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七旬老人陆某明、朱某棋的遭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痛失独子后,他们发现疼爱多年的孙子陆某元并非亲生,经鉴定显示陆某与陆某元不存在生物学父子关系。为追讨八年欺诈性抚养的损失,两位老人在广西博白县提起诉讼,却因亲子鉴定问题陷入困境。

2024 年 5 月,陆某明、朱某棋的独子陆某在天津打工期间遭遇车祸不幸身亡。这本是一场令人心碎的意外,却因儿媳黄某霞的一系列行为演变成更大的悲剧。据了解,陆某去世后,黄某霞不仅抢走其死亡证明索要 12 万元火化费,导致遗体滞留殡仪馆,更对身患重病的公婆动手辱骂,并卷走丧葬费后失联。让两位老人雪上加霜的是,他们对孙子陆某元的身世产生怀疑后,向天津交警部门申请的亲子鉴定结果显示:陆某与陆某元不存在生物学父子关系。这意味着,两位老人在痛失独子后,又得知疼爱八年的孙子与自己及已故儿子毫无血缘关系。
据了解,黄某霞作为陆某元的法定代理人,始终拒绝配合重新进行亲子鉴定。然而,法院并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拒不配合的行为作出不利推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九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法院可认定对方主张成立。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中亲子关系是认定欺诈性抚养的核心事实,黄某霞无正当理由拒绝鉴定,法院应推定陆某与陆某元无血缘关系的主张成立。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应当调查收集。但在陆某明、朱某棋的案件中,法院既未依职权启动鉴定,也未准许老人的合理申请,被质疑 “回避关键事实”。而具体负责此案的法官,在面对老人的诉求和法律规定的明确指引时,是否真正做到了审慎权衡、积极作为?这一系列疑问亟待博白县法院和法官给出合理的解释。

两位老人表示,陆某已去世,无法行使亲子关系否认权,他们作为实际抚养人及遗产利害关系人,有权通过鉴定还原真相。他们认为,法院过度强调程序瑕疵,忽视科学证据的证明力,实则是让 “流程优先” 掩盖了事实正义。这场纠纷触及婚姻诚信、家庭伦理的底线。黄某霞长达八年的欺诈性抚养行为,已违背《民法典》中 “树立优良家风” 的规定,挑战社会公序良俗。
目前,陆某明、朱某棋已就广西博白县法院的抚养费赔偿相关处理提起上诉,他们坚信 “只要能做鉴定,一切都能水落石出”。社会各界尤为关注博白县法院能否立足案件本质,正视鉴定的必要性,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公正裁决,保障两位老人申请亲子鉴定的合法权利,为他们带来迟到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