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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 COURT! 》:当一只猫成了唯一证人,法庭从不生产真相,只生产判决

法律追求法律真實,不等於客觀真實。程序公義,就是我們手裡最接近公義的工具。一间酒店,三间客房,三桩悬案。港剧《COURT

法律追求法律真實,不等於客觀真實。程序公義,就是我們手裡最接近公義的工具。

一间酒店,三间客房,三桩悬案。港剧《COURT!》没有拍热血翻案的爽文戏码,也没有塑造无所不能的精英律师。它只是把三起看似无关的案件并排摊开,就轻轻戳破了一个所有人都心照不宣,却不愿直面的真相:法律从不生产真相。它只生产判决。而判决与真相之间的距离,有时隔着一只不会说话的猫,有时隔着一句滴水不漏的谎言,有时隔着法官那颗偏执到近乎天真的、想要找到答案的心。

猫证困局:真话无人采信,假话无懈可击

你有没有想过,如果有一天,能证明你清白的唯一证人,是你养的那只猫 —— 法官会允许它出庭吗?《COURT!》的第二单元,就把这个荒诞到近乎戏谑的假设搬上了法庭。南亚裔青年阿蓝被控在酒店行窃,监控拍下了身形相似的嫌疑人、他的账户里凭空多出一笔来路不明的现金、通话记录里还有与 “同谋” 的联络痕迹。整条证据链环环相扣,工整得像是有人提前编排好的剧本。可阿蓝自始至终只说一句话:我没有做。法援指派的关律师翻遍了所有卷宗,找不到任何能支撑他清白的实证。直到阿蓝站上证人席,慌乱之中才突然想起一个被所有人忽略的细节 —— 案发的那个时刻,他正和自己养的猫 “比比” 待在一起。

那只猫,是他唯一的不在场证明。一只猫。你几乎能看见庭上所有人错愕的表情。这个设定初看是黑色幽默,笑着笑着却让人心里发沉。当一个人的清白要托付给一只不会说话的宠物,问题从来都不是 “猫能不能出庭作证”,而是:我们凭什么笃定,那些被称为 “铁证” 的东西,就一定等于真相?剧里有句台词像根细针,轻轻扎在最疼的地方:“讲真话没人听,讲假话反倒都信了。”阿蓝说真话,没人信。

后来冯律师教他换一种方式:先 “承认” 监控里的人是自己,再在这个基础上编一个合情合理的新故事。结果,精心包装过的假话,反倒让所有人都点了头。真话无人采信,假话无懈可击。这是阿蓝一个人的困境,也是整个司法制度藏在体面之下的困局。

越界的法官:法庭的使命,从来不是寻找真相

如果你以为这种荒诞只属于第二单元,那就低估了这部剧的野心。第一单元里,法官 Peter 接手了一宗酒店猥亵侵犯案。控方证人 X 小姐出庭指证,被告却全盘否认,声称两人是约定好的拍摄剧情。双方各执一词,所有物证都留有双向解读的空间 —— 没有第三方目击,没有决定性证据,没人能百分之百断定,到底是谁在说谎。Peter 偏不信这个邪。他笃定 “法庭里面,是不会找不出真相的”。为了挖出那个答案,他甚至打破法官的中立边界,私下尾随被告,像个侦探一样在法庭之外追查线索。可越追查,真相越模糊;越靠近,答案越缥缈。到最后,他什么确切的结论都没抓到。

一个法官,在程序之外执着地寻找真相,这份较真让人动容,也更让人心酸。因为从制度设计的初衷来看,法庭从来就不是为了寻找真相而存在的。它是一套程序,一套规则,一套在有限信息里做权衡、做推定的机制。它守护的是程序的公义,是规则的平等,却从来不能承诺你一个百分之百的真相。就像饰演 Peter 的邱士缙读完剧本后的感慨:“法庭其实唔系一个追求真相嘅地方,佢只系一个尽量用持平嘅司法方式去维持返呢个社会嘅秩序。”演戏的人,比戏里那个坐在法官席上的人,更早看清了这层本质。

