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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人格否认纠纷裁判规则全景解读(附举证指南)

段海宇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却主张有限责任免责,关联公司相互‘甩锅’逃避债务——这些纠纷中,法

段海宇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却主张有限责任免责,关联公司相互‘甩锅’逃避债务——这些纠纷中,法院如何认定是否‘刺破公司面纱’?”

2023年《公司法》重构人格否认制度后,纵向、横向否认的适用边界与裁判标准成为司法实践焦点。作为处理过300+公司纠纷的资深律师,本文中段海宇律师结合最高法判例与2025年最新裁判动向,拆解人格否认的核心裁判规则,附债权人、股东双视角实操指南。

一、裁判根基:人格否认的3大核心构成要件(法定标准)

根据《公司法》第23条及《九民纪要》精神,法院认定人格否认需同时满足三项要件,缺一不可:

1.主体要件:滥用者需为公司股东(纵向否认)或受同一股东控制的关联公司(横向否认)

2.行为要件:实施财产混同、过度控制等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行为

3.结果要件:该行为导致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债权无法实现或显著减损)

司法共识:人格否认采用“个案认定”原则,仅针对具体纠纷中滥用行为追责,不永久否定公司法人资格。

二、三类否认形态:裁判规则与典型案例拆解(一)纵向人格否认:股东与公司的责任穿透(最常见)

适用场景:股东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核心是“股东→公司”的责任追溯。

1.财产混同的裁判标准(占比超60%)

认定关键:资金往来无真实交易背景、财务边界不清。

典型情形:股东无偿占用公司资金无记账、用公司账户偿还个人债务、公司资产登记在股东名下。

反例证明:股东需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独立审计报告等证明资金往来合法性。

案例参照:某科技公司股东张某3年支取890万购房,仅以“暂借款”记账未归还,法院以“无真实借贷合意+财务记载瑕疵”认定混同,判决张某连带担责。

2.过度控制的裁判要点

审查维度:

人事混同:股东兼任高管且无合理履职记录

决策混同:股东会沦为股东“一言堂”,决议未体现公司独立意志

业务混同:公司仅作为股东业务载体,无独立经营计划

(二)横向人格否认:关联公司的责任连带(新《公司法》新增)

适用场景:同一股东控制多家公司,通过资产转移逃避债务,核心是“公司→公司”的责任连带。

1.法定适用情形

关联公司间财产无法区分(共用账户、资产随意调拨)

以低价转让资产、高价采购等方式转移利益

人员、业务、住所完全重合(俗称“一套人马多块牌子”)

2.2025年裁判新动向

法院已明确:横向否认不要求关联公司间存在持股关系,只要证明“同一股东控制”即可。如某集团控制3家子公司,以1元价格相互转让核心资产,法院判决3家公司对彼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一人公司人格否认: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规则

适用场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一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公司法》扩大适用范围)。

1.举证责任分配(核心差异点)

债权人仅需证明:债权合法有效+公司无法清偿债务

股东需自证: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举证责任倒置)

2.股东的举证关键(2025年海淀法院标准)

必须提供连续完整的年度审计报告,且报告需载明股东与公司的资金往来明细

仅有单次审计报告或报告未披露关联交易的,视为举证不能

案例警示:某能源公司作为一人股东,仅提交2021年单份审计报告,因无法体现资金往来连续性,法院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担责。

三、逆向否认:司法实践中的“例外穿透”(争议焦点)

适用场景:股东将个人债务转移至公司,债权人主张公司对股东债务担责。

法律依据:《公司法》未明确规定,但最高法在(2020)最高法民申2158号案中明确支持:“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时,公司可为股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适用限制:需满足“股东故意转移债务+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债权人受损”三要件,且优先执行股东股权仍无法清偿时才适用。

四、双视角实操指南:举证技巧与风险防范(一)债权人维权:3步锁定关键证据

1.初步举证(门槛级)

工商档案:证明股东持股比例、关联公司控制关系

生效判决/欠条:证明债权合法且未获清偿

2.核心突破(决定成败)

资金流证据:申请法院调取公司3年银行流水,排查无因划转

财务瑕疵证据:通过知情权诉讼获取账簿,寻找“账外资金”“关联交易无合同”等记录

3.补强证据

人员混同:社保缴纳记录、高管任职重叠证明

业务混同:宣传材料、合同文本中公司名称混用证据

(二)股东风险防范:4项合规动作

1.财务隔离:股东与公司资金往来必须有书面合同,按月结算并记账

2.审计合规:一人公司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年度审计,保留完整工作底稿

3.决策留痕:股东会决议、关联交易审批文件需全体股东签字,注明“符合公司利益”

4.关联披露:与关联公司交易需出具公允价评估报告,存档备查

五、2025年裁判避坑:5大常见认知误区

误区1:有审计报告就绝对免责

警示:审计报告未披露关联交易、存在“无法确认资金往来”等表述,反而可能成为财务不规范的证据。

误区2:横向与纵向否认不能同时适用

纠正:股东既滥用控制权又通过关联公司转移资产,可同时主张股东连带+关联公司连带。

误区3:小股东必然无责

例外:小股东参与滥用决策(如签字同意资产转移),需按过错比例担责。

误区4:公司破产就不能追股东责任

突破:破产程序中发现股东滥用行为,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误区5:逆向否认可随意主张

限制:需先申请执行股东股权,不足部分再主张公司连带。

结语:规则之内的平衡艺术

人格否认制度不是“公司有限责任”的否定,而是“滥用行为”的矫正。对债权人而言,需精准锁定混同证据;对股东而言,合规经营才是最佳免责屏障。

若您正面临相关纠纷(如“一人公司股东被起诉”“关联公司逃债”),可在评论区留下核心信息,我将免费提供证据梳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