定罢免钟某平社长职务,要求其两日内办理离职手续,钟某平于 9 月 29 日签署离职相关文件。此后,钟某文在未征求经济社社委及村民意见的情况下,任命钟某贤为新社长,该任命未获得经济社原社委成员及多数村民认可。

村民质疑,钟某文罢免钟某平的行为或与经济社农保地使用相关,希望纪检部门能到村实地开展调查,维护经济社村民的合法权益。

钟某文租地协议图三(钟先生提供)

佐证材料显示租地合约期限存争议

为印证相关情况,村民提供了书面材料与现场影像作为佐证。一份签订于 2003 年 6 月 3 日的《租地合约》显示,甲方为义山村第六经济社,乙方为钟某文,约定将位于 “望东岭” 一带的 0.83 亩土地出租给乙方用于建设厂房,租赁期限为 70 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该合约 70 年的租赁期限涉嫌违反法律规定。

此外,村民提供的现场照片显示,义山路沿线、仟松佰健养生理疗馆、吉祥如意电梯公寓、宏钜五金厂以及新赤公路周边存在相关建筑物和道路。村民表示,这些区域的建筑为钟某文私自占用土地建造,且建筑面积超出实际申报面积。

反映钟某文违规建筑图四(钟先生提供)

截至目前,义山村第一经济社的集体厂房已被拆除,针对村民反映的各项问题及提出的诉求,相关信访事项已得到回复。事件后续进展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