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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 男子找同学扮女友买房套父亲存款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张扬一、新闻事件9月21日,安徽桐城。小伙找同学假扮女友去买房,想把父亲给他攒的买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张扬

一、新闻事件

9月21日,安徽桐城。小伙找同学假扮女友去买房,想把父亲给他攒的买婚房钱套出,并承诺给中介徐先生1万元好处费,徐先生知道后非常愤慨,将定金和首付全部退回到他父亲的银行卡中。据徐先生介绍,他爸爸一看就是一个农村人,爸爸走后该小伙就称房子不要了要求退钱,“我当时气得不得了,差点骂人了”。

最后中介将购房款退回,也没有收取违约金。

事件虽以“退款”告终,但其掀起的涟漪却远未平息。这不仅仅是一桩关于诚信缺失的个案,更是一面多棱镜,折射出当代社会中,法律边界的模糊、家庭伦理困境的深层矛盾。我们有必要对这起事件进行一场深入的法理、情理与世理的“三重拷问”。

二、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法律知识学习

在这起事件中,多个法律问题交织,厘清其法律关系是进行一切社会讨论的基础。

首先,小伙的行为核心是“欺诈”。他通过虚构购房目的(为结婚)和虚构法律关系(与“假女友”的关系),使父亲陷入了错误认识,进而处分了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父亲在得知真相后,完全有权撤销这笔赠予(或借款,视父子间约定而定),要求儿子返还钱款。小伙的行为,本质上是对父亲财产权的侵犯。

其次,这笔钱款的归属是关键。新闻中明确是“父亲给他攒的买婚房钱”。如果这笔钱尚未转移到儿子名下,其所有权仍属于父亲,儿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如果钱已转入儿子账户,则所有权转移,但附有明确的“专款专用”目的——购买婚房。儿子的行为违背了该特定目的,构成目的性赠与的违反,父亲同样可以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关于附义务赠与的规定,在儿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行使法定撤销权。

再次,这位“假女友”同学,并非简单的友情客串。她明知故犯,参与欺诈,是共同侵权人。如果父亲的财产因此遭受损失,她需要与小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虽然在此案中未造成实际损失,但其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警示人们“帮闲”不能越过法律的边界。案件要是造成严重后果,还有可能涉及刑事中的诈骗罪。

四、案件引发的社会思考

这起事件最令人痛心之处,在于父子间信任的彻底缺失。儿子为何宁可策划一场复杂的骗局,也不愿与父亲坦诚沟通?这暴露出许多中国家庭中,代际沟通的无效性。父亲可能习惯于“我为你好”的权威式付出,而儿子则困于“难以启齿”的压抑中。两代人对于金钱、婚姻、人生价值的理解可能存在巨大鸿沟。父亲视房子为安稳的基石,儿子可能视其为自由的枷锁。当沟通渠道堵塞,欺骗便成了捷径,尽管这条捷径的尽头是更深的伤害与不信任。

中介的“愤慨”,是这个冷漠商业社会中的一抹亮色。在普遍信奉“生意就是生意”的行业里,他选择了情感与道义。他对那位“农村父亲”形象的共情,超越了简单的商业利益计算。他的行为表明,市场经济并非只有冰冷的契约,更需要温暖的诚信和社会责任。他守护的不仅是一位老人的积蓄,更是社会最基本的公平正义底线。他的存在,提醒我们,在任何行业,人的温度都不应被规则吞噬。

安徽桐城的这起“假女友买房”事件,最终以款项退回而未能酿成更大的悲剧,实属不幸中的万幸。但它留给我们的思考是沉重而长远的。它像一把手术刀,剖开了中国社会快速发展下,家庭关系、财富观念和个体价值观的病灶。

法律可以裁定对错,但无法弥合情感的裂痕;舆论可以谴责失信,但无法替代家庭内部的理解。这起事件最终的解决,不能止于父亲的卡上收到了退回的钱款,更应开启一场父子之间迟来的、真诚的对话。我们期待,这位小伙能从中汲取惨痛的教训,真正学会担当;我们更希望,无数个中国家庭能以此为镜,检视自家的沟通模式,用爱与理解搭建起代际信任的坚固桥梁,让亲情不再因金钱和期望而扭曲,让每一个家庭都能成为成员们温暖、安全的港湾,而非算计与欺骗的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