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丨杨德振
这几天,人们纷纷议论河南蒿山少林寺像原住持释永信被判24年监禁的消息,这让人哑然失笑,又唏嘘不已,更多的是发人深思。这不仅是释永信的悲剧、悲哀,我觉得更像是一面镜子,照出了遵纪守法、防微杜渐对于每个公民的份量和重要性。
我一直以为:一个人皈依进入了佛门,脱离了尘世,青灯古卷,吃斋念佛,打坐祈祷,一切应与红尘之事隔离,少怨少非,少事少祸,清静、自在、无为、修行。没想到,释永信却给出了另类答案,让人始料未及,惋惜不断。

释永信俗名刘应成,曾是少林寺的住持,披着袈裟,手持佛珠,在信众眼中是得道高僧,在世人眼中是文化名流。他执掌少林寺二十多年,把这座千年古刹打造成了文化品牌,自己也因此获得了巨大的声望和权力。可是,权力一旦脱离法制的笼子,就会变成伤害自己的利刃。据五月二十九日的多家媒体报道:释永信犯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被判24年监禁。他的每一项犯罪指控都是对法律的公然挑战。他当初或许以为,那袭袈裟能护他周全,那座庙宇能替他遮风挡雨。可他忘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袈裟不是护身符,庙宇更不是避风港。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因果循环,更是屡试不爽。俗话所说:“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其侧重点在讲静与动的维度关系,在这里,人的主观能动性被放大。但在特定领域或某些方面,一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太大或过泛,便形同任性和无法无天,又必然会呈现出物极必反的结果。释永信就有这样的反面观照,不仅误了自己的初心和佛家训戒,还给社会留下特别坏的印象;佛门静地,怎可亵渎?!石邑深涧,法不阿贵。

我还看到:日前,中国佛教协会已取消释永信的戒牒,他又被打回原形,是“刘应成”了。有人说,刘应成的事,是佛门的不幸。可在我看来,这恰恰是法治精神的胜利。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没有任何人能因为身份特殊、地位显赫而凌驾于法律之上。不管是和尚还是方丈,不管是商人还是成高官,“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管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必然要付出沉重代价。刘应成的案子告诉我们,法律不是挂在墙上的标语、写在纸上的枯燥文字,而是悬在每个人头上的一把利剑,一个人只有循规蹈距、遵纪守法的立于世上,才是保全自己的万世之策。庙宇再宏伟、袈裟再华丽,你如果不守规矩,念再多的佛经,也起不了保全自己功德圆满的作用,各种再响亮的头衔更非耀眼的光环;不要念歪了“经”。要晓得天下虽大,早已互联互通、四海一家了,任何人不能置身事外、逍遥法外。
遵纪守法,听起来像是老生常谈,可真正要完全做到却不是件容易的事。很多人总是心存侥幸,觉得法律离自己很远,觉得自己做的事情不大不小,不会被发现。可刘应成的教训就在眼前,他从一个受人尊敬的住持,变成了阶下囚。这其中的落差,不是因为运气不好,而是因为对法律的漠视与对抗。他在少林寺里讲经说法,教导信众要戒贪戒嗔戒痴,可自己却陷入了对权力、对金钱、对美色的贪欲中。这种双重标准,最终被法律狠狠地撕开了伪装,他自己搬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这种“黑色幽默”,不是逗天下人开心,而是成了天下人茶余饭后的“谈资”,让天下人惋惜、唏嘘;清规戎律、严刑峻法,在刘应成这个人面前形同“废纸”,这完全是咎由自取,实不应该!
法律的本质,不是要束缚谁的自由,而是要保护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遵纪守法,不是为了取悦谁,而是为了让自己活得安心、安宁。一个人如果连法律的底线都不去遵守和维护,那他所谓的成就、所谓的地位、所谓的成功,都是沙滩上建造起来的城堡,经不起风浪的考验。释永信用24年的牢狱生活,验证了这个简单的道理与法则。等他24年后从监狱中出来时,这个“黑色幽默”可能才会被天下人淡忘,不过,让人笑过之后却是泪点挥洒、叹息不断,这个代价与结局是我们每个公民应该终生警示和规避的。
我们常说,做人要讲规矩、守底线、不泯良心。其实,法律就是这个社会最大的规矩、最坚实的底线,它不分贵贱,不论亲疏,是每个人的金科玉律成和“护身符”;刘应成的案子,应该让所有公民铭记。
更通俗的讲,遵纪守法,不是懦弱,而是明智;不是束缚,而是保护。法律法规像一盏明灯,照亮每个人前行的道路,也像一道堤坝,阻挡每个人欲望的洪水。刘应成的悲剧,与其说是佛门的悲哀,不如说是对所有人的警醒和警示:法律面前,没有人能例外。一个公民只有孜孜矻矻遵法守法,依法行事,防微杜渐,才能拥有人生平顺和幸福的“加持”。

2026年6月10日

☆ 本文作者简介:杨德振,男,65年出生,祖籍湖北麻城,客居广州。工商硕士,中共党员,复转军人,企业高管(刚退休)。中国散文学会会员,广东作家协会会员。作品散见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读者》《意林》《思维与智慧》《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等报刊;出版文艺著作八部、企业管理论著二部;大部分著作被国家图书馆、各省图书馆、国防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山大学等单位和高等学府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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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易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