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军人退役疾病缠身,劳累老婆腰弓背驼,
难道是所有受伤的军人应该的吗?
“50年来,负伤的腰和腿病痛一直折磨着我,如今已经连走路都要人扶,还控制不住尿,我所有的伤残证明材料都准备齐了,就盼着能把伤残等级调上去。”71 岁的李春荣坐在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小街镇阿古龙村的家中,摩挲着整理好的材料,眼神中满是期待。
这位曾三赴险境、为国防建设三次负伤的退役军人,自 2025 年 5 月申请将因公八级伤残等级调高,遭到嵩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上级、市局、厅的拒绝,全部否掉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材料。评审拒绝,如今已经补全了所有证明材料,期待相关部门能重新审核批准,让李春荣五十年的伤痛得到应有的等级认可。
一、军旅三次工伤:刻入骨髓的伤痛记忆1.腰部受伤,漏评,只评定双下肢为八级伤残
1972 年 12 月,18 岁的李春荣入伍成为一名军人,五年服役期内三次因公负伤,留下终身腰部创伤。1975 年 5 月,营房建设中腰部扭伤,确诊 1-5 腰椎损伤、4-5 腰椎间盘突出,李春荣住院出院后几天就上班;1976 年 10 月,隧道施工时李春荣维护战友的生命安全,被轨道车撞伤,昏死过去,经人工呼吸救活,致腰椎椎体裂纹、间盘突出加重且右肾肿胀;1977 年 2 月,零下 10 度的汾河桥下挖坑抬石头时,腰部第三次扭伤,椎体再损、腰肌拉伤且左肾淤血肿胀。

(因公伤残检查记录,图片由李先生提供)
1977 年 4 月李春荣退伍时,部队开具负伤证明,但受限于当时医疗条件,伤势未愈。回乡务农后,伤痛恶化:1994 年腰椎骨折手术留下弯腰受限后遗症;从1994年起,肾囊肿、左肾受伤严重,1976年部队医院医生建议肾移植,至今左肾囊肿较大疼痛,让身体更虚弱,腰疼痛发作频繁。2018 年,经云南省远程可视医学诊疗中心多学科现场会诊报告单,该患者目前(左下肢阳性),症状腰部两次受伤有一定关系,证明评残是左下肢,并不是腰部。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八条第 2 款,他被评定的是腿部,因公八级伤残。彼时他以为伤痛有了 “名分”,却未料后续残情远超八级伤残范畴。
2.残情恶化:
2022 年起,李春荣身体健康状况明显下滑:起初行走偶尔腿麻,2024 年发展为双下肢持续麻木、乏力,出现 “脚踩棉花感”,每走 50 米需休息,就连弯腰、系鞋带这样的小事都成了奢望。更让他痛苦的是,2025 年 3 月起,他开始出现控尿能力差、漏尿等症状,无法自主控制排尿,这让本就行动不便的他雪上加霜。
2025 年 6 月 30 日,他在家人陪伴下到云南省某三甲医院就诊,因年龄较大,不能对腰部进行手术,收入疼痛科治疗,但无好转。该院入院记录显示:“腰及双下肢疼痛伴麻木 50年,近 3 年加重,疼痛 VAS 评分最高 8 分,弯腰、行走时加剧,休息仅缓解至 5 分,伴间歇性跛行、双下肢肌力下降(左 4 级、右 3 级)”。检查还发现,他患有腰椎退行性病变(终板炎)、脊神经嵌压综合征、神经根型腰椎病,并发高血压 2 级极高危组、2 型糖尿病、全身性骨关节炎,身体濒临 “崩溃”。
治疗期间,医生采取止痛、营养神经、理疗、冲击波、神经阻滞术等方案,7 月中旬还实施脊髓神经根射频消融术,但效果未达预期。出院时病历写道:“患者仍双下肢麻木、行走困难,需家属辅助,控尿问题未改善,建议转科诊治,当前状况明显影响日常生活与自理能力”。这份记录与肾囊肿检查报告,成为他申请调整伤残等级的核心依据。


(节选住院检查记录,图片由李先生提供)
二、调整伤残等级:漫长之路
1.八级与四级伤残标准的核心差异
为何李春荣执着于将伤残等级从八级调整为四级?这背后,是《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2011 年发布)对不同等级伤残的明确界定,以及等级差异带来的实际保障落差。该标准将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其中八级与四级在脊柱损伤评定上,存在以下几个核心维度的本质区别:
