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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元投资被骗,公安局立案两年后竟违法撤案? 投资人实名举报浙江省淳安县公安局涉嫌徇私枉法

九名投资人向杭州一家公司投入2000万元后,发现自己陷入了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更令人绝望的是,在证据确凿、事实清晰的情况

九名投资人向杭州一家公司投入2000万元后,发现自己陷入了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更令人绝望的是,在证据确凿、事实清晰的情况下,负责侦查的浙江省淳安县公安局在立案两年多后,竟违法撤销了案件,让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当事人王秀清决定通过网络实名举报,公开此事,呼吁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一、核心事实:一场由虚构技术、隐瞒真相与伪造资产报告构成的骗局

1.空壳公司与虚构技术:2017年底,穆某国(事后发现为失信被执行人)伙同沙某国、孙某洋等人成立杭州国茶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公司宣称的“核心资产”——价值8000万元的“木糖醇硬糖技术”做为出资。后被证实完全是伪造。

2.伪造资产评估报告::为掩盖虚假技术,骗取信任,穆某国等人伪造了四份盖有“北京东方燕都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公章的资产评估报告。此造假事实已于2022年11月得到北京市财政局的书面答复。

3.用失效专利冒充高新技术:所谓“非专利技术”,实为安徽福康药业一项早已于2014年失效的公开专利(穆某国是原发明人)。其后续专利申请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

4.隐瞒真相:穆某国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外欠款巨额,在自己完全没有履约能力下,却故意隐瞒身份,安排徐某林代持股权,并承诺投资人若杭州国茶公司5年内不上市,股权由实际控制人穆某国连本带息回购并签订投资协议,欺骗投资人,使投资人产生错误认识,投入现金共计:2000万元。

5.“空手套白狼”侵占股权:根据投资协议约定,2019年当投资人(温州籍)要求退出时,穆某国用其虚假出资获得的股权作质押,骗投资人完成了价值1650万元的股权过户,穆某国在仅支付200万元后(此款实为投资人投入国茶公司的资金),非法占有了投资人实际出资购买的15%公司股权。

6.“骗取的资金”被疯狂套取,淳安公安局全盘认定“合法化”:据审计报告与财务凭证显示,在公司几乎无实际收入的情况下,发起人每月领取3-5万元不等的高薪、篡改财务凭证虚构研发费用、利用空白凭证报销、虚构工资、虚开发票报销、200万元被穆某国收购个人股权(侵占)、购买3台豪车供己享用、无审批支出(超170万元)等方式,甚至支付伪造评估报告的12万元费用也从国茶公司报销等等被套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国茶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仅471万余元,主营业务成本446万余元,同期虚增管理费用833万元,远超销售收入,至2020年6月,国茶公司对外尚欠200多万元。

二、关键疑点:淳安县公安局为何“立案不查,查而撤案”?

1.报案与立案:2022年12月,投资人带着确凿证据向淳安县公安局报案。2023年1月15日,该局以“合同诈骗罪”正式立案。

2.长达两年的侦查:淳安县公安局从未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穆某国等人采取任何刑事强制措施。

3.对“伪造印章和伪造文件”犯罪为何有罪不究

事实依据:2022年11月7日,北京市财政局正式出具书面《答复》,确认北京中勤永励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未出具过涉案的四份评估报告,公安已查明相关报告及公章系伪造。

伪造公司印章罪和伪造文件罪是行为犯,只要有伪造行为即可入罪。面对财政局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定性文件,淳安县公安局本应直接对穆某国等人涉嫌伪造印章罪和伪造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办案人员在长达两年的侦查期内,未在撤案决定书中对该核心证据为何不构成犯罪作出任何解释。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另案伪造犯已入刑,但核心虚假评估材料和八千万金额都是穆某国等人提供与需要、唆使,毫无疑问系共同犯罪。面对这种“硬证据”为何有罪不究,是典型的涉嫌玩忽职守。

4.突如其来的违法撤案:2025年3月17日,在未作出任何合理解释、未追缴赃款、未追究刑责的情况下,淳安县公安局突然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淳公(经)撤字[2025]00015号),将此案一笔勾销。

5.公安撤案理完全站不住脚:本案已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力,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已涉嫌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存在徇私枉法或玩忽职守的极大嫌疑。

此外,穆某国还另案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20年12月淳安县公安局也曾对其以职务侵占罪立案,一年后同样违法撤案。

三、诉求与呼吁

王秀清等九名投资人,在此实名承诺:以上陈述事实均有确凿证据支持(包括伪造的评估报告、财政部门的证明、审计报告、投资协议、质押协议、财务凭证、投资款转账凭证、公司章程、股权代持协议、银行流水等)。且已依法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六巡视组提交了书面举报材料。今天投资人选择通过网络公开,是出于对地方司法公正的严重质疑,也是走投无路下的最后努力,维权到底。

投资人呼吁:

1.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立即介入,彻查淳安县公安局在此案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权力滥用问题。

2.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这起明显的违法撤案决定,督促对穆某国等人的合同诈骗案、职务侵占案恢复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3.全社会关注此案,共同监督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维护最基本的公平正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投资人和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塑造良好营商环境。

4.坚信法治精神,投资人愿意为所有陈述以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