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新建、改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
3.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照明灯和应急广播系统等。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避难场所等地,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4.学校应把学生宿舍、校园内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电脑室、图书室、会议室等人群较集中场所列为重点监控部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5.落实校舍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建立“一楼一档”管理档案。
6.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和避雷、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对电路、化学物品等易引发火灾的设施、物品重点进行检查,对避雷、防雷设施重点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指定专人,对办公楼、教学楼、综合楼、实验室、宿舍、食堂、体育馆等场所用电、用火安全进行管理和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台账。
8.对师生员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向师生员工宣传安全用电、用气、防火等安全知识,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帮助他们提高应对各类险情的能力。
9.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防火、防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
10.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11.极端恶劣天气期间,台风和洪水期间,学校要加强与市教体局和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开展预警防范工作。
12.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