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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维权无果,简阳村民盼土地确权落地:别让承诺成“空头支票”

四川简阳市平武镇村民樊怀友,为21块承包地(共计6.83亩)及0.31亩自留地的权属问题,已持续反映情况六年,但相关更正

四川简阳市平武镇村民樊怀友,为21块承包地(共计6.83亩)及0.31亩自留地的权属问题,已持续反映情况六年,但相关更正手续至今尚未完成。期间,村、社区及相关职能单位曾多次确认登记存在偏差,并表示将按程序予以调整,然而实际进展一直停滞。近期,相关职能单位的一份操作又与此前认定内容出现不一致,让问题解决更加复杂。

事情要从1999年说起。当时因家中老人长期患病,劳动力不足,樊怀友曾向村集体提交过交回承包地的申请。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政策,农户自愿交回承包地需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否则该申请不具备法律效力。由于这一程序未履行,其土地承包权益依法仍应保留。然而同年8月,黄桷堰村将上述土地重新发包给了李某发。值得注意的是,李某发当时户籍并不在本村,直到2003年才迁入。此外,此次土地调整过程中,未取得樊怀友本人签字确认。

201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期间,因村社对相关政策理解存在偏差,上述土地被登记在李某发名下。2015年,平武镇相关职能单位将该地块信息录入李某发的承包登记台账,黄桷堰村也与其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由此,原本属于樊怀友的承包地,在后续确权程序中被确认为李某发的承包地。

发现问题后,樊怀友开始通过正规渠道反映情况。2019年至2020年期间,黄桷堰村、所属社区及平武镇相关职能单位三级组织先后在相关材料上盖章确认,明确表示:涉及李某发名下的该宗土地应先收归村集体,再依法更正登记至樊怀友名下。相关文件还附有地块明细,并注明此前确权登记存在误差,且目前无任何权属争议。

原平武镇镇长在此过程中给予了具体指导,协助樊怀友完善土地确权纠错申请材料,包括内容修改和流程说明,并告知将按程序提交镇党委审议。2020年7月,樊怀友正式提交申请,随后获得社区及相关职能单位盖章确认,同意启动更正程序。

2020年8月,平武镇召开会议,正式作出决议,同意为樊怀友办理土地确权纠错手续。秦某随后与简阳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沟通,对方明确表示:“相关土地已收归村集体,相关职能单位只需完善后续手续即可完成更正,不存在政策障碍。”此次沟通有录音留存。此后,秦某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平武镇相关职能单位加盖公章;原镇长蒋某也签署意见并由相关职能单位再次盖章确认。

2020年9月17日,蒋某镇长亲自审核了樊怀友提交的全部资料,确认内容无误,并提出需补充村级组织签字。他当场表示,待村上完成签字后,将立即签署相关职能单位意见,并安排靳某(原社区书记)协调落实村级签字事宜。

然而,后续流程未能如期推进。据查,黄桷堰社区工作人员晋某勇在未充分核实情况的前提下签署了相关文件,其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受此影响,纠错程序未能继续办理。

2024年8月29日,村社组织召开户代表会议,试图对此前村、社区、相关职能单位与樊怀友达成的确权更正共识进行重新审议。但根据现行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此类纠错属于登记信息勘误,不涉及权属争议,依法不适用“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户代表同意”的表决程序。因此,该会议不具备推翻既有行政确认的法律效力。

令人遗憾的是,自2020年9月之后,原定由相关职能单位牵头落实的签字及后续手续始终未推进。村一级签字长期未完成,相关承诺未能兑现,纠错工作陷入停滞。

在此期间,樊怀友多次尝试推动进展:2021年12月,他曾向相关职能单位经办人员曾某超提交补充材料,但未获后续反馈;2024年7月,简阳市农业农村局仅发放了0.31亩自留地对应的补偿款27.87元,而6.83亩承包地的补偿款至今未发放,也未向其说明补偿标准、计算方式及相关政策依据。

2025年12月,平武镇相关职能单位与黄桷堰社区以“樊怀友家庭未缴纳相关农业税费”为由,暂停其土地确权纠错申请。对此,樊怀友提出异议:自1999年起,涉事土地实际由李某发耕种并管理,其家庭从未参与经营。根据“谁耕种、谁负担”的原则,相关税费应由实际使用人承担,不应作为拒绝办理登记更正的理由。

