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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机构与从业者必存!6大核心文件构建全链条合规指南

随着无人机行业的蓬勃发展,全国新成立的无人机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对于从事相关经营工作的机构和从业者而言,有 6 个

随着无人机行业的蓬勃发展,全国新成立的无人机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对于从事相关经营工作的机构和从业者而言,有 6 个重要文件是必须深入了解和研究的。

1、《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2023 年 6 月 28 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这部条例的出台,为我国无人机行业规范化、有序化发展带来了重大变革。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共 6 章 63 条,按照分类管理思路,构建起无人驾驶航空器覆盖生产制造、销售经营、操控资质、空域使用、飞行活动、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全链条管理体系,填补了我国无人机管理法规空白。在生产制造环节,条例对无人机的质量标准、技术参数等作出明确要求,从源头上保障无人机的安全性与可靠性;销售经营方面,规定销售者需履行相关告知义务,确保消费者知晓使用规范与法律责任。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之中可以了解到如何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企业和个人如何合法合规地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操控员资质相关规定等。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

于2023年12月15日经第29次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

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主要为及时衔接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制度安排,确保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航管理、人员资质、登记管理、飞行活动等管理链条上形成“闭环”,全面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安全。

文件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和安全操控要求、登记、适航、空中交通、运行与经营等管理要求;

按照面向运行场景、基于运行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划分为开放类、特定类和审定类;

根据重量和载人数量将中、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类型划分为正常类、运输类和限用类确定构建以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平台为核心的监管支撑系统

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征求意见稿)

此文件为强制性国家标准,2025年4月3日由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拟于发布后12个月正式实施。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总体流程、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和使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实名登记和激活工作。

标准共包括七章正文和三个附录。 第1、2、3、4章为标准的常规性描述,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 文件、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第5章为实名登记和激活总体流程,明确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的详细流程以及取消激活和注销登记的详细流程。

第6章为技术要求,规范了实名登记系统、生产者系统/民用无人机系统、民用无人机的技术要求,以及信息系统的交互要求。

第7章为测试方法,分为测试条件和测试步骤,详细给出了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激活、取消激活及注销登记等功能的测试方法

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管理办法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管理办法》紧密围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制定,是规范无人机操控员专业能力考核的重要依据。在考试组织架构上,明确由民航局统筹管理,各地民航监管局负责属地化实施,同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考试评估,形成 “政府主导 + 专业支撑” 的协作体系。

科目设置采用 “理论 + 实践” 双轨考核模式

理论考试涵盖航空法规、气象知识、飞行原理等 12 大知识模块,其中针对超视距飞行的操控员,需额外掌握卫星导航系统应用、应急通信协议等专业内容;实践考试则根据无人机类型划分考核重点,如固定翼无人机侧重航线规划与起降操作,多旋翼无人机强调悬停稳定性与精准作业能力。此外,针对教员等级考试,增设教学方法、课程设计等专项考核,确保师资队伍的专业性。

监管机制方面,建立全流程监督体系,考试过程全程录像存档

实行考官资质动态管理,对违规操作 “零容忍”。同时,考试通过率动态监测、考生反馈渠道等方式,持续优化考试标准,保障执照含金量,为行业输送高素质的无人机操控人才 。

5、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点管理办法

依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制定此办法,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点管理,明确无人机操控员执照和等级考试的组织与实施要求,细化考试标准。适用于按照CCAR-92部要求组织实施无人机操控员执照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的考试点。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点管理办法》明确了考试点的申请要求及申请流程,以考试点申请要求为例,其中提到,相关单位要有2年以上的无人机操控员培训业务经验,近一年内培训推荐考试学员要达到300人以上,且实践考试首次通过率不低于80%。

6、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委任代表管理办法

无人机操控员考试委任代表,即通俗意义上的“考官”,根据局方的安排随机前往全国无人机操控员执照的考点,对考试学员进行监考和考试成绩评定工作。《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委任代表管理办法》明确了考官分类和条件要求、委任程序等。

适用范围:

(1)实施无人机操控员执照理论考试、实践考试委任代表的委任程序、委任条件及其职责权限,适用于本办法。

(2)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试委任代表在其委托范围内从事无人机操控员执照理论考试、实践考试和其他飞行检查工作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委任代表分为理论委任代表和实操委任代表,申请需要满足熟悉相关知识以及飞行时长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