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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 3 份违纪签名就解雇?用人单位以 “严重违纪” 解雇,法院判赔!

入职 10 年,突然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 “12 个月内 6 次违纪,严重违反规章”—— 但其中 3 份违

入职 10 年,突然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 “12 个月内 6 次违纪,严重违反规章”—— 但其中 3 份违纪通知的签名都是伪造的,这种情况算违法解雇吗?

法院用判决给出了答案:算!用人单位想以 “严重违纪” 解雇员工,光有书面通知不够,必须过 “程序合法 + 事实合法” 两道关,少一道都得赔钱!

一、案情极简版:10 年老员工被解雇,3 份违纪签名是假的

2013 年 11 月,李某入职 A 公司,一干就是 10 年。2023 年 12 月,A 公司突然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李某 12 个月内累计 4 次警告、1 次小过、1 次大过,严重违反《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关系。

李某当场懵了:“我根本没犯过这些错!其中 3 份奖惩通知的签名不是我写的!” 协商无果后,李某先申请劳动仲裁,接着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诉讼中,李某申请了司法鉴定。2025 年 2 月,鉴定结果出来了:2023 年 4 月的 “小过”、7 月和 10 月的 “警告”,这 3 份通知书上的 “李某” 签名,全是伪造的!

最终法院判决:A 公司构成违法解除,需向李某支付赔偿金。

二、法院判决核心:2 个硬条件,决定解雇是否合法1. 程序合法:规章制度得 “民主制定 + 公示告知”

法院首先确认:A 公司的《员工手册》是通过法定民主程序制定的,而且已经告知过李某(比如李某签收过、参加过培训),内容也不违法 —— 所以这份《员工手册》是有效的,里面 “12 个月内小过 2 次以上、或大过 1 次 + 警告、或 4 次警告可解雇” 的规定,能作为用工管理依据。

这一步是基础:如果公司的规章没经过民主程序(比如老板直接拍板),或者没告诉员工(比如藏在抽屉里,员工根本不知道),哪怕员工真的违纪,解雇也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2. 事实合法:解雇事由得 “真实存在 + 与通知一致”

这是本案的关键,也是很多用人单位踩坑的地方:

首先,事实要真实:公司主张 “严重违纪”,必须有实打实的证据(比如员工签字确认的违纪说明、原始监控、考勤记录等)。本案中 3 份奖惩通知签名是伪造的,又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这 3 次违纪就被法院否定了;

其次,事由要一致:公司在解除通知里写的违纪事由,必须和最终查明的事实对得上。不能解雇时说 “ABC 违纪”,诉讼中又补充 “还有 DEF 违纪”—— 哪怕后续发现员工有其他问题,也不能用来补正之前的解雇行为。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实际只有 2 次警告、1 次大过,没达到《员工手册》规定的解雇条件,A 公司的解雇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属于违法解除。

三、用人单位避坑指南:以 “严重违纪” 解雇,3 件事必须做对👉 1. 规章制度要 “落地”,不能只喊口号

制定时:要征求职工意见、和工会 / 职工代表协商(留存会议记录、意见征集表等证据);

告知时:让员工签收手册、参加培训后签签到表,或者在内部系统公示(截图留存),确保员工 “知道有这个规定”;

内容上:不能太苛刻(比如 “迟到 1 次就解雇” 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 2. 违纪证据要 “留痕”,不能靠 “口头说”

员工违纪后,要让员工本人签字确认(比如《违纪情况说明》《奖惩通知》),如果员工拒绝签字,要找 2 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记录情况并签字;

留存客观证据:监控视频、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客户投诉函等,避免只有 “书面通知” 没有实质证据;

千万别伪造签名、篡改证据!一旦被司法鉴定戳穿,直接构成违法解除。

👉 3. 解除通知要 “写死”,不能 “事后补理由”

通知书里必须明确写明违纪事实(时间、地点、具体行为)、依据的规章条款(第几章第几条);

一旦发出通知,就不能再新增或变更违纪理由 —— 哪怕之后发现员工还有其他违纪行为,也只能另案处理,不能用来证明之前的解雇合法。

四、劳动者维权指南:遇到 “严重违纪” 解雇,3 步自保👉 1. 先看 “解雇理由” 是否明确

如果公司只说 “严重违纪”,没写具体事实和规章依据,直接拒绝签收,同时要求公司出具详细说明。

👉 2. 核对 “违纪证据” 是否真实

对不是自己签名的奖惩通知、考勤记录等,明确提出异议,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像本案中李某那样);留存自己的工作记录、聊天记录,反驳公司的不实指控。

👉 3. 及时走法律途径

被解雇后,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违法解除并支付赔偿金(赔偿金 = 2N,N 是工作年限);仲裁不满意再起诉,关键证据一定要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解雇通知、鉴定报告等)。

五、法条通俗解读(一看就懂)

《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用人单位以 “严重违纪” 解雇,必须同时满足 “规章合法有效 + 违纪事实真实”;

简单说:公司不能随便编个理由就解雇员工,哪怕员工真有小错,也得符合规章规定的 “严重违纪” 标准,而且证据要扎实。

最后提醒

对用人单位来说,“严重违纪” 解雇是把 “双刃剑”,用好了能规范用工,用不好就得支付赔偿金;对劳动者来说,遇到不公解雇别慌,只要公司没满足 “程序 + 事实” 双条件,法律会站在你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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