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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晚,中国司法部发了一份公告,措辞非常重:欧盟利用《外国补贴条例》对同方威视的跨境调查,构成“不当域外管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
紧接着,商务部跟进表态,直接点名欧方“强制中国银行机构配合调查,不合理索要大量中国境内信息”。
两个部委,同一天,同一个靶子。中方亮出了《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这把法律武器,直接告诉欧盟:你的手,伸太长了。
那问题来了,欧盟到底做了什么,让中方反应如此之大?事情要从2024年4月说起。欧盟委员会派人直接突袭了同方威视在荷兰鹿特丹和波兰华沙的办公室,没有事先通知,直接上门,控制了公司的电脑设备和员工手机,翻检办公室文件,要求交出相关数据。这个画面,更像是一场执法行动,而不是一次贸易调查。
欧盟动用的法律依据,叫《外国补贴条例》,英文缩写FSR。这个条例2023年7月才正式生效,是欧盟自己创设的一套规则。它的逻辑是:如果一家非欧盟的企业,在过去三年内拿了本国政府的“财政资助”,并且这个资助可能“扭曲”了欧盟内部市场的竞争,那欧盟委员会就有权调查你,甚至可以禁止你参与欧盟的公共采购,或者叫停你在欧盟的并购交易。不配合?罚款上限是你全球营业额的10%。
听起来好像很公平,针对的是所有“外国补贴”。但看一下实际执法数据就知道了:自FSR生效以来,欧盟委员会发起的几乎所有深度调查和主动调查,都指向了中国企业。铁路领域,中车青岛被迫退出保加利亚一个6.1亿欧元的招标项目;光伏领域,上海电气和隆基绿能终止了在罗马尼亚的竞标;风电领域,金风科技、远景能源、明阳智能被集体调查;安检领域,就是同方威视。一位欧洲律师事务所的分析报告直接指出:FSR表面上不针对特定国家,但目前几乎所有深度调查都涉及中国企业,其中大部分是中国国企的子公司。
这就好比一个小区物业新出了一条规定,说“禁止所有住户在阳台晾衣服”,但实际执行的时候,只查东边那栋楼的住户。规则是普适的,执法是定向的。
那欧盟为什么非要在这个时候搞这么一套?第一点,是产业焦虑。欧盟的制造业占GDP的比重,目前只有14%左右,而欧盟委员会今年提出的《工业加速器法案》,目标是在2035年把这个数字拉到20%,几乎要在不到十年里提高近一半。这个目标背后的压力,来自中国产品在欧洲市场上越来越强的竞争力。以同方威视为例,它虽然一边被欧盟调查着,一边却凭着接近满分的技术评分,拿下了意大利海关的两份安检设备合同,报价比欧洲竞争对手低了一大截。欧盟的逻辑是:你价格低、技术好,那你肯定是拿了政府补贴才能做到的。但问题是,“价格低”就等于“补贴扭曲”吗?如果按照这个逻辑,那全球自由贸易的基础,比较优势,就被连根拔掉了。
第二点,更关键的,是FSR给了欧盟委员会一种前所未有的权力:跨境调查权。不只是查你在欧洲的办公室,还可以向你的母公司、你的银行、甚至你的政府索要信息。商务部这次点名批评的核心就在这里,欧盟在同方威视案中,强制要求中国的银行机构配合调查,索取与调查无关的大量中国境内信息。换句话说,欧盟拿着自己写的规则,把管辖权延伸到了中国境内。这在国际法上,有一个敏感的名字,叫“长臂管辖”。
过去搞这种操作的,主要是美国。现在欧盟也学会了。而且欧盟有一个美国不具备的优势:它掌握着全球最大的单一消费市场,4.5亿人。任何一家想在欧洲做生意的企业,几乎都没有办法绕开它的规则体系。这意味着,FSR不仅仅是一个贸易工具,它本质上是欧盟在全球经济竞争中给自己锻造的一把“规则武器”,我制定规则,我执行规则,我解释规则。
那中方这次的反击,力度有多大?从法律层面看,司法部动用的是2021年颁布的《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这个条例此前更多是一种“备用武器”,真正拿出来用的次数不多。这次正式认定欧盟FSR调查构成“不当域外管辖”,并且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配合执行,等于直接给欧盟的跨境调查“断了线”,被调查企业不能交材料,银行不能交数据,谁配合谁违法。
从外交信号看,这是中方首次在FSR问题上从“抗议”升级到“立法反制”。此前,商务部在2025年1月已经认定FSR构成贸易投资壁垒,但欧盟没有调整,反而加码,不仅增加了调查频次,还把调查升级为深入调查。用商务部的话说,“欧方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但这里也有一个现实的矛盾:中国企业在欧洲的投资和经营,短期内不会因为一纸禁令而停止。同方威视在被调查的同时还在拿欧盟的合同,中欧之间的贸易额依然巨大。中方的反制措施,更像是划一条法律红线,你可以在你的地盘上定规则,但你不能把手伸到我的地盘上来。
而欧盟那边,也面临自己的困境。欧盟中国商会今年5月联合毕马威发布的一份报告估算,如果欧盟全面执行其《网络安全法》修订案中的供应商排除条款,五年内将给欧盟自身带来超过3600亿欧元的经济损失,其中能源板块损失近800亿欧元,电信板块损失超过570亿欧元。“去中国化”的账,欧盟自己未必算得过来。
所以,这件事到底意味着什么?它不是一场简单的贸易纠纷,也不是某一家企业的遭遇。它是中欧之间围绕“规则制定权”的一次正面交锋。欧盟试图用自创的规则体系,把管辖权延伸到别国境内,中方则用对等的法律工具进行阻断。两套规则体系,第一次在同一个案件上发生了直接碰撞。
这场碰撞的结局,不取决于谁的声音更大,而取决于双方在规则博弈中,谁更愿意为“对话”留一扇门。毕竟,3600亿欧元的账单摆在那里,而中国市场的引力,也不是一纸条例能够屏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