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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被忽悠了!国外离婚真的要养前妻一辈子吗

刷短视频时不时刷到有博主在吹:“国外女性虽不要彩礼,但离婚后男的得养前妻一辈子。人家这婚姻法对女性权益的保护比咱国家好多

刷短视频时不时刷到有博主在吹:“国外女性虽不要彩礼,但离婚后男的得养前妻一辈子。人家这婚姻法对女性权益的保护比咱国家好多了!”散布这种说法的人要么是对国外婚姻法有误解,要么就是别有用心在带节奏。其实国外压根没 “男的必须养女的一辈子” 这种规矩。真实情况是离婚后收入高的一方要给收入低的一方抚养费——不仅男人可能养前妻,女人也有可能养前夫。国外有个女高管年薪好几百万,她的丈夫是一名没固定收入的自由画家。俩人过了五年后这位女高管忍无可忍提出离婚。您猜怎么着?

法院判决在她老公找到稳定工作之前这位女高管就得每月给生活费!法院给出的解释是这并非偏袒某一方,而是不能因为离婚就让人失去生活来源给社会增添负担。只是咱们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总觉得男人养女人天经地义、女人养男人就是吃软饭。其实在外国人眼中离婚后谁给谁抚养费并非取决于性别,而是看两个人谁的收入高谁的收入低。在国外离婚以后女性给丈夫生活费这种案例其实不在少数。其实在国外收入低的一方想拿这笔 “分手费” 也没那么容易。不同国家在这方面的规定能差出十万八千里。接下来咱用大白话好好捋捋:

咱们先说美国。众所周知美国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各州的法律都不一样。像加州、纽约州就规定结婚超过10年者离婚后收入高的一方可能得给前任钱直到对方再婚或自己退休。注意是是收入高一方给收入低一方打钱,可不是有些人理解的丈夫给前妻打钱哟!其次这个钱也不是像有些人理解的打一辈子,而是打到对方再婚或自己退休为止。更何况加州、纽约州的法律还限定得是结婚超过10年才打这个钱。相比之下德州、佛罗里达州则规定给钱只是帮对方 “过渡”,而不是长期负责——比如结婚5年后离婚的打钱帮对方过渡一两年学个技能找工作就不管了。

还有个关键:这钱不是对方主动给的!得你自己去法院申请。只有法官同意了才给。如果低收入一方不去要这个钱则视为自动放弃。高收入一方如果能在法庭辩论过程中证明对方于婚姻期间内存在过错行为可以主张少付乃至不付抚养费。如果双方在婚前达成协议约定 “离婚后互不给钱”只要协议不存在猫腻基本都会得到法院认可。此外如果收入高的一方在支付一段时间抚养费后破产了自己生活困难了可以申请停付抚养费。由此可见美国人离婚给不给抚养费给多少是需要参考一系列条件的——根本不存在有些人所谓“无条件养一辈子”这回事。

英国也没有“无条件养一辈子” 这种说法。在英国离婚官司中法官判定给不给抚养费主要看三点:1.孩子归不归你带?2.你生活费够不够?3.你是不是为了家庭放弃了自己的事业?比如一位职场精英女性为照顾家庭、支持老公创业辞职当家庭主妇20年,那么离婚时法官就可能判老公给她高额抚养费。这种情况下也确实曾出现过需要终身支付抚养费的案例。可这是因为她牺牲了事业,不是只要离婚就给。如果夫妻俩都有工作,也没哪一方为照顾家庭牺牲自己的事业,那么大概率分完财产就两清了。

说完了英国再看欧洲大陆国家。在法国两口子离婚时法官会让收入高的一方给对方支付一笔钱。这笔钱的金额根据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大小而定——差距越大给的越多,但通常会在几万至几十万之间。这笔钱是一次性支付。收入低的一方拿了这笔钱就跟对方再无瓜葛。拿了这笔钱后如果花光了也别想再找对方要。在德国离婚后要想找对方要抚养费必须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离婚后孩子归你抚养,而且孩子没满3岁;你处于失业状态无收入来源;你还在上学没参加工作;你是结婚30年以上从未工作过的家庭主妇......

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一分钱都拿不到,那么自然就更别奢望让对方养你一辈子了。俄罗斯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比德国更严苛——比如俄罗斯法律明文规定只有残疾、患病或到了退休年龄等客观原因导致确实没法工作才能找对方要抚养费;如果是有工作能力的人暂时没找到工作也是一分不给。北欧国家瑞典特别推崇 “自己养活自己”。瑞典人觉得既然离婚后就不该靠前任。瑞典又是一个高福利国家,因此即使是那些离婚后确实没收入来源的人宁愿申请国家救济也不会找前任要钱。在瑞典想让前任养你?想都别想!

日本通常也不存在离婚后养前任这种现象。在日本分割完夫妻共同财产后就两清了。如果这时再要找对方要钱基本上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当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官会适当向收入低一方倾斜当于间接补钱。想直接要抚养费?除非你穷到活不下去,还得是婚内无过错方。即使是这种情况下给的抚养费也只是像国家发放低保一样满足最低生活需求过渡一下。韩国以前跟日本一样分完财产就两清;2021年韩国修改法律后开始允许收入低一方在分完财产后再额外要求抚养费——比如你当家庭主妇超过10年可以让老公额外补点,但也不是无条件养一辈子。

新加坡法律允许低收入方要抚养费,但只能是短期给或一次性支付。这么做目的是帮低收入一方过渡到能自己赚钱,至于要想靠这笔钱活一辈子只能说是想多了。荷兰算是比较大方的,但最长也只给12年到期就停,也不存在 “养一辈子” 的说法。综上所述所谓国外离婚需要养前妻一辈子这种说法纯属子虚乌有。瑞典、俄罗斯、日本等国基本不存在离婚后还要给前任钱这种事——即使有少部分特例也只针对残疾、退休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工作必须靠人接济的情况且限定必须是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法国、韩国、新加坡基本只是短期或一次性支付补偿,荷兰相对大方一些也最多只支付满12年,而不存在所谓要养前任一辈子这种说法。美国、英国、德国离婚后收入高一方是要给对方抚养费,但其实都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说到底国外的 “抚养费” 要么有条件,要么有期限。其核心是帮低收入方过渡,而不是让你不劳而获。那些以为嫁到国外去就能让人家无条件养你一辈子的人可以醒醒了—— 天下没免费的午餐。在哪儿都得靠自己。你身边有人信过 “国外离婚男的得养前妻一辈子” 这种说法吗?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