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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富英律师代物权纠纷案终审胜诉,涉案房屋返还获法院支持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复杂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判令被告李某向原告孔某、黄某、黄某(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复杂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判令被告李某向原告孔某、黄某、黄某(乙)返还位于涉案房屋,并支付自2024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该案历经多轮诉讼,涉及多重法律关系与事实交叉,最终在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刘富英律师及其团队的精准策略与专业推动下,实现关键突破,赢得法院全面支持。

案件难点:权属争议多年未决,法律关系错综复杂

本案源于多年未决的房产归属争议。涉案房屋在早期因股权转让纠纷被法院查封,并于2015年经生效判决确认归属于黄一夫(后由其继承人孔某、黄某、黄某(乙)继承)。然而,李某作为与开发商实地公司签订预售合同并办理网签的购房人,自2013年起长期占有使用该房屋,其主张基于合法购房合同属“有权占有”,拒绝返还房屋,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策略重构:以物权归属为核心,突破“有权占有”抗辩

面对复杂的案件背景与多重法律障碍,刘富英律师带领团队深入梳理案件脉络,重新调整诉讼策略,从物权归属与占有合法性两个核心维度同步推进。团队不仅全面调取并整合了历次诉讼、执行及继承相关的裁判文书与证据材料,还针对李某提出的“有权占有”抗辩,精准切入《民法典》关于物权保护与无权占有的法律规定,强调在房屋已通过司法程序确权登记至孔某等人名下后,李某继续占有缺乏合法依据。

在庭审中,刘富英律师团队系统论证了李某与实地公司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不能状态,指出其无法对抗已生效的确权判决。同时,团队巧妙运用举证策略与法律解释,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李某自2024年10月15日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已明确知晓房屋权属状态,其后续占用行为构成无权占有,应承担返还义务及相应使用费。

裁判结果:房屋返还与占用费诉求获法院全面支持

此外,针对房屋占用费的计算与责任分配,刘富英律师提出分层主张方案,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兼顾了裁判的公平性与可执行性。法院最终采纳其意见,判令李某按每日246元标准支付自2024年10月16日起的占用费,并由实地公司承担前期费用,实现了当事人诉求的最大化保障。

该案的胜诉,不仅体现了刘富英律师团队在复杂物权争议中出色的案件重构与策略执行能力,也彰显了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在不动产与执行异议领域深厚的专业积淀。在多个程序交织、权利冲突明显的背景下,团队通过精准定位争议焦点与法律适用,将原本看似难以推动的案件导向胜利,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财产权益。

判决生效后,孔某、黄某、黄某(乙)的物权得到司法确认与保护,涉案房屋即将完成交接,占用费也获法院支持。刘富英律师表示,本案的成功得益于团队对证据链条的严谨构建与对物权法律精神的深入理解,未来中恒信将继续秉持“专业成就价值”的理念,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前瞻性的法律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