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神游戏遇上原神酒店,近日,上海高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认定第32674065号“原神”商标构成驰名、认定原森(原神)公司经营电竞酒店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关于商标侵权及驰名商标认定:
首先,在案证据足以证明米哈游公司涉案第32674065号原神商标通过《原神》游戏的上线运营以及米哈游公司长期的使用、宣传,在被诉侵权行为即2022年4月原森公司使用“原神”作为字号及涉案酒店名称等行为发生时,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达到驰名程度。

其次,将原森公司在涉案酒店名称、经营场所、微信公众号及网络平台上涉案酒店预定页面中使用的“原神”等字样或标识与第 32674065号原神商标相比,两者文字相同、字形相近;将原森公司变更后在酒店名称及户外招牌中使用的“原森”标识与第 32674065号原神商标相比,两者字形及读音相近。
再次,米哈游公司第32674065号原神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包括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而原森公司提供的系酒店住宿及网络预定服务,两者属于不相同也不相类似的服务。但是......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程度。涉案第32674065号原神商标已经驰名,且“原神”系臆造词,其本身显著性较强。
在此情况下,原森公司在涉案电竞酒店名称、经营场所、微信公众号及网络平台上涉案酒店预定页面中使用摹仿该驰名商标的“原神”“原森”等标识的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酒店与米哈游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原森公司该种使用被诉侵权标识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上述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具有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市场声誉的主观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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