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税沿革 • 清代延续明制,将酒税纳入地方杂税。民国初期(约1912年后)沿袭清制,酒税与糖税、油税、烟税、矿税等并列征收,属于国税范畴(原文:“糖税油税煙税酒税礦税皆承清制”)。 • 酒税征收由地方徵税局统一管理,后并入财務委員會统收(原文:“二十四年饼入徵局餘盥税當税牙税硝税磺税及各種地方税”)。
2. 酒税附加与用途 • 民国时期,酒税除作为正税外,还涉及附加税。例如: 地方附加税:用于公安、建设、教育、市政等地方开支(原文:“附加税郎於正税肉税契税附加作篇地方公安建設教育黨務司法市政團務文獻委員會圖書馆農會工會曾工廠慈善各種經費”)。 特殊捐税:如“红燈捐”等驻军军费(原文:“禁煙罰金紅燈捐皆篇駐軍收作軍费”)。
3. 酒税征收方式 • 清代酒税按“粮石”比例征收,与地丁正银挂钩(原文:“每糧一石徵條銀一錢零七鳌”)。 • 民国后改征银元,税率按粮石折算(原文:“每石徵洋入元七角八仙六星”)。
4. 其他酒类相关记载 • 清代至民国时期,泸州作为粮食主产区(原文载“田地九千六百七十二顷”),推测粮食丰产可能间接支持酿酒业,但县志未明确记载白酒生产情况。 • 酒税征收反映当时酒类消费市场的活跃,侧面印证白酒在民生经济中的地位。

《泸县志》
1.白酒生产高粱酒:以高粱为主要原料酿制,被称为“白烧”。其中一些著名的产品包括“大麯”,这是以高粱和小麦混合酿制的酒。大麯醋户:在清末有六百余户从事大麯醋的酿造,但到了民国时期减少至三百余户。名酒:如“温永盛同发生”等,这些品牌在当时非常有名,产品远销川、重庆、北方等地以及省外地区。2.白酒消费消费群体:主要是本地居民以及周边地区的消费者。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白酒的消费逐渐扩大到更广泛的区域。用途:除了日常饮用外,白酒还用于祭祀、庆祝节日等活动。例如,在某些传统节日或庆典中,人们会准备白酒作为祭品或招待宾客。3.白酒产业发展行业变化:民国以来,由于税捐繁重等原因,白酒产业经历了较大的波动。尽管如此,部分知名品牌的生产和销售依然保持良好势头。市场竞争:随着外来商品的涌入,本地白酒面临着一定的竞争压力,但因其独特的风味和品质,仍然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4.相关法规和政策税收政策:在清代,白酒产业需要缴纳多种税项,如正税、杂税等。到了民国时期,税制有所调整,但仍存在较为复杂的税收结构。管理机构:清末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和监督白酒产业的发展,如盐运使署等,民国时期则改为由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管理。5.酿酒技术传统工艺:采用了传统的酿造方法,注重原材料的选择和发酵过程的控制,保证了白酒的独特风味。改进和发展:虽然总体上保持了传统工艺,但在民国时期也出现了一些技术上的改进,例如引入新的设备和技术以提高产量和质量。6.文化意义地方特色:白酒不仅是饮品,更是地方文化的象征。它反映了当地的历史、风俗和社会经济状况。传统习俗:在许多传统习俗中,白酒扮演了重要角色,如婚礼、葬礼、祭祀等场合都会使用白酒。7.品牌和声誉知名品牌:如“温永盛同发生”等品牌在当时享有较高声誉,产品远销多地。质量评价:优质白酒受到广泛好评,尤其是那些历史悠久、传承下来的酿造工艺生产的白酒,被认为具有更高的品质和收藏价值。《泸县志》记载显示,泸县的白酒产业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和重要的经济地位,尽管面临诸多挑战,但通过不断的技术改进和市场适应,仍然保持了一定的竞争力和文化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