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不仅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更当庭全额支付补偿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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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6年3月,原告入职被告公司,每月工资8000元,工作至2025年10月。同月,被告公司停止经营,并通知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因该公司未给原告缴纳社保等原因,原告遂将被告公司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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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转账
承办法官在调解中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推动企业认识自身责任,劳动者理性主张权益。经法官多次沟通、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10月23日解除,同时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30000元。签订协议后,被告当庭通过转账方式将款项全额付清,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劳动争议不仅关乎劳动者切身权益,也影响企业声誉与经营秩序。该案通过“调解+即时履行”模式,在诉讼阶段彻底解决纠纷,是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强化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生动体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来源;桐梓法院供稿丨王定斌 严思成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