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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欠账”不再好赖:最高罚3倍,员工签字成硬杠杠

11月1日起,社保征管将迎来一次“硬约束”升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明确:用人单位不缴、少缴社保费,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不补缴的,最高可处欠缴数额3倍罚款。这并非简单“涨罚款”,而是首次把社保费纳入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执法尺度更清晰、更刚性。

资料图

新规按欠缴金额和占比分档处罚:欠缴不足50万元,或50万至500万元且占比不足30%的,处1倍罚款;情节更重的,处1至2倍罚款;欠缴500万元以上且占比超过30%的,处2至3倍罚款。同时,自欠缴之日起还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需要澄清的是,“3倍罚款”并非一欠就罚,而是先责令补缴、逾期不改再启动处罚;至于“社保追缴无时效限制”,目前更多属于长期执法实践中的讨论,并非本次新规单独新增条款。

另一项变化同样关键。2026年以来,上海、江苏、河南、安徽、湖北、广东等多地要求用人单位申报社保缴费工资时,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留存备查。这意味着企业不能再悄悄按最低基数申报,员工对“我的社保按多少工资缴”有了更多知情权和核验权。

对企业而言,过去常见的“按最低基数缴”“现金折现代替社保”“签自愿放弃协议”等做法风险显著上升。对劳动者来说,应保留工资条、银行流水和劳动合同,发现缴费基数不符可先要求单位更正,必要时向税务部门或劳动监察投诉。社保不是可谈价的企业福利,而是法定责任。新规把账本摊开,也让欠账者更难“装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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