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10月11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万华化学(福建)异氰酸酯有限公司150万吨/年MDI技改扩能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同意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该项目位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万华化学(福建)异氰酸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预留用地内,拟在原80万吨/年MDI项目基础上将MDI冷媒、缩合装置、光化装置、分离装置技改至匹配150万吨/年MDI产能,新增同步配套改、扩建相关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购预安装反应备、塔器、换热器和泵等相关附属设备,新增70万吨/年MDI、34.05万吨/年HCL、0.26万吨/年甲醇。
审批意见详细内容

万华化学(福建)异氰酸酯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万华化学(福建)异氰酸酯有限公司150万吨 /年MDI技改扩能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 条等规定,经组织技术审查,并征求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万华化学(福建)异氰酸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预留用地内,拟在原80万吨/年MDI项目基础上将MDI冷媒、缩合装置、光化装置、分离装置技改至匹配150万吨/年MDI产能
新增同步配套改、扩建相关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购预安装反应备、塔器、换热器和泵等相关附属设备,新增70万吨/年MDI、34.05万吨/年HCL、0.26万吨/年甲醇。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福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编号2-2025-030),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福建省、福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福州市化工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5-2030年)》《江阴港城总体规划(2018-2035)》《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我局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的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行管理,持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实施“以新带老”,完成现有工程环境问题整改,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 对标国际一流MDI企业安全环保生产水平,进一步优化工艺、提升运行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控、监控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光气在线量。
2. 加强化工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涉及MDI、光气、氯气的装置要提升安全环保等级、增强安全冗余性,保证相关监测、切断和保护设备(含上游氯气供应单位)的有效运行。
3. 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设置包括装置区围堰、装置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全厂事故水收集池在内的事故水污染防控系统,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废水和事故水。实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水污染雨水系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故水不进入外环境。
4. 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完善的开停车、检维修等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进一步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严禁长时间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污染物。
5. 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疏散方案,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并与园区及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周边环境安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新污染物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及应急防控措施,确保各类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6. 加强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控制管理。本项目装置内的光气总量>5000kg,要求以光气及光气化装置为边界设置的2000m安全防护距离作为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该范围内仍存在其他公司员工倒班宿舍等人员相对密集区域,在此问题整改完成前,本项目应按你司承诺,不投入生产。同时,你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和建设规划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用地控制工作,确保防护距离内无人员相对密集区域。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缩合尾气、光化尾气、分离尾气经预处理后委托万华环保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环保公司”)能量回收装置焚烧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引至不低于50m高空排放,当能量回收装置因故障或需要检修造成停车时,本项目所有生产单元应同步停产(能量回收装置检修前本项目先停产);光化工序烟囱排气(主要排放空气、氧气与氮气)由排气筒引至不低于60m高空排放;盐酸洗涤塔废气、苯胺油气回收废气、MDI 装车与灌装废气、MDI成品储罐废气、氯苯储罐废气、硝酸装车废气等罐区废气经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不低于15m高空排放。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污染,优先选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先进密闭的生产工艺,强化生产、输送、进出料、干燥以及采样等易泄漏环节的密闭性,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完善并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分析泄漏点信息,对易泄漏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通过源头控制减少VOCs泄漏排放。
2. 水污染防治。项目新增废水主要有MDI装置缩合工序洗涤废水、废盐水、光化工序废水、装置地面冲洗水、硝酸装车废气碱洗废水、初期雨水等,其中废盐水经“萃取+蒸馏+催化氧化” 处理后送东南电化烧碱装置,不排放;硝酸装车废气碱洗废水依托万华环保公司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已建排海口排放;其他废水依托万华环保公司进行中水回用处理,产生的浓水依托江阴港城经济区已建排海口排放。
3.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地下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相关要求对各功能区进行分区防渗,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按照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
4. 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并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扬尘措施。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均为危险废物,其中,缩合工序产生的含醇废液、废氯苯送万华环保公司能量回收装置焚烧,催化氧化塔废催化剂、光气反应器废活性炭、缩合工序排液残渣、光化工序清理废物、废保温材料(沾染有机物)、废MDI等其他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地点采取相关措施后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6. 环境管理。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水、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7. 碳排放管理。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 号)要求,并衔接落实省、市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和有关区域、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政策,强化节能降耗、优化减污措施,确保企业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严格控制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控制要求:
(一)污染物排放标准 1. 废气。万华环保公司能量回收装置处理后的废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浓度限值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最严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允许排放浓度,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酸碱罐区废气氯化氢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硝酸装车废气氮氧化物参照《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罐区油气回收装置废气(苯胺储罐油气回收装置、氯苯储罐油气回收装置)、 TDI 水洗塔废气、MDI灌装废气与MDI装车废气、MDI储罐废气的非甲烷总烃参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特征污染物苯胺类、氯苯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氯气、甲醛、甲醇、苯、甲苯、非甲烷总烃、苯胺类、氯苯类、硫酸雾、光气、氮氧化物、二氯乙烷浓度限值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中的最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
2. 废水。万华环保公司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尾水排放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1直接排放限值、《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1直接排放限值和表3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 一级A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中的最严格浓度限值。万华环保公司编组站废水处理系统浓水排放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 1 直接排放限值、《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限值和表3 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中表 2直接排放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中的最严限值。
现有工程循环水站尾水经监测合格后排入江阴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按原环评批复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江阴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中的最严浓度限值。
3.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相关规定。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新增排放化学需氧量2.6952t/a、氨氮0.26952t/a,挥发性有机物14.6118t/a,氮氧化物0.164t/a。其中,COD、氨氮的现有总量指标可满足改扩建后要求,你公司应按照省、市排污权交易相关规定,于项目投产前取得排污权指标氮氧化物0.164t/a;12.7428t/aVOCs 通过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一厂一策”削减量进行调剂。
万华化学MDI产能情况
2024年10月25日,万华化学官网发布万华化学(福建)异氰酸酯有限公司150万吨/年MDI技改扩能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据万华化学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截至2024年末,公司拥有MDI产能380万吨/年,同时万华福建MDI将技改扩能新增70万吨/年,预计2026年第二季度完成,届时万华全球MDI产能将达到450万吨/年。

来源:福州生态环境局、经燕化工平台网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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