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福州晋安区德乐加乐贸易有限公司拒不申报出口货物应征税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福州晋安区德乐加乐贸易有限公司拒不申报出口货物应征税偷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2021年出口金属硅、镁锭、花岗岩等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两高一资”)应征税货物,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出口环节相关税费,经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202.37万元。2024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并处罚款共计402.2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加收滞纳金。2025年2月,该公司向法院提起撤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同年11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目前,因纳税人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等情形,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口应征税货物,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将坚决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更好服务外贸高质量发展。
【来源:福州税务】

税与罚短评:
案例中,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被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那么,会涉嫌什么罪名呢?如何处罚?
涉嫌的罪名是逃税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和涉税司法解释的规定,逃税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逃避缴纳税款1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逃避缴纳税款5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中,该贸易公司2021年出口应征税货物,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202.37万元,已超过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如占应纳税额达到30%的(大概率是超过30%的了),则要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如果达到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标准,是否还可以争取缓刑的结果?需要具备哪些情节?以下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王某某逃税案
1.2.审理法院: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厦门A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少缴增值税款818028.02元,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单位犯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经书面传唤主动到案接受调查,能如实供述其在经营公司期间确实存在取得收入不入账等基本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当庭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认定。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积极主动退缴罚金,具有一定认罪悔罪态度,又系拥有多项实用新型专利的科技人才,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辩护人所提该节辩护意见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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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