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网约车的司机,每天十几个小时在路上,吃饭没准点,休息没规律。身体扛不住的时候,倒在哪里、倒在什么时候,有时候真由不得自己。
江苏网约车司机李某,2023年12月23日下午刚送完最后一单乘客。把车开到充电站,插上充电枪,就在充电桩旁边倒下了。从倒地到确认死亡,不到半小时。

一个正值壮年的人,就这么没了。
家属料理完后事,拿着保单去找保险公司理赔。结果等来一份拒赔通知书。
保险公司的理由很简单:根据保单特别约定第十一条,司机猝死的理赔条件是“在驾驶本车的过程中在车上突发疾病死亡”。李某倒地的时候没在开车,也没在车上发病,所以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从字面上看,保险公司说得有道理。条款白纸黑字写着的——“在驾驶本车的过程中”“在车上”。李某倒在充电桩旁边,确实不在车上。
但家属不服,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仔细看了保单,发现一个关键问题。
保单里有两个条款,说法不一样。第十一条确实写了“在驾驶本车的过程中在车上突发疾病”。但第二条保险责任写的是“被保险人在从事合法运营过程中”。
一个是“驾驶本车的过程中”,一个是“从事合法运营过程中”。范围完全不同。
法院认为,这两条存在矛盾。而保险公司是格式条款的提供方,按照法律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对提供方不利的解释。
更重要的是,法院对“运营过程”做了实质性认定。李某刚结束一单就去充电,为车辆充电是运营网约车业务的必要组成部分,相当于“上班过程中”。不能因为人下了车,就否认他还在为工作服务。
还有一个细节,来自现场的监控视频。李某下车后就出现了身体不适的症状,蹲在车前无法站立,很短时间就倒地不起。法院据此判断,他在驾驶车辆时很可能已经突发疾病,是强忍着病痛把车开进停车场的。
法院在判决书里专门写了一句话:李某强忍身体病痛仍坚持将车辆驶入停车场,避免交通事故发生,是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维护,对该行为应予以肯定评价,李某不应因此遭受保险拒赔的不利后果。
一个司机在生命最后时刻还在想着别出事,结果保险公司拿“你没在车上发病”来拒赔。
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60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上诉,今年六月,二审维持原判。
案子结了,但留给跑车的人一个问题:每天十几个小时在路上的网约车司机,到底有没有一张真正能兜底的保障?
有司机跑单途中猝死,平台和保险公司都拒赔。有司机营运时突发疾病猝死,家属申请车上司机责任险理赔遭拒,法院也驳回了家属的诉请。还有配送员工作中猝死,保险公司以“既往症”为由拒赔。
这些案子里,有些判赔了,有些没判。区别往往不在于事实本身,而在于合同怎么签的、法院怎么解释的。
李某这个案子能赢,关键不是因为他倒在充电桩旁边还算不算“在车上”,而是法院认定了充电是运营的必要环节。但换个城市、换个法官、换个合同条款,结果可能完全不一样。
对于每天在路上跑的司机来说,能做的就是多留个心眼。签合同的时候看看保险条款,搞清楚保了什么、不保什么。出了事,该维权就维权,别觉得保险公司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