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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吵翻了!群众举报出租屋异常,警方突击扫黄,两男女被抓现行

贵州都匀,有媒体报道,市公安局小围寨派出所接热心群众反映,自己小区某出租屋白天门窗紧闭拉上窗帘,下午晚上频繁有陌生男子进

贵州都匀,有媒体报道,市公安局小围寨派出所接热心群众反映,自己小区某出租屋白天门窗紧闭拉上窗帘,下午晚上频繁有陌生男子进出。警方迅速开展执法活动,一对男女被抓现行。

#群众举报出租屋异常 警方突击抓嫖#​

警方经蹲点后突击检查,将正在进行违法交易的杨某(女,35岁)和王某(男,42岁)当场抓获。

在面对警方询问的时,两人狡辩系“朋友见面”,在现场查获的避孕套、现金等证据面前如实供述。

原来整个案情是这样的,杨某租用该房屋近一个月,通过社交软件、街头招揽寻客,每次收费200至500元。目前二人均被拘留,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评论区中,马上有热心网友留言:说不出彼此的姓名及交往经历,说男女朋友,有点牵强。以后记得多了解一点对方的个人信息!

还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也是200一500块钱收费不标准,难怪有人举报。举报这个有奖吗?

也有不少网友质疑:是不是身上不能带现金?那些贪官包养情妇算不算嫖娼?又该罚多少款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杨某和王某试图用“朋友见面”掩盖嫖娼事实,显然是自欺欺人!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司法实践中,法律上认定嫖娼,核心看是否存在“金钱与性服务的交易合意”,而非单纯看是否认识。

本案中,从警方询问的情况来看,两人无法说清彼此姓名、交往经历,现场查获的现金(200-500元/次)、避孕套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交易事实。

同时,至于网友担心的“带现金就会被认定嫖娼”,其实大可不必——现金只是证据之一,警方会结合双方供述、交易场景、物品等综合判断,不会仅凭现金就下定论。

第二,包养情妇≠嫖娼,法律性质和处罚天差地别!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嫖娼是短期、临时的金钱与性服务交换,而包养关系通常是长期的,可能涉及情感依附、生活资助等,不具备“即时交易”的特征,因此不构成嫖娼。

因此,很多网友疑问“贪官包养情妇算不算嫖娼”,答案很明确:不算。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存在“临时性、对价性的性交易”

与此同时,但这并不意味着包养行为“合法”:如果公职人员包养情妇,可能违反党纪政纪,面临开除党籍、公职等处分;

若存在利用职权为对方谋利、转移财产等行为,还可能涉嫌贪污、受贿等刑事犯罪,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处罚,其后果远比嫖娼的行政处罚严重。

第三,网友关心的“举报嫖娼有奖励吗”,答案是:有可能!

首先,我国多地公安机关都出台了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办法,比如《贵州省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明确,举报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会根据案情轻重给予相应奖励。

之所以鼓励群众举报,是因为卖淫嫖娼不仅违反公序良俗,还可能传播性病、诱发其他违法犯罪,危害社会治安。

群众的举报是警方打击这类违法行为的重要线索来源,既保护了自身居住环境,也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值得肯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举报必须基于事实,捏造虚假信息诬告陷害他人,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这起案件再次提醒大家:卖淫嫖娼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作为公民,发现此类异常情况及时举报,是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所在。

你对这类出租屋违法交易有哪些防范建议?或者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想要咨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何律师会逐一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