三重罗生门:她走出法庭,也消解了唯一真相

到了第三单元,“真相与判决的错位” 被推到了极致。酒店殉情案,女方杨依婷生还,被控谋杀。控辩双方的律师恰好出自同一家事务所,正为了资深大律师的晋升名额暗自角力。法庭上他们是针锋相对的对手,法庭外他们是同一条赛道的竞争者。案件像过山车一样反转:一审定罪,上诉成功,发还重审。站在证人席上的杨依婷,平静地说出了她 “记得的真相”。可悬在所有人心里的问题始终挥之不去:她记得的,就一定是真的吗?最终陪审团以 6:1 裁定误杀罪名不成立,杨依婷当庭释放。而全剧最让人脊背发凉的一幕,恰恰发生在走出法庭之后。

她对着不同的人,先后讲出了三个截然不同的故事版本。每一个都逻辑自洽,每一个都情绪饱满,每一个都听得人忍不住在心里想:这一次,总该是真的了吧?可到底哪一个是真的?她到底是演技精湛、狠心弑爱的凶手,还是大难不死、被命运磋磨的深情女子?没人知道。连编剧都没打算给出答案。

光影之辨:法律只选择真相,不发现真相

整部剧看下来,最细思极恐的地方在于:三桩案件里,没有任何一个 “真相”,是被法律 “发现” 的。第一案,法官追了一整季,追到最后也没追到答案;第二案,被告靠编出来的故事脱了罪;第三案,人当庭释放,可真相反而在庭外裂成了碎片。法律给每一个案件都敲下了终局的法槌,可那个 “终局” 和 “真相” 之间,隔着的可能是一整个宇宙的距离。《COURT!》最狠也最珍贵的地方就在这里。

它不喂你答案,只指给你看问题。它不告诉你什么是绝对的真相,只让你看清一件事:每个人都有自己版本的真相,而法庭要做的,只是从所有版本里,挑出最符合规则、最 “像” 真相的那一个,盖上法律的印章。片头有一句旁白,像整部剧的注脚:“同一件事物在不同光线的映照下,会有不同面向的呈现。”同一间酒店,不同的房间,不同的人,不同的 “真相”。光线转个角度,影子就变了形状。可站在光里的那件事本身,从来都没有变过。变的,只是看它的人,和看它的角度。

正确的悲剧:守全了规则,却放走了恶

说回 Peter 法官。他大概是全剧最让人心疼的角色。他太较真了。别人当法官,是按程序走完流程,把案子结了就翻篇。他不行,他是真的想把每一件事都搞清楚,想让每一个坏人都得到惩罚,每一份清白都得到昭雪。可搞清楚了又怎么样呢?第一单元的猥亵案,他追到最后也没能定罪。你以为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大结局补了一刀:那个被告,在另一辆巴士上,又侵犯了另一个陌生女人。如果第一案判了有罪,后面这场悲剧是不是就不会发生?可 Peter 没判。

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因为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因为法律的规则就是这么写的。他严格遵守了所有规则,却眼睁睁看着规则放走了一个惯犯,看着另一个无辜的人掉进深渊。你说他错了吗?好像没有。你说他对了吗?可结果就摆在那里。这就是《COURT!》抛给观众最残忍的问题:当一个法官做对了所有分内的事,却得到了最坏的结果 —— 他到底是赢了,还是输了?

不爽的真实:程序公义,是谎言也是答案

有人说这部剧 “看得不爽”。确实。它没有爽剧里标配的 “最后一秒神级证据登场,坏人当场伏法,好人沉冤得雪”。阿蓝脱罪靠的不是沉冤得雪,是编了个更圆的谎;杨依婷走出法庭,真相反而更加扑朔迷离;Peter 追了一整季的案子,到头来两手空空。它不给观众那种 “正义终于伸张” 的多巴胺快感。可恰恰是这份 “不爽”,让它比绝大多数爽剧都更接近真实的司法,更接近真实的世界。现实里的法庭,从来没有上帝视角。没有开了挂的律师,没有突然出现的关键证人,没有一键还原真相的监控录像。只有一群被立场、记忆、情绪、利益局限的普通人,拿着残缺不全的信息碎片,努力拼出一个能被规则接纳的结果。每个人拼出来的,都是独属于自己的 “真相”。

而法官要做的,从来不是找到那个 “真正的真相”—— 而是在无数个莫衷一是的真相之间,选出一个最不坏的结果,然后敲下法槌。“只要审讯的过程是公平公正,公义就会得到彰显。”这句话是整部剧最温柔的安慰,也是最残酷的真相。

最后有一个问题,留给读到这里的你。如果有一天,你站在被告席上,所有客观证据都对你不利,而你唯一能证明清白的证人,是你养的一只不会说话的猫。你希望法官相信你,还是相信证据?

©Mark电影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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