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建国 编辑:冯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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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原载于2005年版《百年西园》,经九江市浔阳区政协文史委员会授权刊发,编者对原文作了必要修订。
唐元和十三年(公元818年),江州刺史崔某在浔阳江边建了一座以自己姓氏命名的“崔公楼”。新楼落成之日,司马白居易写了《题崔使君新楼》一诗。对此,不同时期的九江地方志均有记述,并将白诗作为考证该楼楼址的依据。
明嘉靖《九江府志》云:“唐刺史崔某起新楼于庾楼故址,故白司马诗有‘崔公楼替庾公楼’之名。”
清同治《德化县志》云:“庾楼,在府署后,滨大江,晋庾亮镇江州时所建。唐刺史崔某起新楼于庾楼故址。白居易有诗曰:‘忧人何处可忘忧,碧甃红栏江水头。从此浔阳风月夜,崔公楼替庾公楼’(白居易《题崔使君新楼》)。”

清《德化县志》
根据以上两志,民国人吴宗慈编撰的《庐山志》讲:“唐刺史崔某呈新楼于庾楼故址。白居易诗云:‘从此浔阳风月夜,崔公楼替庾公楼’。”
最近,北京某大学区域经济研究所编撰的《九江市旅游产品开发与项目布局研究》讲:“唐时此楼(指庾楼,笔者注)倾圮,有刺史崔某在此建新楼,更名为崔公楼,白居易登临后有感而发:‘从此浔阳风月夜,崔公楼替庾公楼’,表达了不满之情。”很明显,这种表述是受了前面三种志书的影响,并“大胆”添加了自己的想象和推测。
以上四个不同时期的文字虽然表述方式不一,但都认定:作为江州刺史的崔某,不仅没有维护好江州名胜——庾亮楼,反而冒天下之大不韪,在该楼“故址”上建造起自己的“崔公楼”,废掉了“庾公楼”!北京某大学区域经济研究所,还依据白居易“从此浔阳风月夜,崔公楼替庾公楼”诗句,认定白对刺史崔某有“不满之情”。
事实果真如此么?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认为这些说法不能成立。因为中唐时庾楼根本没有“倾圮”,江州刺史崔某也就无从在庾楼“故址”上建造自己的新楼。至于说白对崔某有“不满之情”,则更是凭空臆断出来的。
唐元和十年(公元815年)八月,白居易因得罪权贵,受小人陷害,被贬为江州司马。元和十三年(公元818年)十二月,白得到赦令,升任忠州刺史。在江州任内三年多的时间里,白居易年年登庾楼,年年写庾楼,诗题和诗句中点名写庾楼的就有六首(详见拙文《白居易与江州庾楼》《解读江州庾楼》,分别载2003年8月6日、20日《九江日报》)。

从白居易的庾楼诗可以看出,庾楼当时一直是文人墨客、达官显贵登楼观景、饮酒兴吟的重要场所,没有“倾圮”的半点迹象。如果“倾圮”,白诗不可能没有反应。
值得注意的是,白居易于元和十三年春写《山中酬江州崔使君见寄》诗,还承诺崔某第二天下庐山,并到庾楼饮酒,诗曰:“庾楼春好醉,明日且回车”。怎么不到两个月就“崔公楼替庾公楼”了呢?
从白居易《题崔使君新楼》诗写作时间可得知,崔使君新楼建在元和十三年春夏间。庾楼要“倾圮”,也“倾圮”不了那么快;崔楼要建造好,也不会这么迅速。白诗还讲崔公楼是“碧甃红栏江水头”,可见设计和建造工艺非常讲究。从庾楼“倾圮”到崔楼建成,短时间根本无法完成。
再从“崔楼”楼址看,白诗讲是建在“江水头”(此出自清同治《德化县志》,各版本白诗集均写为“湓水头”,所指方位相同——笔者),也就是龙开河往西方向。而唐时庾楼楼址,据白“庾亮楼南湓水东”诗意和有关考证以及出土文物,应在现庾亮北路路口滨江处,即浪井至现“其士”大酒店附近一段滨江路上。由此观之,崔楼和庾楼根本不在同一个地址上,故“唐刺史崔某起新楼于庾楼故址”无从谈起。
白居易是否借《题崔使君新楼》一诗表现对崔的“不满之情”?据史料介绍,白诗中的“崔使君”和《德化县志》等讲的“崔某”,均指的是时任江州刺史崔能。中唐时江州刺史这个官职调动频繁,任期大多不长。
韦应物任江州刺史仅两年多一点就奉诏入朝,李渤任职仅一年半即被调回长安。崔能在白居易贬江州前就已任职江州刺史,一直到元和十五年还在江州,至少有五六年之久,算是任职较长的一位江州刺史。
崔博学多才,资格较老(元和初年就已任职蜀州刺史),但当白居易以“罪臣”的身份屈贬江州时,他竟打破接待惯例,亲率府属出城迎接,这使白深为感动。白在《初到江州》诗中写道:“遥见朱轮来出郭,相迎劳动使君公”。
白到任后,从住处到日常生活,崔都亲自过问,细心安排,提供了种种方便,使白被创伤的心理得到了很大安慰。为了使白进一步宽怀,崔又特准白不需坚持天天上班,让其从容于江州山水之间。因此,白得以饱览江州秀丽风光,放情于山、水、诗、酒,并有一半时间在庐山草堂度过。

