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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庵检察:大树桠下,环境污染案庭审正在进行

为切实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把生态法治课堂搬到群众“家门口”,2026年9月24日,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舜心有我”巡回法庭,联合走进曹庵镇柳树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向农用地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以沉浸式、零距离的庭审警示教育,让周边村民、基层干部、涉农企业工作人员直观看清环境污染的违法代价与犯罪后果。

庭审现场庄重规范、公开透明。公诉人李敏丽立足案件事实、围绕法律适用精准履职,逐一出示现场勘验笔录、危险废物司法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系列核心证据,完整还原案件全貌,有力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同时,公诉人当庭深刻阐释该案危险废物对耕地土壤、农田灌溉水系造成的实质性损害,点明违规处置、随意倾倒危废行为破坏乡村生态、危害群众生产生活的严重危害性,清晰厘清民事赔偿与刑事追责的双重法律后果。



经审理查明,某工程公司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明确规定危险废物合规处置要求。2025年2月,该公司负责人唐某未按照排污许可证处置危险废物规定,违规将生产所用废旧油气储存罐变卖流转,几经转手后,被告人马某地在明知罐内残留废弃沥青等危险废物的情况下,仍雇佣人员切割油罐,并将含油泥、沥青的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在曹庵镇柳树村农用土地,部分污染物流入农田灌溉渠,造成土壤、地表水、沉积物多重生态损害。经专业机构先后鉴定评估,该案累计产生包括应急处置、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57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8万余元已全额上缴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案发后,两名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

庭审结束后,公诉人结合本案开展以案释法,针对性普及危险废物处置、耕地保护、水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重点破除群众心中“轻微排污无碍、零星倾倒无责”的错误认知,清晰讲明随意排污、违规倾倒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标准。同时,引导辖区群众、涉农企业自觉遵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主动参与乡村生态治理,守护耕地与水系安全。

此次案发地巡回庭审,变“坐堂办案”为“上门普法”,打破传统普法壁垒,以真实案例、直观庭审、明确后果,实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法治效果。该院表示,今后将持续践行生态司法保护理念,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活动,以精准检察履职筑牢乡村生态安全法治屏障,护航辖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素材提供:田家庵区检察院
作者:王娟 赵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