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一起高利贷借款中做担保人,广西某民营企业老板袁小元价值3500万元的资产,被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为300万元,被法院拍卖后替债主抵债。
奇怪的是,借款人蒋廷凤的资产却没有被执行。作为担保人的袁小元的资产却被法院优先执行。
主管此案件的全州县法院副院长唐玉生对此回复称,这个判决和他没关系,都是办案人员搞的鬼。
在巨大利益面前,桂林市全州县法院上演了一幕现实版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2012年5月4日,蒋廷凤向桂林某企业老板翟宏忠借款100万元,月利息2分,即每月利息2万元。袁小元作为保证人在该借条上签名。
2016年4月19日,翟宏忠起诉蒋廷凤,要求归还本金100万元和190万元利息,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2016年6月23日,全州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这起月利息2分的民间高利贷应得到法律保护,判定蒋廷凤归还翟宏忠借款和利息,袁小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袁小元称,早在2014年5月,翟宏忠向蒋廷凤追讨欠款时,双方就约定袁小元的担保期限是半年。也就是说,到了2016年翟宏忠起诉时,早已过了担保期限。
但全州县法院对袁小元这一说法不认可。
但奇怪的是,全州县法院在执行这一判决结果时,并未查封借款人蒋廷凤的资产,反而只查封袁小元所持有的桂林国裕置业投资公司的股份。
而该公司的法人正是债权人翟宏忠。
全州县法院委托的评估公司是广西光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对桂林国裕公司位于桂林市北辰路6亩多地评估时,将该商住用地按仓储用地进行评估。评估时也未通知袁小元参加。
结果,原本至少价值2400万元的商住地,被评估公司估价为301万元。2019年,翟宏忠在全州县法院做的庭审笔录中,也明确表示该地块价值达3500万元。
另外,该地块上的建筑物共17578平方米,市场价值约3500万元。结果,评估公司将该建筑物仅评估为148.21万元。

更离奇的是,对于袁小元提出的执行异议,全州县法院副院长唐玉生先作出裁定,然后才举行听证会。
在合议庭笔录上,仅有唐玉生和书记员的签字,并没有合议庭成员杨某某、苏某某的签字。而蹊跷的是,该合议庭笔录后来神秘消失,没有装入执行案卷中。
而全州县法院向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调取的翟宏忠涉嫌挪用资金罪材料,也没有放入案卷当中。
2018年9月,袁小元向全州县法院提交的《还款承诺》,也莫名其妙的到了借款人蒋廷凤的手中。
当袁小元向唐玉生提出质疑时,唐玉生表示,是办案人员搞的鬼,和他没关系。

唐玉生还称,法院执行局局长蒋文荣才是祸水,是“老蚂拐”(全州土话,老奸巨猾的意思)。
有知情人透露,全州县某房地产开发商曾送给蒋文荣两万元,蒋文荣因此受过全州县纪委处理。
这起现实版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共导致袁小元数千万的资产被无故查封贱卖,替他人抵债。
桂林民营企业家袁小元因这起官司,落到了倾家荡产的悲惨境地。
2019年8月,全州县纪委给予唐玉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蒋文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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