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辩二难推理】首先需明确,任何诡辩的本质都是偷换概念,其基本方式是偷换句中行为动词前主语的概念。例如:
例1:老师与学生准备打官司。学生对老师说:“如果我败诉,按我们之间的协议,我不给你付费;如果我胜诉,按法律,我也不给你付费。”此例中,学生将行为动词“付费”前主语“我”的补语“法律”偷换为“协议”。官司付费必须依据法律裁决决定,而“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还需法律另行裁定。
例2:世界三大悖论
(1)“理发师悖论”:从前有个村子,仅有一名理发师,他在店门口挂出招牌:“我只给不理发的人理发。”有人问他:“你给自己理发吗?”该悖论利用行为动词“理发”的主语“人”在全称与特称概念上的措辞模糊,通过互换特称与全称概念的从属关系制造疑问。若将自己排除在外,他人便无话可说。
(2)“说谎者悖论”:路人问伊壁门尼德斯:“这是克里特村吗?”他回答:“是的,但所有克里特村人都在说谎。”路人又问:“你是克里特村人吗?”此悖论利用行为动词“说”前主语概念措辞的失误,互换全称概念“所有克里特人”与特称概念“伊壁门尼德斯”的从属关系,造成迷惑。同样,若将自己排除在外,他人便无话可说。
(3)“芝诺悖论”:芝诺提出,若有人与乌龟赛跑100米,且速度不超过乌龟跑100米的速度,先到终点者获胜。该悖论有意用定语“在100米内,以不超过乌龟跑的速度”限定宾语“速度”,从而固定行为动词“跑”前主语“乌龟和人”的“位置”。即通过句子中宾语前的定语,使“位置”始终无法改变,若改变则违反规则。
例3:一个笑话: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我们生产小组选举队长,一位老人未参加会议,听说自己的儿子当选后非常生气,因当时他与儿子及儿媳正闹矛盾,便抱怨道:“全队的人都瞎了眼,××这小子,他也能当队长!”旁边有人听后不乐意,反问:“你也是队里人,你的眼睛也瞎了!”老人当时气得脸色发绿。这个反驳很有力,但老人偷换了行为动词“说”的主语概念,将特称概念“参加会议的人”变为全称概念“全队的人”。这源于老人用词不准确,导致他人利用全称与特称概念的从属关系成功反驳。
因此,只要具备扎实的语法基础知识,说话用词准确,不给他人可乘之机,并牢记“三段论”的推理规则(只能包含三个概念),就能避免此类诡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