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这些特异现象,或者说心理和行为上的偏异,主要是家庭教育上的问题和失误引起的。根据中外学者研究的看法,认为父母对子女的正确的教育方式,是把情感疼爱、理性对待、以身作则和循序渐进、正确教养方法结合起来。要防止和克服以下几种不正确的作法:专断型的,控制性教养方式。父母按照自己主观意志和要求去教育孩子,忽视孩子的心理特点和自身的愿望、要求,对孩子的教养过严、过死。
对孩子某些幼稚的可以谅解的过失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造成孩子不是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反抗,父母和孩子的关系严重对立,拒绝接受父母的教育,就是孩子对父母唯唯诺诺,胆小害怕,抑郁畏缩,或者因自尊心受到伤害,自信心低,表面听从父母的规劝,实际上不按父母的要求去做,说假话,欺骗父母,性格扭曲,结果事与愿违。溺爱型的,容许性的教养方式。
父母把对子女的爱,变成宠和惯,缺乏必要的管教。父母对孩子的不良行为,不及时教育、帮助、批评,甚至姑息迁就。放任型的,忽视性的教养方式。父母对子女成长的态度是顺其自然,重养轻教,或者父母文化素质低,缺乏教育子女的能力,或者忙于自己的工作和事业,无暇承担教育的责任,对子女只养不教,放任自流。由于父母不关注子女的教育,对孩子的意见、要求和学习情况不太了解。
放弃父母的教育责任,影响孩子的进步和成长。在这种家庭成长的孩子,情绪不稳,缺乏自制能力;有的养成不诚实、好说谎话、两面讨好、投机取巧等不良行为。做父母的要以自己的榜样力量,随时随地、潜移默化地对孩子进行教育,让孩子从自己身上学到知识,学习良好的气质、意志、性格、文明行为,领悟人生的情趣、追求和价值。对孩子进行早期教育,做父母的一般都很重视。
事实也表明,抓好对儿童的早期教育,是成才的重要因素。所谓早期教育,是指父母、家长对婴儿实施针对性的教育,一般在0-7岁之间进行。近年来,胎教已逐渐成为早期教育的组成部分,胎儿在母腹中五六个月就开始进行胎教。提倡对婴幼儿进行早期教育,是因为儿童身心的发展提供了这种可能性,特别是独生子女,一般体质和智力发展都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