更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12月15日,平武镇相关职能单位在李某发所持承包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属实、有效”。然而,该合同文本中并未包含“土地已收归集体”等关键内容。有工作人员表示:“合同无造假,盖章是实事求是。”这一做法与此前相关职能单位多次确认“相关土地已收归村集体、应予更正至樊怀友名下”的书面意见明显不一致,形成事实上的前后矛盾。

此外,经办人员称李某发的承包合同原件“已遗失”,但未能提供登报声明、档案遗失备案或其他官方证明材料,档案管理存在明显疏漏。

需要说明的是,樊怀友系一名身患结肠癌、高血压、糖尿病肾病的独生子女老人,六年来始终通过合法渠道反映问题。然而,社区及相关职能单位工作人员多次要求其“先申请仲裁或提起行政诉讼”,再考虑是否启动纠错程序。2026年2月上旬(春节前),社区工作人员张某慧在沟通中提出,需樊怀友将其本人列为被告提起诉讼,方可推进后续工作。樊怀友就此向镇相关部门王某部长反映,并对这一要求的合理性提出质疑。

另据樊怀友陈述,张某慧在交流中曾质疑:“1999年7月31日李某发尚未落户,为何能分得土地?”但事实上,平武镇相关职能单位此前已书面同意村社提出的更正意见,黄桷堰村及社区也出具过“同意更正、同意申请”的明确回复。作为基层干部,对已有行政确认内容缺乏了解,令人费解。

1999年,因家庭劳动力短缺,樊怀友虽提交过交回承包地的申请,但未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发包方,该申请依法无效,其土地承包权并未丧失。然而,当年8月,村集体在未征得其同意、且受让人李某发尚非本村户籍成员(2003年才迁入)的情况下,将土地重新发包。

2015年,平武镇相关职能单位将该地块录入李某发的承包台账,村集体与其签订承包合同,导致原属樊怀友的土地被登记至他人名下。

2020年,经村、社区、相关职能单位三级确认,并经镇党委会议决议,明确“土地应收归集体后更正至樊怀友名下”,且认定“无权属纠纷”。原镇长全程指导材料准备,并于7月完成镇、社区盖章;9月审核资料后,要求补充村级签字,并承诺次日跟进落实。

2025年12月,相关职能单位却以“未缴农业税”为由暂停纠错程序。樊怀友指出,自1999年起土地由李某发实际耕种,税费应由实际使用人承担。更令人困惑的是,同年12月15日,相关职能单位又在李某发所持承包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注明“属实、有效”——而该合同并无“土地已收归集体”等内容,与此前政府多次书面确认的内容明显矛盾。

此外,经办人员称承包合同原件“遗失”,但未能提供登报挂失或档案遗失备案等证明,档案管理存在疏漏。

2024年7月,简阳市农业农村局仅发放0.31亩自留地补偿款27.87元,6.83亩承包地补偿款至今未核算、未发放,亦未说明依据。

期间,基层工作人员多次要求樊怀友“先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才考虑办理纠错,2026年2月甚至提出需将其本人列为被告起诉。此类要求与现行农村土地确权纠错的行政处理路径不符。

作为一位身患结肠癌、高血压、糖尿病肾病的独生子女老人,樊怀友六年来始终配合各级要求,及时提交材料,从未懈怠。然而,一件本可通过行政程序纠正的登记误差,却因程序停滞、前后表述不一、关键环节缺位而久拖不决。

为此,樊怀友提出以下合理诉求,恳请相关部门督促落实:

请平武镇相关职能单位于3日内就“一方面确认土地已收归集体,另一方面又盖章确认李某发合同有效”的矛盾情形,出具书面说明,并撤销该份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效力,正式认定原登记信息存在错误;

立即履行2020年党委会议决议及原镇长工作安排,7日内协调完成村级组织签字手续,主动对接简阳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尽快将21块承包地及0.31亩自留地权属更正至樊怀友名下,并核发新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7日内核算并发放6.83亩承包地的补偿款,同时书面说明补偿标准、计算方式及所依据的政策文件;

请经办人员曾某超于3日内提供李某发承包合同原件遗失的登报声明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遗失备案证明;若无法提供,建议依规追究其档案管理责任;

恳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成都市纪委监委、成都市人民政府介入督办,责令平武镇相关职能单位纠正不当做法,对履职不到位、推诿塞责的相关人员依规处理,切实保障农户合法土地权益。

六年时间,樊怀友始终相信法治、信任政府。他所求不多,只是拿回本应属于自己的土地。希望平武相关职能单位正视历史决议与群众合理诉求,真正履职尽责,不让一纸更正承诺沦为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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