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方面获取的判决书显示,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已于2025年12月19日就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六家名称相似公司的系列案件作出判决,裁定被告六家企业构成仿冒侵权。香港高等法院下令禁止所有被告继续使用含“蜜雪冰城”等字样的注册名称,并要求各被告承担相应案件的诉讼费用。

蜜雪集团声称,集团自1999年起便以“蜜雪冰城”为商号及核心商标,从事鲜制果汁、茶饮及冰淇淋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2009年3月31日,集团首次在中国内地申请“蜜雪冰城”商标注册并于2010年10月7日获批。此后,集团已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及全球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了包含不同设计及组合形式的“蜜雪冰城”及其英文音译“Mixue”相关商标。经过长期运营与推广,集团在“蜜雪冰城”“Mixue”,以及相关商号及商标上已具有极高的消费者辨识度,成为集团业务的专属标识。
案件主审法官在判决中明确,原告蜜雪集团已充分证明其在“蜜雪冰城”及“Mixue”相关标识上享有商誉及声誉;被告使用包含“蜜雪”及“Mixue”字样的公司名称,构成可能导致公众误以为其业务、商品或服务属于原告或与原告存在关联的陈述。此外,原告将因该等错误认知而遭受损失。
依据仿冒侵权的三项核心构成要件,法院最终支持蜜雪集团全部诉求,颁发强制令禁止各被告(包括其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等)继续使用涉案侵权名称,并判令要求各被告承担相应案件的诉讼费用。
蜜雪冰城此次维权并非偶然,而是其长期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的成果体现。早在2009年,蜜雪集团就前瞻性地在中国大陆申请“蜜雪冰城”商标,随后在全球多个司法管辖区布局,形成全方位保护矩阵。不仅如此,为防范山寨抢注,蜜雪冰城还提前注册大量防御商标,从源头阻断侵权可能。这种未雨绸缪的策略,让其在面对侵权时底气十足。律师建议:在品牌建设初期,企业就应具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尽早进行商标注册,构建全面的保护体系。不仅要注册核心商标,还要进行防御性注册,防止他人“搭便车”“傍名牌”。同时,面对侵权行为,企业不能坐视不管,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持续的维权行动,不仅能挽回经济损失,更能维护品牌形象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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