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全流程(2026版)

一、前置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经审查认为确需征收土地、且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的,应当先行发布土地征

一、前置公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经审查认为确需征收土地、且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的,应当先行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并张贴至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及村民小组,确保被征地农民知情。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即进入冻结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者所造成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二、现状调查与社会稳评

土地现状调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逐户逐块查明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基本情况,调查结果须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签字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须对征收可能引发的矛盾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明确风险点并提出针对性防范化解预案。评估结论是后续申请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未经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不得申请征收。

三、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与听证

依据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人社等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应涵盖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关键要素。

方案须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不少于30日,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若过半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听证会,并根据听证意见修改完善方案。

四、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征收程序推进,但以前期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作为补偿依据。政府应做好登记台账,确保信息准确、可追溯。

五、费用预存

征地所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等,须在申请报批前足额预存至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未足额预存或未落实到位的,上级政府不予批准征收。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资金底线。

六、签订补偿协议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与拟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事项协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不影响整体报批程序的推进,但政府在报批时须如实说明未签约情况及原因。对于经协商仍未签订协议的,政府应在征地批准后,依据经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七、申请报批

上述前期工作全部完成后,市、县级人民政府方可向有批准权的上级人民政府(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正式提交征地申请。上级政府重点审查征收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是否到位等。经依法批准后,方可进入后续实施阶段。

八、正式征收公告

征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载明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征收用途、征收范围、征收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关键信息,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公示,同时组织实施征地工作。

九、支付补偿与权利救济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政府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全部补偿费用,并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障手续、落实社保补贴。被征地农民对征收决定或补偿安置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部门应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

十、强制执行

被征地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腾退义务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由政府组织实施清理拆除工作,但不得超出批准的征收范围,不得违法造成被征收人额外损失。土地清理为净地后,方可依法划拨或出让给用地单位,完成征收全流程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