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12月21日至22日,周恩来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公布了一组数字,中国欠苏联的各项贷款和利息,共计14.06亿新卢布,其中13.89亿已经偿还,尚余1700万新卢布。
更值得注意的是,1961年苏联曾提出,允许中国部分贸易欠款分五年偿还,而且不计利息。既然能够减轻还款压力,为什么毛主席仍然坚持尽快还清旧债,甚至不愿把偿债时间拖到原定期限以后?
一、战场急需添军备,援助有价积旧账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人民解放军虽然已经取得全国性军事胜利,但装备结构仍然十分复杂,陆军使用着不同国家生产的枪炮,空军和海军建设更是刚刚起步。
1950年2月14日,中苏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双方同时达成贷款安排,苏联同意提供3亿美元贷款,帮助中国恢复经济、购买工业设备。
这笔贷款为新中国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持,也使两国在军事技术和工业生产领域的合作逐渐扩大。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东北亚安全形势迅速发生变化,中国面临的外部军事压力明显增加。
1950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作战,随后在朝鲜战场上与装备先进的美军展开较量,现代化武器不足的问题随之变得更加突出。
当时志愿军迫切需要火炮、坦克、汽车、防空武器和通信设备,特别是缺少能够抗衡美军喷气式战斗机的航空力量。
这些装备并不是依靠国内工厂短时间就能生产出来的,因为中国尚未建立完整的现代军事工业体系,很多技术甚至需要从基础环节重新学习。
苏联拥有较强的军工生产能力,也是当时能够向中国成规模供应先进装备的重要国家,因此中国选择通过贷款方式采购军事物资。
1951年2月1日,中苏签订军事贷款协议,苏联承诺向中国提供12.35亿旧卢布贷款,实际提供约9.86亿旧卢布,用于购买军事装备、弹药和铁路器材。
双方约定,以1950年10月19日为时间界限,此后提供的有关军事装备和弹药按照半价结算,铁路器材按照原价的75%计算。
价格虽然有所优惠,但交易性质没有改变,苏联提供的有关武器仍然需要中国付款,借款到期后还要按照协议清偿。
当然,苏联提供的帮助不能因为后来两国关系发生变化就被抹去,喷气式战斗机、防空装备以及相关技术培训,确实推动了中国军队现代化建设。
中国空军逐渐建立起喷气式航空兵部队,装甲兵和炮兵也改善了装备条件,部分军事工业项目还为后来的国产化生产创造了基础。
不过,这些成果背后存在相应的资金支出,而新中国还需要修复铁路、建设工厂、发展农业,财政不可能只围绕国防采购安排。
1953年7月27日,朝鲜停战协定签订,中国的军事装备更新并未停止,国家工业建设也继续需要进口设备和技术。
除此之外,中苏之间还有经济建设贷款、贸易结算和其他财产交接形成的款项,几项账目累计起来,规模已经相当可观。
二、免息只解贸易困,还债更守自主权
1958年4月,中苏双方围绕在中国建设长波电台展开讨论,随后又在联合舰队等军事合作问题上出现分歧,双方对军事指挥权和主权安排存在不同意见。
毛主席坚持中国必须独立掌握国防事务,认为技术合作和军事援助不能成为限制国家自主决策的条件。到了1960年,双方分歧进一步扩大,经济合作也受到影响。
1960年7月16日,苏联决定召回在华专家,并陆续停止部分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供应,给中国一些正在建设的工业项目造成困难。
当时我国已经引进了不少苏联成套设备,有的工厂尚未建成,有的项目仍然需要专家指导,突然失去外部技术支持,意味着此前投入的资金和人力面临更大压力。
与此同时,中国正处于经济困难时期,农业生产和商品出口受到影响,原本安排好的对外贸易计划也需要调整。但是,困难并没有改变中国履行旧债的基本方针。