唐律对官员直(上班)、宿(值夜班)要求很严,规定:“诸在官应直不直,应宿不宿,各答二十;通昼夜者,答三十。”白虽是一个闲官,但长期不到府署里去也是不允许的。这说明,崔为此是挑了担子的。
白在《庐山草堂记》中满怀深情地写道:“郡首以优容而抚我。”在《山中酬江州崔使君见寄》一诗中写道:“眷盼情无限,优容礼有馀。三年为郡吏,一半许山居……”向崔表白了自己由衷的感激之情。
既然白居易对崔能如此感激,视崔为知遇、知音,怎么可能会借祝贺崔楼落成而写诗渲泄“不满之情”?
那么,这两起“冤案”是如何形成的呢?究其原委,盖出自对白《题崔使君新楼》一诗的误解,特别是对诗中“替”字的误解所致。
其实,白诗是一首贺诗。本意是借崔能新楼落成这个机会写诗庆贺,通过赞颂新楼再次表达自己对崔能本人的感激。白诗的大意是:有烦恼的人到哪里可以忘却忧愁?到新落成的崔公楼上去吧!崔楼青绿色的砖墙,红色的栏杆,建造华美,矗立在湓水之上。如登斯楼,把酒临风,极目吴楚,定会心旷神怡,宠辱皆忘。过去浔阳观景最好的地方是庾楼,现在崔楼超过了庾楼。从今以后崔公楼可能要替代庾公楼,成为浔阳城观景赏月的最佳去处。
是不是崔公楼观景赏月真的可以“替代”庾公楼,无从考证,但有一件事可以帮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佐证:白居易离开江州三年半后(长庆二年,公元821年),在赴任杭州刺史途中专门转道江州,再次登上庾楼,并写下了《重到江州感旧游题郡楼十一韵》。诗中写道:“重过萧寺宿,再上庾楼行”,没有提“崔公楼”。从这里至少可以说明:
庾楼其时还在,并没有“倾圮”,当然也就不存在“故址”问题;白还是喜欢江州名楼——庾楼。当年赞颂崔楼的诗不过是取悦于崔能,让崔在新楼落成时高兴高兴而已。
古今一些学者对白居易《题崔使君新楼》一诗没有全面领会,把“替”误解为崔公楼与庾公楼的楼体“置换”。因此推定:既然是“替”,那庾楼必然“倾圮”,才有“故址”,然后才能在“故址”上建新楼;或者崔某强行拆除庾楼,再在“故址”上建新楼。紧接着又据此推断:既然崔某如此无理,白居易定是借献贺诗“表达了不满之情”。正可谓:误解一字导致了两个错误的推论,形成了两个历史“冤案”。
还有人讲,可能崔能在庾楼故址上建起了崔公楼,待崔离开江州后继任者又复改庾公楼。这不仅与事实不符,也与情理不合。崔能是元和十五年上半年调离江州到长安升任“将作监”(相当于现在国家建设部部长,官居三品)的,后又调任岭南节度使,封“清河郡公”爵号。崔能的弟弟崔从此时亦为朝廷器重,委以“御史中丞”要职,掌握着“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的实权。
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崔能真的曾将庾楼改为崔楼,当时的江州地方官会自行将崔楼复改称庾楼吗?
在原庾楼故址上重建庾楼,这是九江建设历史文化名城浓墨重彩的一笔,意义深远。衷心希望规划设计部门能认真吸取过去重建浔阳楼的经验,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市民的意见,高品位建好这座具有隋唐建筑风格的千古名楼——江州庾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