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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城乡环境质量,强化违规处置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城乡环境质量,强化违规处置行为查处力度,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建筑垃圾倾倒点

我县临时建筑垃圾倾倒点设置于柳沟信征洗煤厂。所有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及个人,须将建筑垃圾统一运输至该指定倾倒点规范处置,严禁在非指定地点倾倒。

二、相关联系人员信息

为保障建筑垃圾处置工作高效有序推进,方便相关单位及个人咨询对接,现将各环节负责人员及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杨东雪(县住建局环卫股), 联系电话:15935169323,负责建筑垃圾倾倒事宜咨询、对接;

任文平(现场管理员),联系电话:13935888829

任艳东(现场管理员),联系电话:13753371932

杜凤明(现场管理员),联系电话:13593408747

负责倾倒点现场秩序维护、处置引导。

三、严格执行处置核准制度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凡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必须提前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提交申请,经审核获批后,方可开展处置活动。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规范建筑垃圾运输与倾倒行为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定的时间、路线、方式运输建筑垃圾,并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处置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须严格遵守核定要求,规范运输行为;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违规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

请各单位、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管理工作,共同守护整洁有序的城乡环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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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1月7日

来源:中阳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