据吴冷西《十年论战》记载,1960年7月19日前后,毛主席在讨论中苏关系时明确提出,过去按照协议购买武器弹药形成的债务仍应偿还,经济建设方面的欠款也不能赖账。
毛主席特别强调,应当把苏联人民给予中国的帮助与苏联领导层当时的政策区别开来,过去承诺偿还的款项必须履行。
1960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全党大搞对外贸易收购和出口运动的紧急指示》,要求加强出口商品组织工作,努力改善对外贸易收支。
然而,1960年12月17日,双方又在贸易欠款期限上出现争议,苏方曾要求中国在有关合同期限届满后的较短时间内清偿欠款。
在经济困难和外交分歧交织的情况下,债务问题已经不只是资金结算,还关系到中国能否主动安排生产和对外贸易。
1961年4月7日,中苏两国签订货物交换议定书,随后公开的贸易会谈公报显示,苏联提出允许中国将1960年贸易业务形成的欠款分五年偿还,而且不计利息。
苏联还提出借给中国50万吨食糖,允许在1964年至1967年间归还,同样不收取利息,中国方面接受了有关食糖安排,并对苏联提供的帮助表示感谢。
如果中国始终背负较重债务,在处理国家安全、贸易谈判和工业建设问题时,就必须持续考虑债权关系可能产生的影响。
毛主席坚持加快清偿债务,正是希望尽量减少这种经济上的被动,使中国在处理重大国家事务时拥有更加充分的自主空间。
三、矿山农货担重任,履约自强开新局
当时中国工业基础仍然薄弱,能够大量出口的主要是农副产品、矿产品和部分轻工业制成品,而从苏联进口的却有不少高价值机械设备和军事物资。
这意味着,中国必须依靠持续生产和扩大出口,逐步积累用于偿还贷款的结算收入。
1961年4月9日公布的中苏贸易会谈公报中,列出了中国向苏联供应的有色金属矿砂、锡、水银、铅、生铁、水泥、桐油、茶叶、生丝以及其他工业产品。
其中不少产品需要工人、农民长期劳动才能形成稳定供应,债务清偿因此与国内许多生产部门联系在一起。新疆可可托海矿区,就是承担重要任务的地区之一。
1951年,可可托海开始进行大规模矿产开发,当地出产的锂、铍、铯等稀有金属具有较高工业价值,也为中国后来发展国防科研和航天事业提供了重要原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9月10日公布的调研资料指出,可可托海矿区曾承担偿还对苏外债的重要任务,其贡献约占当时相关外债的四分之一。
这个比例说明,偿还苏联债务并不是单纯依靠财政压缩支出,而是需要矿产开发、农业生产、工业制造和国际贸易共同支撑。
但这些出口任务也确实增加了经济困难时期的物资调配压力,特别是农业生产不足时,国内生活供应和出口履约必须同时兼顾。
1964年10月16日,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标志着我国依靠自身力量发展国防尖端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1964年12月21日至22日,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公布对苏债务偿还情况,14.06亿新卢布的贷款及利息已经偿还13.89亿新卢布,剩余1700万新卢布也提出了提前结清安排。
报告同时说明,此前部分贸易欠款已经提前清偿,中国并没有因为经济困难而放弃已经承担的国际经济义务。
按照相关历史研究的梳理,中国于1964年完成了20世纪50年代主要贷款本息的清偿,又在1965年继续处理食糖贷款等剩余账目。
截至1965年10月,相关债务已经清偿完毕,中国最终结束了这段持续多年的对苏还债历程。
1965年12月3日,陈毅在接见日本记者时介绍中国已经没有外债,说明新中国在对外债务清偿方面完成了一个重要阶段性目标。
从1951年2月1日签订大额军事贷款协议,到1965年完成全部清偿,中国用十多年时间处理了战争、工业建设和对外贸易留下的沉重债务。
毛主席坚持的真正原则,是接受帮助不等于失去自主权,履行协议也不意味着国家必须在其他重大问题上向债权方作出让步。
国家信用需要维护,过去得到的帮助值得尊重,而在经济条件允许时尽快减少债务依赖,同样有助于提高国家处理国际事务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