评定维度
因公八级伤残标准(脊柱相关)
因公四级伤残标准(脊柱相关)
功能障碍程度
因公八级伤残标准(脊柱相关):
腰椎骨折致滑脱 Ⅰ 度以上伴神经症状;或腰部活动度丧失 10%-25%;或双下肢长度相差 4cm-5cm
因公四级伤残标准(脊柱相关):
脊柱损伤致重度运动障碍(如双下肢肌力 3 级及以下,无法独立行走);或脊柱畸形伴严重神经损伤,导致肢体感觉、运动功能严重受损
神经功能损伤
因公八级伤残标准(脊柱相关):
可伴轻度神经症状(如偶尔麻木),无感觉平面异常或反射异常
因公四级伤残标准(脊柱相关):
存在明确感觉平面异常(如 T10 以下浅感觉减退)、腱反射减弱或消失,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影响日常生活与自理
并发症要求
因公八级伤残标准(脊柱相关):
可伴轻度神经症状(如偶尔麻木),无严重并发症,对身体机能影响小
因公四级伤残标准(脊柱相关):
必须合并严重并发症,如因脊柱损伤引发的高血压 2 级及以上极高危组、糖尿病等,且并发症需长期医疗干预,严重影响身体整体机能
劳动能力影响
因公八级伤残标准(脊柱相关):
部分日常活动受限,但保留基本劳动能力(如轻度家务、短途行走)
因公四级伤残标准(脊柱相关):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穿衣、洗澡、进食等)需他人长期全程辅助,无法从事任何体力或脑力劳动
医疗依赖程度
因公八级伤残标准(脊柱相关):
无医疗依赖或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如偶尔服用止痛药)
因公四级伤残标准(脊柱相关):
存在特殊医疗依赖,需长期规律服用多种药物(如降压药、降糖药、营养神经药物等),且需定期进行专业医疗干预(如神经阻滞术、射频消融术等))
此外,四级伤残的定义为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而八级伤残则是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二者在器官损伤程度、功能障碍等级、医疗依赖需求以及生活自理能力上的差异,为李春荣申请将伤残等级调整为四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
2、病历强佐证:八项指标适配四级伤残标准
对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因公四级伤残条款,结合李春荣 2025 年云南省某三甲医院的诊疗记录及历年病史,其伤情完全满足四级伤残条件:
(1) 重度运动障碍
出院记录载明 “双下肢肌力左 4 级右 3 级,行走需辅助,弯腰转身不能独立完成”,符合四级 “双下肢肌力 3 级及以下且无法独立行走” 的重度运动障碍界定,远超八级 “轻度功能障碍”。
(2)严重神经功能损伤
病历显示 “T10 以下浅感觉减退,腱反射减弱”,腰椎旧伤引发神经病症致双下肢麻木,符合四级 “感觉 - 运动双重障碍”,八级仅 “偶尔麻木”,二者严重程度相差甚远。
(3)泌尿功能障碍
“控尿差 3 个月伴漏尿”,且与脊柱神经损伤相关,契合四级 “神经损伤致尿失禁需护理”的条款,八级不涉及泌尿功能评定。
(4)肾脏持续损伤
1976年、1977 年两次负伤均造成肾脏损伤,1994年起肾囊肿增大需定期监测,符合四级 “外伤致内脏持续损伤需干预”,八级不考量内脏损害情况。
(5)严重并发症
高血压 2 级极高危组(血压最高 180/110mmHg)、2 型糖尿病(空腹血糖最高 9.8mmol/L),需长期服药,符合四级 “严重并发症需长期干预”,八级无此要求。
(6)特殊医疗依赖
每日需服用多种药物,每月需 2-3 次神经阻滞治疗,2025年7 月做射频消融术,每半年需复查肾囊肿,符合四级 “特殊医疗依赖”,八级仅需 “偶尔吃止痛药”。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李春荣曾是家里主力劳动力,现完全不能务农,穿衣、如厕等需妻子辅助,符合四级 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界定,八级仅为 “部分丧失劳动力”。
