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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商返乡投资陷投资保障争议,地方政策调整成焦点

厂区划入长江岸线管控范围,项目推进受阻在长江大保护与产业转型的背景下,江西湖口县返乡企业家曹先生通过司法拍卖、地方招商等

厂区划入长江岸线管控范围,项目推进受阻

在长江大保护与产业转型的背景下,江西湖口县返乡企业家曹先生通过司法拍卖、地方招商等程序,盘活了一处老旧化工资产。但运营过程中,厂区被调出化工园区、划入长江岸线1公里管控范围,后续化工项目无法落地、合作方撤资,企业前期投入的资产贬值,由此引发投资权益保障争议。

资产盘活与确权:地块位于“长江一公里外”

曹先生祖籍系湖口县人,早年从事药品经销,累积经验与资源后选择回到湖口县投资。2017年12月,他着手重组已停产闲置的九江某德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3月,曹先生成立江西和新药业有限公司专项推进重组。当时市、县两级政府曾明确“盘活存量,增产不增污”的原则,支持利旧改造。后因原企业公章纠纷等问题,2019年10月,曹先生成立江西元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元龙生物”),参与某德化工闲置资产的司法竞拍。

2020年1月8日,元龙生物以2155万余元竞得某德化工全部资产。同年3月,在县委县政府协调下完成资产过户;4月,企业与湖口县政府正式签订招商引资协议;5月,完成土地红线重新划定,取得不动产权证,证载地址为湖口县向阳路一支路3号,所载地块位于规划线“长江一公里以外”。

县规划布局画线示意图 图一 (公开资料)

此后,企业推进项目建设。2020年6月,4500吨医药中间体一期项目立项,陆续完成环评、职业卫生评价、安全设施设计等审批;2021年2月获环评批复,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投入试生产;2022年1月获得DM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化工生产所需多项许可。

医药中间体立项 图二 (代表人提供)

规划调整与管控区划定

受市场环境影响,原有车间曾长期停产。2021年10月,企业引进3500吨有机锡新材料技改项目,11月取得技改备案通知书。但在2022年3月至5月办理项目环评时,企业发现厂区用地已被调出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湾工业园),并划入长江岸线1公里管控范围。

有机锡项目 图三 (代表人提供)

依据2021年3月施行的《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六条,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项目。企业后续化工项目的扩建、技改升级因此受限。尽管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8月批复了有机锡项目一期环评,但其他化工升级项目获批已无空间。

第二十六条 图四 (公开资料)

企业方陈述,截至2026年5月,未曾收到湖口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厂区调出园区、划入管控区的提前通知或沟通协商。湖口县行政审批局2026年3月26日出具的说明显示,自2022年起,按照省统一要求开展化工园区“四至”范围认定,明确沿江一公里内土地不得划入化工园区;经2022、2023年两轮认定,元龙生物厂区均处于一公里范围内,不再纳入省级认定化工园区。对此,企业方面不予认可,指出取得不动产权证时,红线图显示地块位于长江一公里之外,规划调整前未获告知,未能提前调整投资规划。

项目审批分歧与合作方撤资

2026年3月,元龙生物依据《江西省化工行业规范化管理通知》要求,提交“改建项目”立项申请,以原有DM项目做产品置换的技改。3月9日被湖口县行政审批局驳回,理由为未提供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材料,暂不具备备案条件。企业反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工作已于2025年7月暂停,无法提供相应材料,项目审批受阻;审批部门则表示系需依规审批。企业2026年3月18日与县相关成员赴江西省工信厅与应急厅咨询,应急厅方陈述“生产二级化标准不做立项前置条件”。两厅回复项目按文件执行可以立项,但项目因在“一公里规划线内”不能新建项目,未予批准立项。

2026年5月25日,原有合作方放弃项目建设,企业转型计划落空。据企业负责人介绍,在盘活老旧厂区、修缮厂房、更新设备及完善配套设施等方面累计投入超2000万元,受规划调整影响,土地及固定资产贬值。就相关争议及损失,希望湖口县地方部门做出公开解释说明并予以相应合理补偿。

二级标准条件 图五 (代表人提供)

维权进展与官方回应

曹先生自2026年4月起向多部门反映其诉求:4月26日致函九江市人民政府;4月28日向九江市营商办提交情况反映;5月12日向湖口县水利局提交长江岸线划定相关说明;5月18日向江西省信访办递交信访材料。目前,湖口县水利局已受理信访事项,出具《告知书》承诺60个工作日内答复。截至5月底,项目受阻、资产贬值等问题仍待回复。

告知书 图六 (代表人提供)

在向各部门反映情况的过程中,曹先生方主张:希望相关政府部门就其厂区在未获提前告知的情况下被调出化工园区、划入长江岸线1公里管控范围一事,给出合理解释与正式答复;同时,鉴于企业系基于司法拍卖程序及当时的规划条件进行投资,现因相关政策变动,发展受限、资产贬值、项目无法推进,希望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中的信赖保护原则,就其实际投入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合理补偿,并协商制定相关处置方案,保障返乡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沿江一公里化工项目管控要求趋严。当地有关部门已受理企业信访事项,事件处理结果有待进一步回复,后续进展仍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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