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我是公子。
一个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入狱的人,出狱前后,把自己的案件拍成电影。
电影里,她成了“长期遭受家暴、绝境反抗的母亲”。
电影外,她拿下国际电影节奖项,获得明星站台,还差一点就要在5月30日走进全国影院。
如果不是网友翻出裁判文书,很多观众可能真的会在电影院里,为一个被重新包装过的犯罪故事鼓掌。
这才是《监狱来的妈妈》最荒诞的地方。它不是单纯的艺术改编。而是把司法文书里的“因琐事争执、持刀致死”,包装成了银幕上的“反家暴女性觉醒”。
杀人的人有了高光。死去的人,却在故事里又被审判了一次。

01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原本讲的是一个很容易让人共情的故事。
一位长期遭受家暴的女性,忍无可忍,奋起反抗,结果失手杀死了丈夫,坐了十年牢,出狱后通过自立,重建生活并修复亲情。
悲情母亲、家庭苦难、女性反抗、出狱救赎。这些元素放在一起,太容易让人掉眼泪了。

更关键的是,宣发时片方还特意强调,这是根据主演赵箫泓的真实经历改编,不仅是赵箫泓本人,连她的婆婆、儿子也是本色出演这部电影。
听起来是不是很真实?可问题恰恰出在这里。
因为“真实案件改编”最重要的,是尊重司法事实。
裁定文书白纸黑字地写明:
2009年4月15号晚上,赵晓红(也就是赵箫泓原名)和丈夫因为铺床的琐事,起了争执。
两个人从大吵一架,变成了扭打在一起,期间赵晓红去了客厅,拿起了桌上的水果刀,朝着丈夫的胸部刺了进去,虽然很快报警,但丈夫还是不治身亡,因此丧命。

案发后,赵晓红坚持上诉,认为自己只是过失杀人。
在她的自述中(注意,只是自述),她当时已经上床休息,是丈夫非说床没支好,让她下来,她不愿意,丈夫就用拳头打她的头,用脚踢她的后腰,她这才跑出去。
途中她在桌上看见水果刀,拿起刀并下意识朝丈夫挥了过去。
她抽出刀子后,看着丈夫胸部流血,还当场晕了。
但这不奇怪吗,一个挥的动作,居然能做到由上向下地扎进丈夫胸部?
扎进去后,她又为啥那么快抽刀,不怕血更止不住吗?


不管是合租的室友,还是俩人的亲属,都说夫妻俩感情可以,虽然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说明家务是男方在做,但每次发生争吵,吵完很快好了。
所以,裁判文书里不是电影宣传里的“长期家暴后失手反抗”。也不是“正当防卫”。更不是一个被命运逼到绝路的悲情大女主。
这中间的差别太大了。

法院最终判定,赵晓红是故意伤害罪,驳回她的上诉,判15年监狱。
电影当然可以改编现实,但改编不能把黑白改反。
你可以拍一个人如何服刑、如何悔罪、如何重新做人。但你不能把一个司法认定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包装成“女性反家暴胜利”。
这不是艺术加工。这是拿观众的同情心,给犯罪经历重新镀金。
这也是很多网友愤怒的原因,大家不是反对拍刑满释放人员重回社会。一个人服刑结束,当然可以重新生活。但重新生活,不等于可以把犯罪经历变成流量资产,更不等于可以站在聚光灯下,把自己包装成被亏欠的英雄。
公众可以接受悔罪,但不能接受洗白。可以接受重生,但不能接受踩着死者的名誉重生。
02
这部电影最诡异的地方,还不只是剧情,是它一路走到全国上映前的过程。
公开报道显示,这部电影2018年开始筹备,2019年正式开机,赵晓红在监狱里有两次减刑,在2020年刑满释放。
但这也就是说,电影拍摄时她还在服刑,违反了服刑人员不得从事营利性演出的相关规定。
网友吐槽,如果这都能上映,是不是吴某凡能拍《监狱来的哥哥》,许家印拍《监狱来的老板》,劳荣枝拍《监狱来的姐姐》……通通出来洗白圈钱了?