(8)生活自理障碍
“行走、排尿、穿衣均需他人辅助”,符合四级伤残 “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五项日常活动中三项需辅助)的标准,八级伤残明确为 “无生活自理障碍”。
为给李春荣减轻痛苦,也给国家减轻负担。李春荣购买对腰部腿脚的理疗治病器械,1、喜来健理疗按摩床16950元,理疗按摩椅20800元,腿足理疗器3800元,2、热蒸床垫5000元。3、高电位9800元,4、紫微星8000元,5、亿养康6000元6、振泽通11800元,7、艾床、泡脚盆等开支5000余元,及其他理疗开支计87150元,如果没有这些理疗器械,李春荣早就瘫痪了,这些器械材料李春荣已提交给退役军人局县、市、厅,这些器械给7旬老人李春荣减轻了很大的痛苦和折磨。
就因李春荣退伍后,不能重体力劳动,使老婆劳累成腰弓背驼。
三、材料完备,恳请审批:让老兵感受政策温暖
2025 年 5 月,李春荣首次申请时,因 1975-1977 年部队早期医疗记录缺失(档案年限限制)、地方医院旧病历遗失(医院搬迁),申请受阻。后向相关部门咨询,获三点指导:找战友证言、调原部队任务档案补早期证据;提供近 6 个月二甲以上医院完整诊疗记录;提交 2018 年八级评定原始档案复印件。
遵照评审指导意见,2018年,李春荣联系到 5 位老战友(其中3位县外战友专程来嵩明)出具亲笔证言;经协调调取原部队 1975-1977 年工程任务档案,载明其三次负伤情况;整理 2025 年 6-7 月省某医院住院病案(12 页病程、5 份影像、1 份手术记录)、2015-2024 年 30余 次门诊记录及 2018 年八级评定审批表复印件。
如今,几十页材料分 “身份与服役证明”“负伤经过证明”“医疗诊断材料”“伤残评定档案” 四类成册,均盖公章或附证人联系方式,确保真实有效。“按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求一条条准备,材料全齐了,就盼着相关部门能同意申请。” 李春荣语气恳切。
李春荣的诉求,有事实与政策支撑,符合《军人抚恤调残优待条例》“以残情为核心”“依残情变化调等级” 及《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保障退役军人权益” 的原则。从法律上,他已按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求的意见完备材料;从情理上,七旬老兵用三次负伤诠释忠诚,近50载伤痛盼匹配伤残等级,这样的诉求理应获回应,重新调评为四级伤残。
四、7旬退役军人李春荣流血又流泪
云南省退役军人县局、市局、省厅漏评腰部1-5椎,3-4椎明显裂纹,左肾肿胀,部队证明显示叁等甲级残(为2018年评残的6级),1994年做骨质手术切除。有嵩明县医院的证明,又有匡某、尹某亲自参加手术的证明,手术后又应该评定为4级,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出具证明材料诊断。终板炎,骶尾骨1-3受压,一句话,就是神经根受压,尿失禁,左右肾囊肿。充分证据证实嵩明县退役军人局、市局、省厅没有证据支撑给退役军人李春荣评定过腰部残疾,属严重的漏评,应给予纠正,其次,再追加评定神经根受压,尿失禁,左右肾囊肿的残疾评定,应给予4级以上残疾。
最后,在此恳请相关部门及市厅:(1)一是核查材料真实性,确认 “战友证言 + 部队档案 + 医疗记录” 证据链有效性,无需额外要求已无法获取的早期病历;(2)二是协调省级优抚医疗专家小组,结合其材料与身体状况复核伤残等级,重点考量残情与四级标准适配性;(3)三是补贴李春荣的相关医院检查费用——其中住院费10056元,报销5000元,上报事务局5056元查损费,事务局通知查费6080元。(4)四是考虑其高龄行动不便,通过上门或线上沟通了解情况,减少奔波。
退役军人是国家和人民的 “特殊财富”,他们曾用青春守护家国,晚年困境应获政策关怀。李春荣已备妥材料,期待相关部门及市厅尽快推进审批工作,让七旬老兵的50载伤痛获圆满回应。
后续情况如何,我们将持续追踪进展,及时报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