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保险是牵一发而动全局的系统性工程,必须全面兼顾,统筹推进。否则,就会出现顾此失彼的局面。全国养老金并轨改革的时间节点是2014年10月1日,即从这个时间节点开始全国实行统一的养老金制度,不再是原来的双轨制。不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灵活就业人员都采取统一的办法。
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此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存在缴费问题,养老金并轨改革以后,也就自然存在养老金并轨改革前后的承接和过渡问题。《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议》(国发【2015】2号)规定:“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在文件中,同时将不同时期的退休人员进行了明确划分,即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叫“老人”,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叫“新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叫“中人”。对这三个阶段的退休人员分别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制”,“中人”实行过渡的办法,对过渡期”中人”又具体制定了一个“十年过渡期”。就是说通过这些办法实现养老保险的合理衔接和平稳过渡。这种衔接就是“老办法”与“新机制”的对接与吻合。在“老办法”与“新机制”之间则设置一个过渡期,以达到平稳过渡的目标。这个构思无疑是正确的。

但是,通过十年过渡期的实践,并没有达到合理衔接与平稳过渡的目标,而是出现了断崖式落差。一头是“老人”被定格在原有的低水平养老待遇上,即“老人”的基本退休金被定格在2014年9月30日以前的待遇水平。后面的养老金调整只能参与统一的养老金调整,而“中人”是在工资增幅增速很大的前提下,按照退休时当地的社平工资作为计发基数,退休后同样参与统一的养老金调整。这样,一方面,过渡期内的退休人员出现了阶梯式上扬的状况,早退“中人”与晚退出现阶梯式落差;另一方面则是“老人”被定格在养老待遇的最低端,形成了断崖式落差。比如,南方某省,一位副高职称退休的“老人”,通过了十年的养老金调整,到现在才六千多。而2024年过渡期结束的晚退“中人”,一个副高职称的退休人员可以达到一万多。二者相差四千左右。一年就是大几万,可不是个小数目,这个差距是非常惊人的。
从这个养老金过渡的实践来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社平工资增幅增速很快,这就让改革后退休的待遇有了很大的优势,而且,还增设了一个职业年金,这就使晚退人员更具优势,让“老人”永远望尘莫及。这个结果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设计“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初衷背道而驰。
设立过渡期,核心是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衔接,保障各类群体的合法权益。“老人老办法、中人过渡办法、新人新机制”的制度设计,目的就是不让任何一个群体因改革利益受损。然而在实际实施中,部分地方存在重进度轻质量、重统一轻差异、重整体轻局部的问题。特别是过渡期内“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片面性严重影响了不同群体的利益平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应该是在同一起跑线上的公平机制,适用于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过渡期的退休人员既应该全面兼顾与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利益平衡,也同样应该兼顾早退“中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否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与“老人”之间的断崖式落差,以及“中人”中的早退与晚退之间的阶梯式落差。这种结果,既影响群众的获得感,也不利于改革的持续深化。
做好过渡期养老保险工作,必须守住公平底线。要充分尊重历史贡献,合理确定过渡系数,确保政策口径统一,执行标准一致,坚决杜绝同条件不同待遇,同贡献不同保障现象。比如,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就应该严格执行“老办法”,包括退休金的计算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物价上涨等因素,参照在职职工工资的增长比例调整退休金。对过渡期“中人”应该结合贡献大小与养老保险缴费指数两个因素计发养老金。以避免出现因退休时间的不同而出现阶梯式落差。
同时,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断崖式差距,要及时回应、稳妥化解,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
要达到平稳衔接,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兼顾当前与长远、效率与公平、全局与局部。既要推动制度统一规范,也要兼顾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既要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也要坚决兜牢民生底线;既要完善基本养老保障,也要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制度更公平、保障更可靠、群众更欢心。
养老保险是民生大事、民心工程。过渡期既是衔接期,也是检验期、攻坚期,只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兼顾、周密安排、精准施策,兼顾好“老人”、中人、新人各类群体,兼顾历史、现实与未来,才能确保养老保险改革行稳致远,真正织密织牢全民养老保障网,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养老保险制度事关公平、公道,事关国家公信力的大问题。任何一种制度的缺陷,必定会让一部分占便宜,而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正如有网友说的,制度应该是对所有人平等的,而不是为了让特定群体占便宜,更不是有意无意地把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给忽略了。不能因养老金并轨改革而顾此失彼。
养老金保险制度,作为一个社会保障体系,必须特别强调制度姓“公”,要特别注重公平、公道,这绝不是一句空话,是底线要求,更是老百姓心里最朴素的期待。
现在养老金十年过渡期出现的代际失衡,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没有顾及不同历史时期退休人员的实际,一味地强调“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很明显,这样一味强调“多缴多得”对过渡期早退“中人”就有失公允。因为养老金并轨改革的时间节点是2014年10月1日,很明显,早退“中人”比晚退“中人”的缴费指数要低,要这样把“多缴多得”一概而论,对早退”中人”而言肯定是不公平的。
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没有兼顾到改革前退休人员的社会发展贡献与社会发展红利的合理匹配,这显然是对改革前退休的“老人”的最大不公。正因为这样,就造成了养老待遇水平的断崖式落差,这样就极大地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底线。
基于上述理由,国家应该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化改革过程中,全面兼顾不同时期、不同群体退休人员的贡献、缴费等各方面因素,综合平衡,统筹推进。让养老保障体系科学化、合理化,全面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让全体退休人员都能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公正。特别强调的是,这里说的公平公正,不是有些人狭隘理解的“平均主义”,而是突破片面以”多缴多得”的标准,实现同等条件之下的同等待遇,这是公平公正的最起码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