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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处置“假文物”的灰色地带:谁在钻制度的空子?

当估价8800万元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在北京拍卖预展亮相时,谁也不会想到这幅画作与南京博物院1959年接收的庞氏捐赠

当估价8800万元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在北京拍卖预展亮相时,谁也不会想到这幅画作与南京博物院1959年接收的庞氏捐赠清单编号完全吻合。这场跨越66年的文物迷踪,暴露出博物馆藏品退出机制中鲜为人知的程序漏洞。

南京博物院在情况说明中承认,上世纪90年代曾依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处置过5幅被鉴定为"伪作"的庞家捐赠画作。但对比英国大英博物馆的藏品处置规程,差异令人深思。英国要求每件剔除文物必须经过第三方实验室科技检测,并公示三年无异议后方可处置,而我国仅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即可。这种程序简化,使得南京博物院在处置时既未通知捐赠人后代,也未留存完整流转记录。

《文物保护法》第45条与《博物馆条例》第22条存在明显冲突。前者规定国有博物馆对捐赠文物只有保管权,处分权属于国家;后者却赋予博物馆对"不够入藏标准"藏品的处置权。南京博物院正是利用这一法律模糊地带,在未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5幅争议画作悄然"划拨调剂"。

文物系统的内部监管报告显示,全国重点博物馆近十年注销的"问题藏品"中,有23%流转路径存在档案缺失。涉事拍卖行近五年交易数据中,"南博系"文物呈现诡异规律:2019年某宋代册页以"海外回流"名义拍出,其装裱手法与南京博物院1950年代修复档案记载完全一致;2023年亮相的清代十二条屏,与南博1962年藏品清册中某组文物尺寸误差仅0.3厘米。

更耐人寻味的是鉴定结论的反复。1953年国家文物局局长郑振铎亲笔信中将《江南春》列为"非要不可"的国宝,2015年南博展览图录仍标注为"流传有序的真迹",而2024年突然认定该作为"伪品"。南京博物院向法庭提交的1964年鉴定材料复印件中,关键论证部分被大面积马赛克遮挡,这种信息不透明进一步加剧了公众质疑。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陈栋律师指出,即便藏品被认定为赝品,博物馆也无权擅自处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退出馆藏必须编制清单、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涉及现代仿品时还需征得捐赠人同意。南京博物院既未履行告知义务,也未能提供审批文件,程序存在明显瑕疵。

江苏省文旅厅已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调查此事。公众期待的不只是五幅画作的下落,更是对博物馆处置权边界的明确界定。当英国维多利亚与阿尔伯特博物馆每年公布藏品注销清单时,我们的国有博物馆是否也该在阳光下运作?这场风波揭示的不仅是个案问题,更是整个文物管理体系亟待填补的制度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