大家为啥支持封杀劣迹艺人,比如偷税漏税不行,吸毒不行,嫖娼不行……
不是不给人机会改过自新,他们可以从事其他行业,重新融入社会。
但不能在聚光灯下包装自己的犯罪经历,不能让社会价值观崩盘。
一位网友表示,如果赵晓红名利双收,那他们会对公序良俗彻底失望。

所以,这部电影违规上映,肯定存在猫腻。
网友继续扒,发现他们不仅欺骗观众,还对相关部门进行了隐瞒。导演自己亲口说的,剧组是以拍摄监狱纪录片的名义,获批进入监狱取材。


但剧组进入后,却拍了两套素材:一套是真实的罪犯改造日常,去记录赵晓红的生活,另一套是根据剧本设计分镜和调度,也就是拍了这部“杀人犯洗白片”出来。
他们为了过审,还钻了空子。
国家电影局备案信息显示,《监狱来的妈妈》直到2021年才完成备案立项——也就是先违规后补证,生米煮成熟饭,再补手续。

甚至一路运作到了国际A类电影节的大奖,给电影附上光环,再杀回国内市场。
还有一个诡异的地方,电影的其中一个出品方名字是大象,甚至它的头像还是和克林顿的合影,这不免让人浮想联翩……共和党的标志也是大象。

有外国记者问导演:“监狱除了升国旗、唱国歌之外,还有化妆唱歌跳舞等活动,看起来挺自由的啊……”
结果导演这样回答:“监狱里面有很多摄像头,在里面并不自由。”

这说的什么话?
监狱有监控不是很正常,而且能允许你们进监狱里采风拍摄,还不够自由吗?
03
现在《监狱来的妈妈》撤档了,正在被接受调查。
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答:违规参赛谁批的?龙标怎么补到的?受害者家属出镜是怎么安排的?他们知道这部电影抹黑受害者了吗?
以及批准拍摄的那几年,有官员落马了,这条审批链条正不正常?
如果这些漏洞不堵,下一部洗白片会不会卷土重来?而且不仅是电影方,相关的利益方也可以讨论一下。
比如主持人汪涵,他是电影的出品方之一。
电影翻车后,他姗姗来迟地发了一篇通告,大致意思是:本意是想扶持文艺创作,但因为对案件细节没了解清楚,疏忽之下当了出品人,实际上这部电影跟他没有关系。


但根据相关规定,出品人不能随便署名,有几个出品方就必须有几个对应的出品人。他的这份回应能不能站住脚还不好说。

还有个细节值得一提,你说他反应慢吧,他5月16号就找电影方取消他的出品人了,你说汪涵反应快吧,直到5月20号他才发出这个声明。
难不成这几天在观望舆论发展?
同样割席的还有姚晨,5月10号她夸赵晓红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5月18号,姚晨工作室说是不了解背景,疏忽之下转发了。

一个普通网友转发错了,可以说没查清。一个坐拥巨大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也能一句“不了解背景”就轻轻放下吗?
尤其是出品人,出品人不是海报上的装饰物。不是项目成功时拿光环,项目翻车时说挂名。把名字放上去了,观众就会默认你在背书。
你享受过公信力带来的加成,就不能在出事后把责任全部推给“我不知道”。
很多明星翻车,不是因为他们不能犯错。而是他们总在出事前相信名利,出事后才想起谨慎。
这件事真正刺痛公众的,不是电影能不能上映,而是我们差一点就被一套精致叙事带偏了。
反家暴当然值得支持,女性困境当然值得关注,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社会,也不是不能讨论。
但前提是不能篡改事实。不能因为“母亲”“女性”“救赎”这些词足够动人,就让观众忘了还有一个人已经死亡。
电影可以有立场,但立场不能建立在污名死者、消费犯罪、欺骗观众之上。
否则,电影拍出来的就不是救赎,是对受害者的第二次伤害。
你们觉得,这件事最后会查到哪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