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盗取寺庙香炉灰卖获利百万:嫌疑人我才得几千这锅哪里背得动?

在闽南地区,民间祭拜会焚烧锡箔金纸,燃烧之后留下的残渣,当地人叫金灰。

金灰里面残留锡、铅等金属成分,可以提炼回收变卖。就是这一堆不起眼的灰烬,引来两名男子铤而走险,多次潜入寺庙偷盗,最终两人吃上官司。

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间,嫌疑人杨某某、周某某二人,听闻寺庙金灰可以提炼金属卖钱,就动了歪心思。

二人专门挑选夜间作案,骑摩托车,流窜到厦门同安区、泉州多地寺庙。寺庙的焚烧炉是专门用来烧金纸的,夜里看管薄弱,就成了他们下手的目标。

他们趁着夜深人静,偷偷进入寺庙,用工具把燃烧炉内的金灰装到编织袋,得手之后骑车离开。有时候偷得多,还会把赃物分批埋在野外树下藏匿,避免被人发现,打算攒够数量之后卖给废品回收人员,从中牟利。

寺庙僧人一开始并没有察觉,直到2025年2月,厦门一家寺庙的工作人员早上到焚烧炉,发现炉内金灰几乎被掏空,地面还留有工具刮擦痕迹,意识到被盗,立刻报警处理。

警方调取寺庙周边监控,追踪两名男子的行动轨迹,很快锁定二人身份,在厦门出租屋将两人抓获。

民警在出租屋内搜出大量装满金灰的编织袋,还有简易提炼工具:塑料桶、过滤纱布、电子秤等作案工具,两名嫌疑人傻眼,殊不知外面传其盗窃变卖所得620万,这锅就太大了。

经过清点核算,杨某某盗窃金灰282斤,价格认定价值6208元;周某某盗窃金灰164斤,价格认定价值3389元, 合计盗取446斤,实际总涉案金额9597元。

案件由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定:金灰虽然是焚烧后的灰烬,但含有可回收金属,具备经济价值,所有权属于寺庙,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公私财物。两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盗窃罪。

其中周某某曾经有盗窃犯罪前科,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两名被告人到案后认罪认罚。最终判决,杨某某、周某某,均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很多人会疑惑:一堆灰烬,也算是财物吗?法官解释:只要物品具备经济价值、可以被占有处置,就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财物。寺庙的金灰,是信众祭拜留下,归寺庙管理,不是无主垃圾,私自盗取就属于盗窃行为。

现实中,不少人觉得寺庙里的香灰、供品、金灰不值钱,拿一点没关系。但只要是寺庙管理的物品,不管价值高低,秘密窃取,达到立案标准,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法制网、看厦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