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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央第十三巡视组举报:公司16亿转入私账,股东本金和分红被侵吞,广西防城港警方却称无犯罪事实

2011年3月31日,湖南永州人蒋参林经老乡申爱虎游说,和申爱虎、蒋华山、宋慧平合资注册成立防城港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3月31日,湖南永州人蒋参林经老乡申爱虎游说,和申爱虎、蒋华山、宋慧平合资注册成立防城港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家公司)。申爱虎拥有公司50%的股权,蒋华山拥有25%的股权,宋慧平拥有10%的股权。

蒋参林实际出资2550万元,拥有公司15%的股权。

2012年以后,申爱虎、蒋华山、宋慧平合谋将蒋参林排挤出公司。在蒋参林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巨额资金被三人转入私人账户。蒋参林的本金和股份均被侵吞。

1.涉嫌商业贿赂罪及事实

自治区高院判决书显示,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7年3月6日,皇家公司共支付给施工方裕华公司工程款1.15亿多元。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7年3月6日,皇家公司共支付施工方国基建设集团施工的铜锣湾住宅小区8-9号楼工程款8500多万元。

期间,国基公司负责人谢某某返还工程款2822万元给皇家公司。2013年5月10日、11日,分别从皇家公司账户转入公司职员宁辉军私人账户400万元、750万元,再由宁辉军转给申爱虎的妻子羊蔚燕640多万元、皇家公司副总杨新勇45万元、蒋华山320多万元、宋慧平近130万元。

2013年7月5日、6日,裕华公司和国基公司转入皇家公司账户620万元、380万元,再由皇家公司账户转入宁辉军银行账户,然后通过宁辉军账户转入羊蔚燕账户近600万元,转入宋慧平账户近120万元,转入蒋华山账户近300万元。

以上两笔回款涉嫌商业贿赂,共计7000万元,均被转入了三个股东及家人私人账户。

蒋参林认为,以上股东依据《刑法》164条,涉嫌商业贿赂罪。

2.涉嫌职务侵占罪及事实

根据防城港市中院调取的银行流水显示,2013年至2017年,申爱虎、蒋华山、宋慧平将皇家公司资金以工程款、材料款、劳务费等名义,转给申爱虎3272万元、申爱虎妻子羊蔚燕580万元、申爱虎儿子申杰宇671万元、蒋华山4389万元、蒋华山妻子罗曙光120万元、宋慧平512万元、宋慧平儿子宋力30万元、宋慧平妹妹宋蜜辉6668万元、宋慧平妹妹宋惜芬150万元、皇家公司副总经理杨新勇301万元、原皇家公司副总经理宁辉军296万元、申杰宇的股东周元吉4272万元、申爱虎朋友邓聚群4377万元、李元德3834万元、蒋华山姐夫唐华林843万元,共计3.03亿元。

根据皇家公司2013年1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皇家公司转出工程款等款项项10万元以上,必须全体股东讨论后方能付款。但上述3.03亿元款项均未告知蒋参林,也没有经过股东会议。

蒋参林认为,以上股东行为依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已涉嫌职务侵占罪。

3.涉嫌挪用资金罪及事实

2013年3月29日下午3时,在股东蒋参林不知情的情况下,申爱虎、蒋华山、宋慧平做出股东会决议,决定向皇家公司借款。其中借给申爱虎710万元,借给蒋华山355万元,借给宋慧平142万元。

2013年6月1日上午10时,三人再次做出向公司借款的决定。其中借给申爱虎600万元、蒋华山300万元、宋慧平120万元。

2013年11月29日上午9时,三人又召开股东会决定从公司借款500万元。

三次借款共2727万元,至今已过去10多年,仍未归还公司。

根据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的房产档案显示,申爱虎、蒋华山、宋慧平以皇家公司房产作抵押,以其它公司名义向金融机构借款8955万元。

2015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16日,皇家公司以商铺和房屋作抵押,以防城港市华商贸易公司的名义,在南宁市南方融资性担保公司抵押贷款,金额分别是2355万元、2600万元。华商公司的法人唐华林是蒋华山的姐夫,监事是申爱虎的儿子申杰宇。

上述贷款并未进入皇家公司账户,而是转入了申爱虎等人的亲属私人账户,但却由皇家公司支付本金和利息。

蒋华山利用防城港华达公司、申爱虎利用儿子申杰宇与宋慧平的儿子宋立成立防城港市金仕达贸易公司、宋慧平利用儿子宋力和周元吉成立的南宁三合上科技公司,以及申杰宇和唐华林成立的防城港市华商贸易公司,截止到2017年5月15日,通过以上公司转走皇家公司自己达1.5亿元。

