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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靖安棚改EPC项目陷结算付款困局,施工方依法维权,呼吁依规履约

总投资约5.76亿元的靖安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EPC民生项目,目前大某村安置小区竣工交付超一年、双某花园安置小区竣工手续尚

总投资约5.76亿元的靖安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EPC民生项目,目前大某村安置小区竣工交付超一年、双某花园安置小区竣工手续尚未完成。施工方反映,由于项目结算推进缓慢、工程款支付滞后,企业面临较大的垫资压力。因资金周转困难,其已收到多家供应商的催款函或律师函,农民工工资及项目薪酬兑付也面临挑战。施工方认为项目发包及主管方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与相关政策及合同约定不一致之处,恳请依规履约、足额付款、加快审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与民生工程平稳落地。

一、关于工期延误:施工方称主要系外部因素导致

该棚改EPC项目合同总工期730日历天,计划2022年2月竣工。施工方称,工期方面的调整主要与外部行政及规划因素有关,有完整书面佐证,包括:施工许可证办理滞后近9个月;高压线路迁改致使双某花园停工约14个月;以及根据官方会议纪要暂停7栋住宅楼建设,叠加疫情不可抗力影响。施工方认为,上述情形属于EPC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工期顺延范畴,非自身原因导致,不应被转嫁额外工程成本。

(项目总承包合同;施工许可证,当事人提供)

(通知书,当事人提供)

(《关于双溪镇、香田乡棚改安置点建设工作会议纪要》,当事人提供)

二、施工方指出多项与政策合同不符之处

1.施工方垫资情况及引发的后续问题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施工方称,其承建的双某花园安置小区因工期延长,人工及材料调增费用尚未支付,项目财务成本持续上升。目前该项目仍有约960万元进度款未到位,累计垫资自2024年8月起已超过4658万元。

此外,施工方表示,项目所涉电梯、配电、智能化等配套工程虽已完工验收,但相关款项尚未结清。因回款困难,多家供应商已陆续向施工方发出催告函或律师函,施工方资金周转承压,农民工工资问题也引发劳动者诉求,项目竣工手续无法推进。

(律师函,当事人提供)

施工方认为,本项目属于主管部门投资民生工程,但其目前需长期承担较大垫资压力及由此引发的诉讼风险。这与相关条例规定精神不一致,已对施工方的正常经营造成实质影响。

2.工程款支付滞后,与合同及政策要求存在差距

根据国家住建部门、财政部门发布的相关指导意见,相关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江西省委、省主管部门及靖安县专债项目推进会亦提出,对建筑类专债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全县专债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会会议纪要》,当事人提供)

施工方指出,实际付款情况如下:大某村小区竣工送审超一年,付款比例约80%,未达到合同约定“工程结算提交三个月后未完成审计,应支付至提交工程结算价的90%”的条款;双某花园付款比例约76.35%,工程变更增量款项尚未支付。施工方认为,这与国家、省、县相关付款政策的要求存在差距,其合法权益的保障存在现实困难。

3.审计结算推进缓慢,企业合理权利未充分保障

依据我国相关条例规定,竣工决算审计一般应在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施工方反映,当前大某村小区竣工超一年仍未完成结算,审计部门曾要求其签署一份承诺书,放弃合同中的“如工程结算提交三个月后未定审,且支付至提交工程结算价的90%”这一核心条款,否则不予接收结算资料、停滞审计流程。

(承诺书,当事人提供)

施工方认为,上述要求使得施工方难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付款权利,与相关条例保障中小企业公平交易的原则存在一定差距。

三、施工方五大诉求

1.足额拨付工程款:希望大某村安置小区按合同约定及审计要求付款至90%,尽快结清剩余款项;双某花园安置小区参照80%的进度款支付标准,同步拨付工程变更所产生的增量款项。

2.提速审计结算:希望取消具有争议的承诺书前置条件,尊重EPC合同约定,在法定时限内加快第三方审计,对已竣工且无争议的工程部分优先办理结算付款。

3.依规补偿损失:依法依规核算因前期施工障碍、工程调整、付款滞后造成的停窝工损失、资金占用成本,给予合理补偿。

4.规范垫资问题:希望严格执行国家法规,避免施工方持续垫资,按合同约定及政策要求正常拨付后续工程款项。

5.保障民生兑付:希望尽快落实工程款支付,畅通农民工工资及供应商货款兑付渠道,保障棚改民生工程顺利收官,维护社会用工及供应链稳定。

棚改安置房事关群众安居福祉,政府投资项目更应严守法律法规、恪守合同约定、落实政策要求。施工方期盼属地相关部门重视实际问题,依法履约、及时纾困,破除结算付款堵点,既维护建筑企业合法经营权益,也让民生棚改工程真正落地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