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电影,这是发生在上海街头的真实一幕:一名幼童被两只体型壮硕的恶犬扑倒在地,疯狂撕咬、拖拽。家长趴在地上,声嘶力竭地抢夺,用拳头猛击狗头,却被两只狗生生将孩子从手中咬走拖拽。
据潇湘晨报、新京报等多家媒体报道,7月7日,上海青浦区某小区内,一名幼童遭遇两只恶犬袭击。目击者拍摄的26秒视频,记录下了这令人心碎的全过程。
视频中,一名女子趴在地上,死死护着孩子。两只狗从她手中强行将孩子咬走并拖拽。
她疯狂地扑上去再次抢夺,用手击打狗的头部。但那只狗像被魔鬼附身一样,死死咬住孩子不松口。
孩子被两只恶犬按在地上,它们张开血盆大口,疯狂撕咬、拖拽。
而周围的反应,更让人心寒。视频显示,有其他居民路过,一名男子在现场观察了几秒钟后离开。
只有一名女士试图上前驱赶犬只。直到后来,狗主人才赶来将狗逮住。但孩子已经受伤。
据小区住户称,这两只狗疑似是从其他地方出逃的。狗主人未能及时控制,它们才跑进了小区。
物业工作人员称,两只狗是从隔壁小区窜进来的。
一只“疑似出逃”的恶犬,一个“未抓住”的主人,一个没有任何防护的小区——三重失守,最终让一个无辜的孩子成了受害者。
目击者描述,两只狗体型壮硕,“没有拴绳,没有嘴套”。在2026年的上海,在“最严养狗新规”早已施行的背景下,依然有人放任自己的狗处于完全失控状态。
当“没拴绳”遇上“没看住”,当“狗主人未抓住”遇上“幼童在玩耍”——悲剧的每个环节都在提醒我们:狗的问题,从来都是人的问题。
这起事件之所以让全网震怒,是因为它触动了公众对“恶犬伤人”的集体恐惧,以及那个最让人愤怒的问题:狗主人到底要承担什么责任?
第一,狗主人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孩子的伤情经鉴定达到重伤标准,狗主人因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未拴绳、未看管、未及时控制出逃犬只),导致恶犬闯入小区造成严重后果,将面临刑事追诉。
狗主人的“没抓住”,不是“意外”,是“过失”。
第二,民事赔偿是“硬指标”,一分不能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论狗是否出逃、狗主人是否在场,只要狗咬伤了人,狗主人就必须赔偿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据社区人员透露,孩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暂无生命危险,但“无生命危险”不等于“无伤害”,那些被撕咬留下的疤痕、被拖拽造成的创伤,可能需要数年才能愈合。
第三,物业的“守门人”责任。
物业工作人员称,两只狗是从隔壁小区窜进来的。如果物业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恶犬闯入,或小区围栏存在安全漏洞,在司法实践中,物业可能因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那只出逃的狗是“肇事者”,而那个“未抓住”的主人,才是真正的“责任人”。狗不懂事,但人必须懂事——你松开的是一根绳子,拴住的却可能是一个家庭的噩梦。
对此,你怎么看?
这不是电影,这是发生在上海街头的真实一幕:一名幼童被两只体型壮硕的恶犬...
这不是电影,这是发生在上海街头的真实一幕:一名幼童被两只体型壮硕的恶犬扑倒在地,疯狂撕咬、拖拽。家长趴在地上,声嘶力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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