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
法定代表人:张建中
决定文书号:冀煤安监二罚﹝2024﹞1017 号
处罚事由:
21103 外皮带巷掘进工作面最近的进风分风口处未设置甲烷传感器 T4,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六项、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瓦斯检查存在漏检。21103 外皮带巷掘进工作面与 21101 皮带巷密闭之间 58m 巷道为瓦斯涌出巷道,2024 年 1 月 25 日至 2 月 13 日未检查该段巷道及 21101 皮带巷密闭的瓦斯,期间 21103 外皮带巷整修作业,2 月 13 日 17 时 57 分 17 秒至 19 时 9 分 24 秒,该段巷道涌出的瓦斯造成 21103 外皮带巷回风甲烷传感器 T2 报警 1 小时 12 分 7 秒,最大值 3.44%,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2024 年 2 月 13 日 21 时左右,因 12 采区临时抽放泵站排放瓦斯造成 12 采区回风巷整修(三车场)二部皮带设备甲烷传感器 21 时 16 分 35 秒至 21 时 18 分 59 秒报警,持续时间 2 分 24 秒,最大值 0.51%,该时段内 12 采区回风巷整修(三车场)溜子设备甲烷传感器最大值 0.47%、12 采区回风巷整修(三车场)绞车设备甲烷传感器最大值 0.48%、12 采区回风巷整修溜子设备甲烷传感器最大值 0.48%。12 采区临时抽放泵站排放口下风侧栅栏外甲烷传感器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14 日数值始终为 0.02%,瓦斯超限后不能报警,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六项、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处罚结果:处 360 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 - 04 - 24
2024 年 4 月 24 日的行政处罚2024 年 4 月 24 日的行政处罚近年来,煤矿因安全违法超 60 次被行政处罚。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这是亟待我们解决的严峻问题。这些隐患严重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也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故而,我们必须从根源抓起,强化监管,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彻底消除隐患,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
首先,政府需加大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力度。订立更为严苛的法律法规,规范煤矿的开采和生产流程,对于违规的煤矿企业予以重罚,乃至关停。同时,构建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强化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查,确保煤矿企业严格遵循安全生产规定运作。
其次,煤矿企业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保证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办法。并且,注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
此外,我们还需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媒体和公众应密切关注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予以曝光和批判,促使煤矿企业和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加大煤矿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认知和理解。
总之,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容小觑,我们必须多管齐下,加强监管、提升意识、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共同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唯有如此,我们方能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守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国家矿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公开事故信息煤矿井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已成为当下社会关注的焦点。近些年来,尽管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持续增强,但安全事故仍屡屡出现,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煤矿井下安全事故的发生,通常由多种因素相互交织所致。一方面,部分煤矿企业安全意识淡薄,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忽略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致使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完备。另一方面,一些煤矿工人安全意识薄弱,对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熟视无睹,盲目冒险作业,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为有效遏制煤矿井下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我们需要从多方面着手。首先,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制定更为严格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惩治,保证煤矿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其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程。同时,煤矿企业还应增加对安全设施的投入,提升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
此外,我们还应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煤矿生产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降低人为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置。
总之,遏制煤矿井下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只有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齐心协力,才能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开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互联网 / 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