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清初至康熙时期(顺治、康熙)
1. 税收基础
清初沿用明代“一条鞭法”,税收以田赋为主,丁银(人头税)为辅。顺治至康熙初期,全国赋税总额恢复至明万历年间水平,约为 3000万两白银左右 。

*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推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固定丁银总额为335万两,此后新增人口不再征税。
2. 财政特点
康熙晚年因战争和蠲免政策,国库存银从顺治末年的不足千万两增至 2700万两。
二、雍正至乾隆时期(雍正、乾隆)
1. 税收改革
* 雍正朝:推行“摊丁入亩”,将丁银并入田赋,按土地面积征税,全国田赋总额增至约4000万两 ,加上盐课、关税等,年均税收约 6000万两 。

耗羡归公:将地方加征的“火耗”合法化并统一管理,年收入约 300万两 ,部分用于养廉银。
2. 乾隆盛世
税收因人口增长(突破3亿)和商业繁荣显著提升,年均税收达7000万至8000万两 。其中:
* 田赋:约4000万两;
* 盐课:约700万两;
* 关税:约500万两;
* 皇室财政:内务府通过盐关盈余、包衣税差等,年收入超200万两 ,占其总收入的80%。

三、嘉庆至道光时期(嘉庆、道光)
税收增长与困境人口增至4亿,但土地兼并加剧,田赋占比下降。税收仍依赖传统税源:
* 田赋:约3000万两(因土地隐匿实际减少);
* 盐课、关税:增至约2000万两;
* 厘金:晚清新增的商业税,年均收入1500万两 。
整体税收维持在8000万至1亿两 。
四、咸丰至宣统时期(咸丰、同治、光绪、宣统)
1. 税收剧增与财政崩溃
* 海关税:因通商口岸扩大,关税从咸丰初年的500万两增至清末的3000万两,占财政收入的30%。
* 厘金:成为主要税源,年收入2000万两以上,但重复征税严重。
* 外债与赔款:如《辛丑条约》需支付 4.5亿两,年偿债额占财政收入的40%以上。
2. 税收总额
清末年均税收达1.2亿至1.4亿两,但实际用于国家建设的资金极少,大部分用于赔款和军费。
总结与特点
1. 税收结构演变:从以田赋为主(清初占80%)转向依赖关税、厘金(清末占50%以上)。
2. 皇室财政独立:内务府通过盐关盈余等“额外税款”年均收入200万两以上,但未纳入国家财政统计。
3. 隐性负担:地方“耗羡”和“陋规”使实际税负远超账面数据,如林则徐任陕西巡抚时年收陋规1万两。
**注**:以上数据为综合史料估算,具体年份可能存在波动。如需详细数据,可进一步查阅《清实录》《内务府奏案》等原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