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薅羊毛变诈骗!女子3个月仅退款399件,吃剩的也退回去

上海闵行一家生鲜超市的员工,最近在盘点订单时发现了一个不对劲的顾客。


一个人,短期内对多件商品发起“仅退款”,然后又对同一商品反复复购。工作人员说了一句话:“她说不喜欢的东西,还有2次、3次、4次回购。”

报警之后,警方一查,事情比想象的大。

王某,今年6月在某生鲜平台买了一款水果,觉得口味不佳,以“不喜欢/不想要”为由申请仅退款。平台客服联系后,让她自行处理商品,很快通过了申请。商品没退,钱退了,东西留下了。

她意识到一件事:这个平台,对生鲜和小额日用品,不太会上门取件。

从那一刻起,事情的性质开始变了。

3个月不到,王某申请仅退款120多次,涉及商品399件,金额8000多元。退款理由花样翻新:“不喜欢/不想要”“支付方式选错”“未使用优惠券”“内部腐烂发霉”。

但她“不喜欢”的那些东西,她反复买。同款商品,下单十余次。真正让人看到行为逻辑的,是另一个细节:有些价值较高的商品,比如三文鱼、套装牛奶、进口水果,超市会派快递员上门取件。这时候王某怎么做?她把吃剩的部分退回去。


不上门取件的,留下自用。上门取件的,吃剩了再退。这不是“薅羊毛”,这是有意识、有方法、有选择地非法占有。

民警在调查中问王某:有一次连照片都不用发,你只要点退货就审核通过了?王某回答:一开始是这样退的,有时候退了店方没有来拿。民警追问:然后你就自己用掉了?王某说:对。

这几句对话,把问题的另一面翻了出来。

平台审核,形同虚设。王某的退款理由编造得并不高明,但平台几乎不设门槛。有律师分析指出,平台的“秒通过”规则看似提升消费者体验,实则放弃了交易组织者的基本审核义务,未要求消费者提供初步证据,放任虚假退款申请。2026年2月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已明确禁止平台强制商家承担不合理售后责任,但规则落地和实际执行之间,还有不小的距离。

王某的“薅羊毛”之所以能持续3个月、120多次、399件商品,不只是因为她贪,更是因为平台给她留了一扇没关的门。

那法律怎么看这件事?

警方定性很清楚:隐瞒真相、编造不实理由达到退款目的,构成“仅退款”诈骗嫌疑。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各地一般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多次诈骗累计数额达标即可追刑责。8000多元,够线了。目前王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很多人对“仅退款”有一个误解:觉得这是平台给的规则,用了不犯法。但规则的漏洞,不等于法律的许可。你利用一个系统漏洞反复拿东西,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有编造事实的行为,法律不会因为“平台没拦住”就放过你。

人民日报此前评论这件事时说得很透:恶意“仅退款”绝非无伤大雅的“贪小便宜”,而是触碰法律红线、违背公序良俗的失信行为。

更值得追问的是平台。

“仅退款”规则设立的初衷是好的:商品损毁、变质、腐烂、丢件、未发货,买家没法退或者退货没意义,平台简化流程,直接退款,降低维权成本。这是一种善意的制度设计,偏向消费者,前提是买家诚信。

但善意被滥用之后,代价由谁承担?

是个体小店、小微商户。他们规模小、抗风险弱,面对恶意退款,举证难、维权成本高、追责周期长。有的商家为了190块钱的榴莲,驱车1600公里去追一个买家。有的整条街被商家拉黑,因为恶意退货太多,商家干脆一刀切。

一个恶意退款的人,让一整条街的普通消费者跟着买单。这就是规则失衡的代价。

王某案不是孤例。它是一面镜子,照出了三件事:买家诚信有缺口,平台审核有漏洞,法律追责有滞后。

对普通人来说,这个案子的教训很直白:平台给的方便,不是让你钻的空子。你退的不是一件商品,退的是你自己的诚信底线。399件商品,8000多块钱,换一副手铐。

对平台来说,该补的课也很直白:善意要有牙齿,规则要有边界。 不设审核门槛的“仅退款”,不是保护消费者,是在喂养下一个王某。

对监管来说,2026年2月的新规已经划了红线,但红线和落地之间,还差一个“执行到位”。

占小便宜的人以为自己聪明,直到警察找上门。 平台以为自己讨好了用户,直到商家一个个离开。真正健康的电商生态,不是谁占谁的便宜,而是买卖双方都相信,规则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