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日是第14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儿童的出行安全一直是家长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传播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公众对儿童安全座椅的认知、使用差距与立法支持度调研报告》显示,在拥有汽车且有0-10岁儿童的家庭中,儿童安全座椅拥有率近九成,但只有一半的家庭在孩子每次出行时都会使用。
儿童安全座椅,是指安装在汽车内用于保障儿童出行安全的专门座椅。数据显示,每年约3000名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约10000名儿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有关研究显示,因未使用儿童约束系统造成伤亡的事故约占94%。而如果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据说可使儿童车祸死亡风险降低60%。
可见,儿童安全座椅多么重要,对儿童出行扮演着“保护伞”作用。在拥有汽车且有0-10岁儿童的家庭中,儿童安全座椅拥有率近九成,说明这些家庭早就认识到儿童安全座椅重要性。但遗憾的是,这些家庭中约一半却“配而不用”,宁肯让儿童安全座椅闲置浪费,也不愿为孩子提供安全保护。
这些家长为何“配而不用”?调查显示,有71.3%的家庭因“开车路程短、车速慢”而放弃使用。这既是侥幸心理,也缺少基本常识。因为载有儿童的机动车行驶在路上,会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不完全取决于“开车路程短、车速慢”,家长车速慢不等于其他车辆速度慢,路程短不等于“零风险”。
另外,可能某些家长出门时忘记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或觉得安装、拆卸麻烦就放弃了。但不管因为什么原因造成儿童安全座椅“配而不用”,都是巨大安全隐患。毫无疑问,每个父母都爱自己的孩子,购买儿童安全座椅也是爱娃的一种表现,但又“配而不用”,那么家长爱娃“成色”值得自问。
真正爱娃的家长,显然将孩子安全问题视为重中之重,就不会在安全问题上心存侥幸,哪怕再短的路程、再慢的车速,也会让孩子坐在安全“专座”上,而且形成了雷打不动的良好习惯。而那些嘴上口口声声说“爱娃”,但实际行动中却不为孩子出行提供安全保护,这种爱娃“成色”实际打折。
对于儿童安全座椅“配而不用”,超九成受访者支持将“强制使用”入法。这个问题值得研究。虽然2021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将“儿童安全座椅”写入全国性立法,但知晓率仅为25.3%。而且该法律没有明确年龄/身高规定也未明确处罚机制,只起简单引导作用,实际效果有限。
如果立法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显然效果大不一样,不仅该法律知晓率会提高,而且罚则将倒逼家长购买及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即拥有汽车且有0-10岁儿童的家庭中,儿童安全座椅拥有率特别是使用率都会大幅提升。至于如何制定强制措施或者具体罚则,也是一门“艺术”,值得深入探讨。
笔者以为,对机动车载有儿童但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司机,既可以采取扣分、罚款进行处罚,以产生倒逼效应,还可以通过强制性安全教育措施进行处罚,比如,强制这类家长参观交通事故儿童伤亡现场,或者到相关机构接受专门教育和考试,也或者要求家长与自家孩子模拟体验交通事故经过。
只有多措并举消除家长思想中的侥幸成分,使其认识到儿童安全座椅必须拥有、必须使用,才能确保无辜孩子在交通事故中安然无恙。尽管交通事故发生率很难降到“0”,但儿童安全座椅拥有率、使用率完全可以大幅提升到应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