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不是“唐僧肉”,严管红线再次绷紧。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申两个“不允许”,为乡村振兴把稳方向。

2026年2月3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14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
文件明确提出,强化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
01 两条不容逾越的政策红线
文件延续了长期以来对农村宅基地的严格管理政策,再次强调“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这两条政策底线在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已被明确提出,此次重申彰显了中央对保护农民利益、守住耕地红线的决心。
宅基地的所有权依法归农民集体所有,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以户为单位申请使用权。这一根本制度是划定政策红线的法律基础。
02 历史沿革与深层次考量
对宅基地的严格管理政策并非新鲜事。早在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通知,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2025年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文,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不得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
政策背后的深层次考量,一方面是防止资本下乡的冲动和无序,避免“囤耕地、赚差价、炒地租”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另一方面是保护耕地资源,避免有限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被挤压,威胁耕地红线。
03 严管与盘活并举
在严守红线的同时,文件也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闲置资源。提出“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
这种盘活利用与严禁买卖是不同层面的问题。盘活是在确权的基础上,探索农民在保留资格权的前提下流转使用权。
对于返乡下乡人员的住房需求,国家允许其与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但这本质上是租赁而非买卖,合同期不能超过20年。
随着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农村宅基地管理面临新挑战。文件在强调红线意识的同时,也提出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并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办法。
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一位农民曾说:“进城务工是眼前的选择,有宅基地在,有老家在,就是我在外打拼的底气。”
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划出红线,正是为了守护好亿万农民的这条重要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