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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梁说法|开封龙亭区法院:柔性调解纾企困 司法护航优营商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持续优化开封法治化营商环境,统筹保障本地制造业产业链稳定与城市公共交通民生保障,开封市龙亭区人民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持续优化开封法治化营商环境,统筹保障本地制造业产业链稳定与城市公共交通民生保障,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下称龙亭区法院)坚持涉企纠纷调解优先、善意文明司法工作理念,成功调处河南某有限公司诉开封某有限公司标的三千余万元车辆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实现产业发展与民生保障双向共赢,用暖心司法为开封本地市场主体保驾护航。

案情回顾:河南某有限公司是扎根开封多年的省级重点整车制造龙头、新能源客车核心生产企业,带动全市上千家零部件配套中小企业发展,是郑开汽车产业带关键支撑企业,主要为本地及周边城市供应新能源公交车辆,助力开封绿色交通升级。

开封某有限公司是开封市属国有独资民生交通企业,隶属于开封建投集团,是全市唯一承担城市全域公共客运服务的核心运营主体,承载市民日常出行、文旅客流接驳、城乡通勤保障等职能。

2022年12月14日,河南某有限公司与开封某有限公司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5100万元。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最迟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后,河南某有限公司按期交付全部公交车辆。开封某有限公司到期未能足额支付购车款。经河南某有限公司多次书面催告、上门协商,开封某有限公司仍拖欠购车本金3100万元未清偿。为保障企业良性运行,河南某有限公司诉至龙亭区法院,请求判令开封某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310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255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交易证据,精准把握案件双重属性:一方面,原告河南某有限公司是开封本土制造业龙头,足额回款事关汽车产业链稳定,是优化本地营商环境、扶持实体经济的重点保护对象,直接判决、强制执行会导致资金到位周期较长,影响企业运行;另一方面,被告开封某有限公司为市属国有民生保障企业,承载全市群众公共出行、古城文旅客运职能,若径直判决易影响公司经营活动。

为避免“一判两输”,承办法官摒弃刚性裁判思路,采取“背对背释法疏导+面对面协商磋商”分层调解模式,双向做好沟通工作:一是向开封某有限公司释明法律权责。结合《民法典》买卖合同相关规定,明确按期支付货款是法定、约定义务,长期逾期拖欠款项将产生失信涉诉记录,影响后续新能源车辆采购、政府项目合作、融资信贷资质,督促公交企业正视付款责任,结合自身营收制定可行还款计划;二是充分倾听河南某有限公司诉求,理解本土车企资金回笼迫切需求,客观讲解开封公交公益属性、营收受限的行业现实,引导企业立足长期本地产业合作、兼顾城市民生出行大局,适度作出权益让步。

经过多轮耐心斡旋、反复测算履约周期,双方情绪逐步化解,均自愿同意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法官结合两家企业经营现状量身定制还款方案,敲定付款期限、违约金处置等核心条款,既筑牢本土车企债权安全底线,又给民生公交企业预留充足资金缓冲周期。

在法院居中协调见证下,双方自愿签署民事调解协议,达成一致履约意见:开封某有限公司确认尚欠河南某有限公司购车货款3100万元,承诺于2026年10月31日前全额付清上述款项;河南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主张255万元违约金的全部诉讼请求,不再追究对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案件典型意义:本案是龙亭区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生动缩影。下一步,龙亭区法院将持续坚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先行,充分发挥调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优势,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同时我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聚焦各行业企业急难愁盼,常态化开展护企安商专项司法服务,不断完善涉企多元矛盾化解机制,以公正、高效、有温度的司法举措持续优化开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方位护航本地各类市场主体稳健高质量发展。(王晴)

供稿: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