申杰宇于2015年10月16日成立防城港鸿宇商贸公司,收取皇家公司拥有全部产权的商场、商铺的租金、物业费、水电费、保证金等,年收入500万元以上。

2015年11月16日至23日,申爱虎利用老乡的南宁聚缘装饰公司防城港分公司,从公司转走现金2850万元,后转入申爱虎、蒋华山、宋慧平私人账户。

蒋参林认为,以上股东行为依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已涉嫌挪用资金罪。

4.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偷逃税款罪及事实

根据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提供的资料证实,皇家公司提供给法院的2011年至2017年5月的会计报告、股东会记录中,均没有载明申爱虎、蒋华山、宋慧平涉嫌商业贿赂罪的7000万元、三股东亲属、朋友涉嫌挪用、侵占的3.03亿元、三股东借款未还的2727万元、8955万元抵押贷款、转入关联公司的1.5亿元、防城港鸿宇商贸公司收取的商铺租金、物业费3000万元左右、向朋友公司专款2850万元。

以上共计6.994亿元。其它未掌握的转移资金预估达数亿元。

皇家公司向税务部门和控告人提供的财务报告与防城港中级人民法院调取的银行流水严重不符。皇家公司提供的利润表显示,主营业务收入自2011年至2017年3月31日,皇家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0,净利润负182万元。而当时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皇家公司当时已经销售了1100多套房屋,法院调取的公司银行流水总收入达13.5亿元。

蒋参林认为,三股东以上行为按《刑法》161条规定,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偷逃税款罪。

5.警方多次回应:无犯罪事实

皇家公司开发的防城港铜锣湾项目建筑面积达28万多平方米,商业面积5万平米。共有2300多套房屋出售,销售总额达23.5亿元。

如今,公司的房屋已销售完毕,但公司账户上却没有资金。申爱虎、蒋华山、宋慧平通过方式,共转移公司16亿元资金。偷逃税款达数亿元之多。

2021年7月26日,蒋参林向自治区公安厅提出控告。2021年11月27日,蒋参林收到防城港市公安局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答复书上称:“你举报的申爱虎等人侵占公司3.1亿元资金,查阅你所列的每笔账目,均有明确出入记录,且符合财务制度规范,绝大部分资金用于公司事务,属合法开支,暂未发现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行为。你举报被控告人尚有2亿元的资金去向不明,目前公安机关所掌握的证据因无法体现具体笔数及相关线索轨迹,进而无法核实举报情况。”

关于申爱虎等人涉嫌挪用资金罪的核查情况,该答复书称,“你举报申爱虎等人借用公司公款2695.49万元人民币不还。经查,该项借款系经法定代表人和大部分股东同意,且于2014年9月至10月份间已将该借款还清公司。”

答复书称,“关于申爱虎等人涉嫌骗取贷款罪(蒋参林举报的是涉嫌挪用资金罪,而非涉嫌骗取贷款罪)的核查情况。你举报申爱虎等人通过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股东虚假个人信息、公司虚假股东会议决议先后骗取三家金额机构贷款8955万元。经查系通过资产抵押获得贷款,用于皇家地产事务,至目前为止从未中断过利息支付。”

关于申爱虎等人涉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的核查情况,答复书称,因无具体损失金额及计算方式,故无法核实情况。

关于申爱虎等人涉嫌商业贿赂罪的核查情况,答复书称,2012年9月26日至2017年3月6日转入申爱虎等人控制的个人账户7000万元,已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和工程款。

关于蒋参林提交新证据的核查情况。蒋参林提交的材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桂民终567号判决书,和广西集宁跨越汇集事务所有限公司桂集专审字【2017】13号审计报告书。

答复书称,“提交的证据已经囊括在我局2017年做出不予立案的证据之内,未能证明申爱虎等人存在涉嫌犯罪。”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桂民终567号判决书,是2019年2月14日作出的判决书,而诡异的是,防城港市公安局却在答复中称“囊括在我局2017年做出不予立案的证据之内”。

今年6月10日,防城港市公安局专案组再次对蒋参林及女儿蒋小奇的控告内容做出口头通报答复,但拒绝将书面通报内容给蒋小奇等人。

对于申爱虎等人从公司转出资金问题,专案组的通报和2021年11月27日的答复相比,又有了不同的解释。但同样认为不涉嫌犯罪。

专案组组长黄积玉表示,申爱虎从公司转入私人账户的钱,多为公司归还股东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还有部分是归还购房款垫资、工程款支出、或为了规避银行监管对公账户等。

但是公司各人投资款是多少?公司至今的销售收入和开支是多少?申爱虎、蒋华山、宋慧平什么时候借款给公司是多少?他们收回了投资款和借款,如今公司已被法院查封账户没有分文,蒋参林的投资和收益从哪里获得?已经被他们瓜分侵占了不违法吗?

对于以上质疑,专案组成员无法解答。

防城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姚必擘在通报会上表示,没吃过申爱虎一餐饭,没收过他一分钱。办案经得起历史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