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80亩土地的流转与拆迁,牵出一起涉及伪造文件、恶意串通的补偿款侵吞案。太原市小店区嘉节村(后改为嘉节社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一笔高达656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被当事人通过伪造合同、虚假调解等方式非法领取。尽管相关司法确认裁定已被撤销,但涉案款项至今未追回,涉嫌虚假诉讼的相关人员也未被立案查处,五位合法权益人的维权之路仍在继续。
核心背景:80亩土地的流转与拆迁补偿约定
事件的核心是一块位于嘉节村村南的80亩土地。梳理多方材料可知,这块土地的租赁与经营权转让历经多次流转:2002年7月20日,刘某权从嘉节村村委会承租该地块(原合同标注6000平方米,折合9亩,结合后续材料修正为90亩,实际涉及拆迁核心地块为80亩),租赁期限至2029年1月1日,承租后建成七彩花卉种植基地;2011年1月28日,王先生等五人共同出资162万元,从刘某权处受让了该地块的全部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手续,合法取得经营权;随后不久,五人于2011年3月17日将土地转租给韩某用于物流仓储,双方明确约定,若遇上级部门拆迁,韩某所建地上建筑物(除航吊、大型机械外)的补偿款由双方各占50%。


(经营权转让合同,王先生提供)


(土地租赁合同,王先生提供)
自2011年起,五举报人便直接向嘉节村村委会缴纳土地承包费,2011年至2020年累计支付615786元,持续履行承租义务,直至2017年地块被纳入拆迁范围。2016年12月,嘉节村为推进城中村改造成立太原市嘉节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图公司”),由武某峰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全村拆迁赔偿等核心工作。2017年,韩某在承租地块上建设的钢材市场被列入拆迁范围,经专业机构评估,相关资产补偿金额核定为6563188元。这本该由五举报人与韩某按约定分割的补偿款,却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韩某的母亲王某艳通过一系列违规操作收入囊中。
违规操作:伪造文件串通锁定补偿款领取权
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司法文书显示,王某艳与宏图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某峰恶意串通,伪造了多项关键文件,为侵吞补偿款铺路,作假痕迹极为明显。
伪造文件清单中,最核心的是一份标注日期为2011年5月30日的《土地租赁合同》,文件显示签约方为宏图公司与王某艳担任负责人的太原市晋旺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钢材市场分公司。但工商信息明确显示,宏图公司2016年12月才成立,2011年根本不具备签约主体资格。此外,双方还伪造了三份关键材料:一是2023年12月的宏图公司《证明》,谎称已与土地原流转方刘某权、五举报人代表王先生协商一致,同意将补偿款支付给王某艳;二是2011年3月15日的《转让协议》,篡改原始协议内容,抹除另外四位举报人的签名,将土地经营权受让主体伪造成王先生个人;三是2023年12月7日的《补偿协议》,虚构宏图公司与王某艳的租赁事实,直接锁定6563188元补偿款的归属。


(补偿协议,王先生提供)
凭借这些伪造的文件,王某艳与宏图公司于2024年1月8日通过太原市小店区龙城街道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书》,约定补偿款支付给王某艳。随后,双方迅速向小店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并获得支持。2024年2月2日,王某艳申请强制执行,2月5日该案即执行完毕,短短三天内完成全部流程,执行速度异常迅速,656万余元补偿款被非法领取。
维权困境:司法确认被撤但立案遇阻
五举报人直至后续查询拆迁进度时,才发现补偿款已被王某艳领取,全程毫不知情。发现权益受损后,五人立即启动维权程序,收集相关证据并提起撤销之诉,最终成功推动法院查明真相。2024年6月3日,太原市小店区法院作出(2024)晋民撤号民事裁定,明确认定调解协议所依据的《土地租赁合同》《证明》等材料均系伪造,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依法撤销了此前作出的(2024)晋诉前调确号司法确认裁定。
然而,更让五人无奈的是,尽管小店法院认定王某艳、宏图公司涉嫌虚假诉讼罪,并于2024年10月9日将案件线索移送太原市公安单位小店分单位,但该单位经审查后,以“提请诉讼的事实真实存在,并未捏造”为由,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值得注意的是,太原市公安单位小店分单位经侦大队此前在2024年10月8日的受案登记表中,已明确标注“属本单位管辖的刑事案件,建议及时立案侦查”,最终却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这一反差让举报人难以接受。
多位关键证人的询问笔录,进一步印证了事件的真相。宏图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某峰在2024年11月26日的询问中透露,其签署的《补偿协议》《证明》等所有相关文件均由王某艳提供,自己未仔细核对内容,仅确认了赔偿金额,且从未与刘某权、王先生协商过补偿事宜;同时承认因王先生此前提出与钢材市场存在纠纷,补偿款曾延迟发放,2023年底经他人打招呼后才同意向王某艳发放。

(证明,王先生提供)
韩某作为土地实际承租方,在2024年11月27日的询问中说明,晋旺通公司及钢材市场分公司系其成立,母亲王某艳仅挂名;2011年从王先生等五人处租地建钢材市场时,确实签订了包含补偿款平分条款的租赁合同;2015年因非法占地罪被判刑后,钢材市场后续事宜交由王某艳负责,但其称不清楚补偿款发放细节。而王某艳之所以主动主导此事,本质是怕儿子韩某再出意外,实则是代子受过。负责此次调解工作的龙城街办党工委副组织负责人赵某则在2024年11月29日的询问中提及,调解时未对双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及各方意见进行核实,仅根据双方声称的“已达成一致”就出具了《调解协议书》,且不清楚后续司法确认及执行事宜。
更值得注意的是,杨某作为上级单位派驻嘉节村的第一组织负责人,手握村里财务开支的关键签字权,没有她的签名,村里账目根本无法开支。举报人曾就拆迁款被侵吞一事找过杨某反映情况,但其始终推三阻四、刻意回避,举报人认为杨某与涉案人员实则是一伙的。此外,武某峰在公安机关的讯问材料中,还提及了姚某民这一关键人物。据悉,姚某民此前担任龙城街道办事处组织负责人,案发时已升任小店区副区长,其与该案的关联有待进一步核查。
后续进展:权益人持续奔走,证据已完整固定
截至发稿,王先生等五位举报人仍在为追回补偿款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奔走。他们认为,作为案涉土地的合法承包经营权人,已足额缴纳租金并持有完整的合法协议,理应享有相应的补偿权益。王某艳与武某峰通过伪造文件、恶意串通方式侵吞补偿款,且通过虚假调解、司法确认等手段掩盖非法行为,不仅侵害了个人合法财产权益,更涉嫌触犯虚假诉讼罪等相关法律规定,严重挑战司法公正底线。
据悉,此案涉及的相关证据材料已完整固定,形成闭环证据链,包括:加节村委会与刘某权的《土地租赁合同》、刘某权与五举报人的《经营权转让合同》、五举报人与韩某的《土地租赁合同》(含补偿款平分条款)等核心合同;2011年至2020年的土地承包费缴纳票据;王某艳等人伪造的《土地租赁合同》《证明》《转让协议》《补偿协议》原件;小店法院作出的原司法确认裁定书及撤销裁定书;公安机关对武某峰、韩某、赵某等人的询问笔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