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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兴贺家沟村农民承包地被占,胜诉数月后土地仍未获返还

山西省吕梁市兴县蔡家崖乡贺家沟村,农民康秃儿手握三份“铁证”,盖有政府鲜红印章的《土地使用证》、白纸黑字的《集体土地租赁

山西省吕梁市兴县蔡家崖乡贺家沟村,农民康秃儿手握三份“铁证”,盖有政府鲜红印章的《土地使用证》、白纸黑字的《集体土地租赁经营合同》,以及一份由兴县人民法院下达的、同样盖着国徽大印的生效胜诉判决书。可这三层法律证据与行政的“铜墙铁壁”,却未能为他守住那赖以生存的3.6亩土地。一场从司法胜利到执行无果的荒诞剧残酷地拷问着基层法治的尊严与底线。

时间回溯至1999年4月15日,康秃儿与贺家沟村委会正式签订了《集体土地租赁经营合同书》,载明承包期为30年,至2028年4月方止。同年,兴县人民政府向其颁发了编号为“兴集土(99)字第12号”的《土地使用证》,确认了其对该地块的合法使用权。康秃儿在1999年一次性交付了30年的承包费用120元,二十余年间,这块土地始终由康秃儿经营管护,并依法领取相应补助。需明确的是,土地承包延长30年,土地不动。

但法律的屏障在现实暴力面前显得脆弱。2024年8月,在没有事前通知、没有协商补偿、更没有合法征收程序的情况下,村委会直接指挥挖掘机开进田地,将康秃儿精心管护的土地强行推平,其给出的理由是2014年土地确权未将其纳入。更令人愤慨的是,侵占土地的目的是用于建设公墓,这种“公益性”外衣下的侵权行为,是对农民财产权与程序正义的双重践踏。

康秃儿没有沉默。他将贺家沟村委会诉讼至兴县人民法院,将合同、土地证、历年补助证明等证据一一呈现。2026年1月15日,法院作出明确判决,确认其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并判令贺家沟村委会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康秃儿返还3.6亩土地并恢复原状。

手握胜诉判决,康秃儿以为终于拨云见日。但现实给了他更沉重的一击。十五日期限转瞬即逝,时至今日村委会方面毫无动静,侵占行为依旧。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在基层权力面前,竟形同虚设,沦为“一张废纸”!

无奈之下,康秃儿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6年4月13日,法院执行人员抵达现场,但预期中坚决的执法并未出现。土地未被返还,判决未获履行,一切似乎又回到了原点。

胜诉近三个月,康秃儿的代理人奔波于执行局,得到的却是推诿或无尽的沉默。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权证、法院生效的判决,其法律效力为何抵不过贺家沟村委会的一意孤行?“执行难”这块顽疾,为何总在弱势的个体维权者面前显得尤为突出?当判决书无法兑现为实实在在的权利,司法的公信力与尊严何在?

如今康秃儿肯定恳请上级领导与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对此案执行环节进行彻底调查与监督,严查是否存在‌消极执行‌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农民一个明白交代。恳请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采取断然措施‌,坚决、迅速强制执行判决书,‌立即将3.6亩土地强制返还康秃儿并恢复原状‌,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同时他希望可以启动问责程序‌,对贺家沟村委会违法占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以及对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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